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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四川社保按什么缴纳
法律主观:
成都市社保单位缴费标准与我们日常的工作或生活息息相关,有着紧密的关联,因此,我们不能只听说过,却不知到它具体是如何,下面小编整理了一些相关内容和大家分享,欢迎大家的阅读,也希望对您有所帮助。一、成都社保单位缴费标准 1、缴费基数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区间:16179--2697元。医疗、生育、失业和工伤保险缴费基数区间:16179--3236元。成都城镇职工社保缴费比例(不包含个体工商) 2、缴费比例养老保险:16%失业保险:0.6%工伤保险:根据行业确定基准费率,实际费率为(基准费率+浮动费率)×0.5,生育保险:0.8%医疗保险:6.5%二、外地人在成都办理社保办理条件外地户籍人员分以下方式参保:如果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并在成都就业: 1.有用工单位的应通过用人单位参保,由用人单位办理参保手续; 2.已取得成都市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的人员以个体工商户形式到营业执照注册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参保。 3.灵活就业人员可以个体人员身份参保,需提供我市就业部门或街道(乡镇)、社区出具的《灵活就业证明》,到我市区(市)县社保经办机构就近就办理参保缴费手续。 4.或向长期居住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进行申请,通过后可办理个体参保手续。如果已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则不能在成都市参保。三、成都社保卡怎么激活 1.人社功能激活自己切办:本人新卡+身份证原件委托代办:本人新卡+身份证原件+代办人新社保卡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2.金融功能激活到个人所选的金融账户银行的指定社会保障卡服务网点(挂牌网点)进行激活 3、在哪激活(1)市本级和各区(市)县社保服务大厅(2)各街道(乡镇)、社区(村)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服务中心(站)(3)挂有“社会保障卡成都市服务网点”标牌的合作银行(工行、农行、建行、邮储银行、成都银行、成都农商行)网点上面的内容就是小编依据我国现行相关法律法规对成都市社保单位缴费标准做出了详细介绍。如果您对以上内容有疑问,可以咨询相关网站或者部门!如需要更多的法律解答,可在线咨询律师!
2018四川社保缴费标准
法律主观:
近些年随着成都的经济发展,许多外地人来到成都打拼、定居,因此也产生了许多的问题,其中成都社保缴费最低标准就是人们的重点关注问题,小编整理相关内容,欢迎大家阅读,希望这些内容对大家有所帮助。一、社保缴纳比例最低标准成都社保缴费基数的上下限是按照上一年度四川省平均工资的300%和60%来确定的。据了解2018年四川省城镇全部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64717元,月平均工资为5393元。因此2019年成都社保缴费基数的上下限为: 1、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的下限位2697元,缴费基数上限为16179元。 2、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缴费基数下限为3236元,缴费基数上限为16179元。成都社会保险险种主要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参保人身份不同,参保比例不同。同时每个参保险种缴费比例不同,具体如下:(一)养老保险: 1、城镇职工:单位缴费20%,个人缴费8%; 2、原综保本市户籍劳动者:单位缴费12%,个人缴费8%; 3、非成都农村户籍人员:单位缴费12%,个人缴费8%。(二)医疗保险: 1、城镇职工:单位缴纳6.5%,个人缴纳2%; 2、原综保本市户籍劳动者:单位缴纳6.5%,个人缴纳2%; 3、非成都农村户籍人员:单位缴纳2.5%,个人不缴纳。(三)生育保险:单位缴纳0.6%,个人不缴纳。(四)失业保险:单位缴费2%,个人缴费1%。(五)工伤保险:一类行业0.6%,二类行业1.2%,三类行业2%。(六)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 1、城镇职工:单位缴纳1%,个人不缴纳; 2、原综保本市户籍劳动者:单位缴纳1%,个人不缴纳; 3、非成都农村户籍人员:自愿缴费。二、成都五险一金缴费基数(1)公积金缴存基数根据现行规定,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职工每月的住房公积金缴存额是缴存基数乘以缴存比例计算得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是根据成都国有企业在岗职工平均月收入和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率来测算确定,职工收入不断提高,他们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缴存额也相应提高。今年,我市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上限调整为18242元,在去年的基础上增加了2491元,上调幅度为15.81%。下限将分区域执行两个不同的标准,其中,都江堰市、彭州市、邛崃市、崇州市、金堂县、大邑县、蒲江县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为1250元;而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成都高新区、天府新区成都片区、青白江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县、郫县、新津县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为1400元。(2)社保缴费基数成都社保基数是指职工在一个社保年度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是按上一年1-12月的四川省平均工资和成都市平均工资来进行确定的。成都社保基数有上下限的规定,最低不能低于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私营企业职工、个体工商户雇工和非本市城镇户口职工不得低于50%,私营企业法人、股东、个体工商户业主不得低于100%);最高不能高于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00%。好了,以上数据就是小编为大家收集整理关于成都社保缴费最低标准相关解答,我相信每个仔细阅读这篇文章的人,对成都社保缴费最低标准情况一定有了更加明确深刻的了解。希望我的回答对您有帮助!如果您还有任何疑问,欢迎到进行法律咨询,祝您生活愉快!
2020年四川社保缴费标准
1. 2021年1月1日起,按四川省养老保险省级统筹的规定,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按上一年度四川省城镇全部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简称“全口径省平工资”)的55%、60%、80%、100%、150%、200%、250%、300%核定。因2020年度全口径省平工资尚未发布,现暂按2019年度全口径省平工资69267元核定;待2020年度全口径省平工资发布后,将启用2020年度全口径省平工资核定。
2.根据成社险〔2020〕7号文规定,灵活就业人员可在2021年12月31日前缴纳2020年1月起中断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
3.基本医疗保险超过4个月未缴费的不得补缴;中断缴费后,基本医疗保险须从再次缴费之月起,连续缴费满12个月后,发生的住院医疗费才能按规定报销。
4.根据成医保发〔2020〕26号文规定,2021年以统账结合方式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参加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的缴费费率由0.8%调整为0.6%。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费率下调的部分(0.2%)调增至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费率。
5.根据成医保发〔2020〕26号文规定,2021年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不再另行缴费。参加成都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且处于待遇有效期的参保人员,均可享受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待遇。
6.灵活就业人员社保参保登记业务可通过个人社保网上经办系统、“成都社保”微信公众号、天府市民云APP或就近选择社保基层网点、社保自助服务一体机办理;社保费缴纳业务可通过“成都税务”微信公众号、参保地税务大厅(其中市本级参保灵活就业人员至金牛区税务大厅)办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条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2019年个人社保缴费金额
2019年,我国个人社保缴费标准又有所调整。其中,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个人缴费比例分别为8%和0.5%,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分别为2%和0.5%。
2019年,我国个人社保缴费标准较上一年度也有所变化。具体来说,各项个人社保缴费比例如下:1.养老保险:个人缴费比例为8%,其中,企业员工按照8%的比例缴费,个体工商户可以选择缴纳3%或8%的比例,缴费基数应当小于或等于社会平均工资的300%。2.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比例为2%,其中,企业员工按照2%的比例缴费,个体工商户按照1%或2%的比例缴纳,缴费基数同样应当小于或等于社会平均工资的300%。3.失业保险:个人缴费比例为0.5%,企业员工和个体工商户都应当按照这一比例缴纳,缴费基数应当小于或等于社会平均工资的300%。4.工伤保险:个人缴费比例为0.5%,企业员工和个体工商户也应当按照这一比例缴纳,缴费基数应当小于或等于社会平均工资的300%。需要注意的是,上述标准仅供参考,具体的个人社保缴费标准还需要结合当地的政策规定进行综合考虑和判断。
社保缴费基数有什么作用?社保缴费基数是个人社保缴费的重要依据,它不仅决定了个人社保缴费的数额,也影响着个人社保待遇的确定。由于社保待遇的计算和发放往往是与缴费基数挂钩的,因此适当提高社保缴费基数有助于提高个人的社保待遇水平。
个人社保缴费标准是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变化与调整也直接关系到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因此,政府和相关部门需要根据经济发展和社会变化情况,适时调整并完善相应的社保制度和政策,以确保社会保障体系的全面、平衡和可持续发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四条社会保险费的缴费基数,不得低于职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60%,不得高于当地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300%。
2018社保缴费标准
法律主观:
社保缴纳规定:1、养老保险部分:根据相关的规定,个体参保人员可在以下五个养老保险费标准中任选其一缴纳保费,采取多缴多得的方案: 60%的档次:5932.8元/年;80%档次:7910.4元/年;100%档次:9888.12元/年;110%档次:10876.92元/年;120%档次:11865.72元/年。注意:缴费档次一经选定,同一年度内不得变更。 2、医疗保险部分:城乡居民参加2018年居民医保,一档每人每年180元,二档每人每年450元。
法律客观:《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全文》第八条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为其职工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并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未按照规定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暂按该单位上月缴费数额的110%确定应缴数额;没有上月缴费数额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暂按该单位的经营状况、职工人数、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等有关情况确定应缴数额。用人单位补办申报手续后,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规定结算。
2019年社保新政策
社保最新政策是: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的通知》。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企业,可申请缓缴社会保险费,缓缴期限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法律依据】
《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的通知》第一条
自2020年2月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除湖北省外)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以下统称省)可根据受疫情影响情况和基金承受能力,免征中小微企业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免征期限不超过5个月;对大型企业等其他参保单位(不含机关事业单位)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可减半征收,减征期限不超过3个月。
第二条
自2020年2月起,湖北省可免征各类参保单位(不含机关事业单位)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免征期限不超过5个月。
第三条
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企业,可申请缓缴社会保险费,缓缴期限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