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广安补缴社保新政策 2018社保缴费标准

本文目录

  1. 2018年广安补缴社保新政策
  2. 2018社保缴费标准
  3. 广安农村养老保险新政策
  4. 关于社保补缴最新政策
  5. 四川广安养老保险2020年缴费标准
  6. 四川社保补缴158号文件内容

2018年广安补缴社保新政策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的职工,缴费基数按照2017年度四川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职员工平均工资(71631元)确定。缴费基数上限为2017年度四川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职员工平均工资的300%(17908元),缴费基数下限为2017年度四川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职员工平均工资的40%(2388元)。

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职工,缴费基数按照2016年广安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职员工平均工资(66034元)确定。缴费基数为2016年广安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职员工平均工资的80%,即4402元/月。

参加失业保险的职工,缴费基数按照2017年广安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职员工平均工资(69813元)确定。缴费基数为2017年广安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职员工平均工资的60%,即3491元/月。

扩展资料:

2018-2019年广安市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缴费基数

基本养老保险

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按照四川省2017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71631元)的40%—100%确定。总的有3个档次,由个人根据本人经济状况选择确定。分别是40%(2388元/月)、60%(3582元/月)、和100%(5970元/月)。

基本医疗保险

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按照广安市全部单位职工年平均工资(50756元)的100%(4230元)确定。

参考资料来源:广安市人民政府-广安市社会保险局关于公布2018年度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及缴费标准的通知

2018社保缴费标准

社保缴费比例如下:

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20%,个人缴费比例8%;

医疗保险:单位缴费比例10%,个人缴费比例2%;

失业保险:单位缴费比例1%,个人缴费比例0.5%;

生育保险:单位缴费比例1%,个人缴费不缴费;

工伤保险:单位缴费比例0.5%,个人缴费不缴费。

社保缴费基数是社会平均工资的60%--300%为缴纳基数,比如社会平均工资是1000元,缴纳的基数可以是600元--3000元。[1]上海市2004年的情况为例,2003年社会月平均工资是1847元。

如果你的月工资超过了1847*3=5541元。则社保缴纳基数是5541元;如果你的月工资低于1847*60%=1108.2元,则社保缴纳基数是1108.2元。要是工资在1108.2至5541元之间,那基数就是你的工资。

一般以上一年度本人工资收入为缴费基数。

(一)、职工工资收入高于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300%的,以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300%为缴费基数;

(二)、职工工资收入低于当地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60%的,以当地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为缴费基数;

(三)、职工工资在300%—60%之间的,按实申报。职工工资收入无法确定时,其缴费基数按当地劳动行政部门公布的当地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为缴费工资确定。

每年社保都会在固定的时间(3月或者7月,各地不同)核定基数,根据职工上年度的月平均工资申报新的基数,需要准备工资表这些证明。

法律依据:

《社会保险法》

第十条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养老保险的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二十三条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第三十三条职工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由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不缴纳工伤保险费。

第四十四条职工应当参加失业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失业保险费。

第五十三条职工应当参加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三条职工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由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不缴纳工伤保险费。

第五十三条职工应当参加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广安农村养老保险新政策

你好!朋友!

下面是四川省发布的文件:

四川省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实施办法

川府发[2009]35号

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发〔2009〕32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新农保)试点工作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提高农村居民老年基本生活水平为目的,以规范管理和优化服务为基本要求,以基本覆盖农村适龄人口为目标,按照“保基本、广覆盖、有弹性、可持续”的基本原则,坚持政府引导和农民自愿参保相结合,坚持个人(家庭)、集体、政府合理分担责任,从农村实际出发,低水平起步,逐步建立筹资和待遇标准与农村经济发展水平及各方面相适应,与其他保障措施相配套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二、参保范围

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可以在户籍地自愿参保。

三、基金筹集

基金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构成。

(一)个人缴费。参加新农保的农村居民应当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缴费标准目前设为一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5个档次,各地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增设缴费档次;参保人自主选择档次缴费,多缴多得。省政府根据国家统一要求适时调整缴费档次。

(二)集体补助。有条件的村集体应当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助,补助标准由村民委员会召开村民会议民主确定。鼓励其他经济组织、社会公益组织、个人为参保人缴费提供资助。

(三)政府补贴。政府对符合领取条件的参保人全额支付基础养老金。国家规定标准的基础养老金由中央财政全额补助。

地方各级政府应当对参保人缴费给予基本补贴,补贴标准不低于每人每年30元。其中省级财政补贴总量按地方补贴的50%安排,省对各试点地区根据其财力水平,分档次给予补助。其余部分由市、县两级共同分担,具体分担比例由市(州)人民政府自行确定。

对选择300元缴费档次缴费的,地方政府每人每年增加补贴5元,对选择400元缴费档次缴费的,地方政府每人每年增加补贴10元,对选择500元缴费档次缴费的,地方政府每人每年增加补贴15元,资金分担比例与基本缴费补贴分担比例相同。

对农村重度残疾人,各市(州)、县(市、区)政府应部分或全部代其缴纳最低标准的养老保险费,具体标准及分担比例由市(州)政府自主确定,自行负担。

四、建立个人账户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每个参保人建立终身记录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及其他社会经济组织、社会公益组织、个人对参保人缴费的资助、地方政府对参保人的缴费补贴,全部记入个人账户。个人账户储存额目前每年参考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人民币一年期同期存款利率计息。

五、养老金待遇

按照国家规定,我省养老金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支付终身。

基础养老金标准为每人每月55元。各市(州)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提高基础养老金标准,并对于长期缴费的参保农村居民,可适当加发基础养老金。提高和加发资金的具体标准及分担比例由市(州)政府确定,并自行负担。

个人账户养老金的月计发标准为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139。参保人员个人帐户资金领取完毕的,由当地政府继续为其终身支付个人帐户养老金。参保人死亡,个人账户中的资金余额,除政府补贴外,可以依法继承;政府补贴余额用于继续支付其他参保人的养老金。

六、待遇领取条件

参保人员年满60周岁、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农村有户籍的老年人,可以按月领取养老金。新农保制度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不用缴费,可以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但其符合参保条件的子女应当参保缴费;距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应按年缴费,允许补缴,累计缴费不超过15年。距领取年龄超过15年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

七、待遇调整

省政府根据国家统一规定,结合经济发展和物价变动等情况,适时调整我省新农保基础养老金的最低标准。

八、基金管理

建立健全新农保基金财务会计制度。新农保基金纳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单独记账、核算,按有关规定实现保值增值。目前试点阶段新农保基金暂实行县级管理,随着试点扩大和推开,逐步提高统筹层次。

九、基金监督

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切实履行新农保基金的监管职责,制定完善新农保各项业务管理规章制度,规范业务程序,建立健全内控制度和基金稽核制度,对基金的筹集、上解、预算、划拨、发放进行实时监控和定期检查,并定期披露新农保基金筹集和支付信息,做到公开透明,加强社会监督。财政、监察、审计部门按各自职责实施监督,严禁挤占挪用,确保基金安全。试点地区新农保经办机构和村民委员会每年在行政村范围内对村内参保人缴费和待遇领取资格情况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十、经办管理服务

全省要在社会保障信息系统(金保工程)的总体规划和技术构架下,建立统一、规范的新农保信息管理系统。开展新农保试点的县(市、区),要认真记录农村居民参保缴费和领取待遇情况,建立参保档案,按规定长期妥善保存。要大力推行社会保障卡,方便参保人持卡缴费、领取待遇和查询本人参保信息。试点地区要在现有社保经办机构和乡镇就业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机构的基础上,理顺新农保的管理体制,明确管理职责,运用现代管理方式和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充实经办力量,提高工作效率。新农保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不得从新农保基金中开支。

十一、相关制度衔接

原来已开展以个人缴费为主、完全个人账户积累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老农保)的地区,要在妥善处理老农保基金债权债务的基础上,做好与新农保制度和经办工作的衔接。在新农保试点地区,凡已参加了老农保、年满60周岁且已领取老农保养老金的参保人,可直接享受新农保基础养老金;对已参加老农保、未满60周岁且没有领取养老金的参保人,应将其老农保个人账户资金并入新农保个人账户,建立相应资料档案,按新农保的缴费标准继续缴费,符合规定条件时可以享受相应待遇。

新农保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等其他养老保险制度的衔接办法,以及新农保制度与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政策、农村五保供养、社会优抚、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等政策制度的配套衔接工作,待国家相关部门出台相关文件后结合我省实际贯彻落实。

此前已经开展新农保初步探索的地区,要根据国务院《指导意见》和本办法进行调整,特别是制度模式、筹资方式、经办管理、计发办法要与国务院《指导意见》相关政策一致。

十二、精心组织试点

省政府在各市(州)政府推荐的国家试点县(市、区)名单的基础上,审核试点条件后上报国务院审定。各市(州)政府要切实加强对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加大对试点县(市、区)的指导力度,严格按照国务院《指导意见》和本办法的要求,尽快制定试点具体实施方案,由县(市、区)政府报市(州)政府审核后报省政府审定。

十三、加强组织领导

省政府新农保试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全省试点工作的政策协调和组织领导。各市(州)及试点县(市、区)也要相应成立试点工作领导机构,尽快就试点工作做出具体安排,确保试点工作的顺利推进。

各地要充分认识开展新农保试点工作的重大意义,将其列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目标管理考核体系,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切实履行新农保工作行政主管部门的职责,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新农保的统筹规划、政策制定、统一管理、综合协调等工作。

各地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运用通俗易懂的宣传方式,加强对试点工作重要意义、基本原则和各项政策的宣传,使这项惠民政策深入人心,引导适龄农民积极参保。

关于社保补缴最新政策

关于社保补缴最新政策如下:

1、按年补缴

如果达到退休年龄,在领取社会保障金之前还有几年,通常是三年,各地规定可能有所不同,以当地政策为准,可以每年支付进行补缴,这样就可以在退休后领取社会保险福利。但是,在支付每年保险费的同时必须支付一定的滞纳金。

2、延迟退休

如果在中国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是社会保险支付不满15年,可以申请最长五年的延迟退休,这样就可以一边工作一边继续支付社保了。

3、转为居民社保

如果距离缴满15年社保还有很长时间,可以考虑把职工社会保险变成居民社会保险,节约每年补缴的时间等成本,有些地方也可以一次性补缴。

4、停缴社保,取出钱来

如果社保没有缴满15年,但又不想花钱补交,可以申请退保。这样就不用继续支付社会保险费,之前支付的钱将退还给你。但这种做法的一个后果是,退休后无法享受医疗保险和养老金的福利。

四川广安养老保险2020年缴费标准

2021年用人单位参保人员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月缴费基数下限为2697元,上限为17317元,工伤保险月缴费基数上下限与养老保险相同,失业保险月缴费基数下限为3872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

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全国的社会保险管理工作,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社会保险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社会保险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社会保险工作。

2018年广安补缴社保新政策 2018社保缴费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条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养老保险的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十二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

职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人工资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个人账户。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分别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

四川社保补缴158号文件内容

一、四川眉山社保补缴政策内容有哪些?(一)补缴条件 1、已按规定进行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参保登记的单位或灵活就业人员; 2、由于某种原因导致社保中断缴费或未达到最低缴费标准的。(二)补缴材料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城镇职工社会保险补交申请书; 3、参保单位或个人以往的缴费记录。(三)补缴流程 1、首先准备好所要补交的信息:身份证号码;姓名;有社保卡的需要社保卡的电脑号;需要补交的时间段;时间为当天成功补交(每月1-15号)。 2、办理社保卡:办理社保卡用的相片回执单;由办理本人取卡,社保局受理费用20元;时间为一个月。 3、收费流程;扣款成功后,由本处人员,与你一起到社保局打印社保清单;双方共同对致社保清单产生的费用;个人公司滞纳金手续费;补交人员按照上述办理流程进行,即可顺利办理社保补交。温馨提示:办理社保补缴前,最好先去社保局咨询最新相关政策,或者直接拨打12333查询电话,让人工客服帮您查询。(四)办理时限及费用办理时限:即时办理办理费用:免费二、四川眉山社保补缴办理地点单位:眉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地址:学士街268号电话:028-38168780社保补缴是关乎自身保障的大事,所以大家一定要认真了解四川眉山社保补缴政策,带好需要的证件材料,记清社保补缴流程与办理时间、地点等信息并且按照相关要求进行社保的补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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