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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成都社保最近缴纳标准
法律主观:
成都市社保缴费标准: 1、基本养老保险(1)用人单位(包括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及其职工(包括个体工商户的雇工)申报缴费工资上限和下限标准,分别按2015年度省平工资的300%(15130元)和40%(2017元)执行。(2)城镇个体参保人员申报缴费基数标准分别按2015年度省平工资的40%(2017元)、60%(3026元)、80%(4034元)和100%(5043元)执行。 2、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1)用人单位(包括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及其职工(包括个体工商户的雇工)申报缴费工资上限和下限标准,从6月起分别按2015年度市平工资的300%(14370元)和60%(2874元)执行。(2)城镇个体参保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包括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缴费基数标准,从6月起按2015年度市平工资的80%(3832元)执行;住院统筹、生育保险缴费基数标准,从6月起按2015年度市平工资(4790元)执行。
2018社保缴费标准
法律主观:
社保缴纳规定:1、养老保险部分:根据相关的规定,个体参保人员可在以下五个养老保险费标准中任选其一缴纳保费,采取多缴多得的方案: 60%的档次:5932.8元/年;80%档次:7910.4元/年;100%档次:9888.12元/年;110%档次:10876.92元/年;120%档次:11865.72元/年。注意:缴费档次一经选定,同一年度内不得变更。 2、医疗保险部分:城乡居民参加2018年居民医保,一档每人每年180元,二档每人每年450元。
法律客观:《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全文》第八条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为其职工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并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未按照规定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暂按该单位上月缴费数额的110%确定应缴数额;没有上月缴费数额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暂按该单位的经营状况、职工人数、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等有关情况确定应缴数额。用人单位补办申报手续后,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规定结算。
成都市今年社保缴费标准
成都市社保缴费标准如下:
成都市社会保险缴费标准是按照缴纳基数的一定比例缴纳,具体情况是:
1、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每个月缴纳20%,个人缴纳8%;
2、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每个月缴纳9%,个人缴纳2%;
3、失业保险:单位每个月缴纳1.5%,个人缴纳0.5%;
4、工伤保险:单位每个月缴纳1%,个人无需缴纳;
5、生育保险:单位每个月缴纳1%,个人无需缴纳;
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简称“城保”),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主要针对在职职工;
1、养老:缴纳养老保险满15年,到退休年龄可以领取养老金,实现老有所养。
2、医疗:正常参保状态下,到医院就医可以报销,医院不同报销比例不同。例如北京:报销比例在70%-90%之间,一个自然年度门诊可报2万,住院30万,实现病有所医。
3、生育:生育前缴费满一年,可以报销产前检查、分娩费用以及申领生育津贴,实现生有所育。
4、失业:失业可以每月领取1000多的生活补助费用
5、工伤:职工可根据工伤认定领取不同补偿金。
用人单位违背劳动法律的规定,不缴纳或不按规定缴纳都是违法行为,均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成都市社会保险缴费标准,是根据不同的人员的不同工资待遇所认定的,因为其缴费基数是不同,所以承担的社保比例也不一样,具体情况可以结合实际来进行认定,用人单位可以提交有关人员的工资待遇,以及缴费基数计算情况到社保局办理。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2019年个人社保缴费金额
2019年,我国个人社保缴费标准又有所调整。其中,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个人缴费比例分别为8%和0.5%,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分别为2%和0.5%。
2019年,我国个人社保缴费标准较上一年度也有所变化。具体来说,各项个人社保缴费比例如下:1.养老保险:个人缴费比例为8%,其中,企业员工按照8%的比例缴费,个体工商户可以选择缴纳3%或8%的比例,缴费基数应当小于或等于社会平均工资的300%。2.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比例为2%,其中,企业员工按照2%的比例缴费,个体工商户按照1%或2%的比例缴纳,缴费基数同样应当小于或等于社会平均工资的300%。3.失业保险:个人缴费比例为0.5%,企业员工和个体工商户都应当按照这一比例缴纳,缴费基数应当小于或等于社会平均工资的300%。4.工伤保险:个人缴费比例为0.5%,企业员工和个体工商户也应当按照这一比例缴纳,缴费基数应当小于或等于社会平均工资的300%。需要注意的是,上述标准仅供参考,具体的个人社保缴费标准还需要结合当地的政策规定进行综合考虑和判断。
社保缴费基数有什么作用?社保缴费基数是个人社保缴费的重要依据,它不仅决定了个人社保缴费的数额,也影响着个人社保待遇的确定。由于社保待遇的计算和发放往往是与缴费基数挂钩的,因此适当提高社保缴费基数有助于提高个人的社保待遇水平。
个人社保缴费标准是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变化与调整也直接关系到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因此,政府和相关部门需要根据经济发展和社会变化情况,适时调整并完善相应的社保制度和政策,以确保社会保障体系的全面、平衡和可持续发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四条社会保险费的缴费基数,不得低于职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60%,不得高于当地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300%。
2019社保缴费比例
社保缴费比例
1、养老保险:
①个人缴费根据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最低数为上年全市职工工资的60%;最高数为上年全市职工工资的300%)的8%缴纳。
②单位缴费根据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22%缴纳。2006年1月1日起,人社部将个人养老账户的规模统一由本人缴费工资的11%调整为8%。此前的政策是个人缴费全部和单位缴费的3%计入个人养老账户,单位缴纳的19%划转为社会统筹,而新政策将单位缴费的3%也划入社会统筹用来解决养老空账问题。
2、医疗保险:单位10%,个人2%+3元;
3、失业保险:单位1%,个人0.2%;
4、工伤保险:根据单位被划分的行业范围来确定它的工伤费率,在0.5%~2%之间;
5、生育保险:单位0.8%,个人不交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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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社保新政策
社保最新政策是: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的通知》。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企业,可申请缓缴社会保险费,缓缴期限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法律依据】
《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的通知》第一条
自2020年2月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除湖北省外)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以下统称省)可根据受疫情影响情况和基金承受能力,免征中小微企业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免征期限不超过5个月;对大型企业等其他参保单位(不含机关事业单位)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可减半征收,减征期限不超过3个月。
第二条
自2020年2月起,湖北省可免征各类参保单位(不含机关事业单位)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免征期限不超过5个月。
第三条
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企业,可申请缓缴社会保险费,缓缴期限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