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农转非领社保独生子女费 成都能领独生子女费吗

本文目录

  1. 成都农转非领社保独生子女费
  2. 成都能领独生子女费吗
  3. 成都农转非社保的政策规定
  4. 农转非户口独生子女享受补贴吗
  5. 农转非社保国家买几年
  6. 四川养老金中独生子女费计算方法

成都农转非领社保独生子女费

农转非能享受独生子女待遇。

一般来说,独生子女补贴,由财政出资,补贴到计生家庭。十八周岁前,孩子都可以享受补贴。同时,父母无论是否有工作,在年满六十周岁可以享受补贴。以往没有领取的,过后不能补领。父母可以直接持户口簿到村委或者居委领取即可,该款项会发放到村委或者居委,由他人代为发放到个人手中。

独生子女优待奖励补助:

1、属于职工和城镇居民的,从发证之日起至子女十四周岁止,每月发给独生子女保健费十元,并可给予适当奖励。独生子女保健费和奖励金由夫妻双方所在单位各负担百分之五十。职工以外的其他人员由当地人民政府统筹解决。对于城镇居民中的独生子女父母,男性满60周岁,女性满55周岁时,按一定标准发放计划生育奖励金;

2、属于农村居民的,由当地人民政府给予奖励或者办理养老保险;

3、独生子女死亡、伤残后未再生育或者收养子女的夫妻,由人民政府给予一定的扶助金;

4、就业、住房、扶贫救济及子女入托、入学、医疗等方面,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照顾;

5、产妇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三十五日的产假;男方享受十日的看护假。产假、看护假期间,照发工资,不影响福利待遇和全勤评奖。

综上所述,随着政策的放开,并未影响到独生子费的领取,符合条件的依然可以按照相应的标准领取独生子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二十七条

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国家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按照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给予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奖励的措施中由其所在单位落实的,有关单位应当执行。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的,按照规定获得扶助。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按照规定应当享受计划生育家庭老年人奖励扶助的,继续享受相关奖励扶助。

成都能领独生子女费吗

想要领取相关的补贴津贴,首先要领取相关的《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这才能领取相关的父母奖励金,而对于独生子女的津贴奖励每个省份都会有所不同,一般补贴的方式以及补贴金额各不相同。而一般女方年满55岁、男方年满60岁,这样就可以一次性领取1000元以上的补贴金。《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二十七条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国家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按照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给予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奖励的措施中由其所在单位落实的,有关单位应当执行。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的,按照规定获得扶助。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按照规定应当享受计划生育家庭老年人奖励扶助的,继续享受相关奖励扶助。

成都农转非社保的政策规定

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以上的原征地农转非人员,本人自愿的,可按每人15000元的农转非养老保险标准一次性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不满75周岁的,在15000元的基础上,再按其不足75周岁的年限,每相差1年(不足1年的,按1年计算)增加1300元的标准,一次性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农转非这也是国家为了保障有部分人员的生活以及生产等各方面的一种带有社会保障性的政策,在农转非的实际操作过程当中,国家大多都是通过划拨相关的土地以及建设各种商业性的网点,农转非其实都是带有一种集体所有制性质的企业的。很多农转非的当事人都特别的关心农转非养老保险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一、农转非养老保险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1、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以上的原征地农转非人员(以下简称老龄人员),本人自愿的,可按每人15000元的农转非养老保险标准一次性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不满75周岁的,在15000元的基础上,再按其不足75周岁的年限,每相差1年(不足1年的,按1年计算)增加1300元的标准,一次性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2、老龄人员一次性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完清后,按现行的城镇企业退休人员最低基本养老金标准按月发给养老待遇。年满70周岁以上的,同时按规定享受高龄增发养老金待遇。不少人群由于土地的被征用,成为农转非人员。而农转非养老保险的出台为他们解决了后顾之忧,切实做好了养老保障。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农转非老龄人员在领取养老待遇期间死亡的,按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规定支付死亡待遇。扣除已支付养老待遇和死亡待遇后的农转非养老保险余额一次性退还给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

3、男年满50周岁不满60周岁、女年满40周岁不满55周岁的原征地农转非人员(以下简称“4050”人员),本人自愿的,可按以下规定办理:

(1)“4050”人员每人按41000元的标准一次性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2)“4050”人员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未继续缴纳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的,不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从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次月起,按我市城镇企业退休人员最低基本养老金标准按月发给养老待遇。年满70周岁后,同时按规定享受高龄增发养老金待遇。

二、农转非养老保险办理

1、养老保险参保所需资料:身份证复印件两张(验原件);近期一寸彩色免冠照片一张;城镇居民户口本原件;《档案委托管理卡》。

2、缴费基数:个人所在省份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

3、缴纳比例:按照当年相关规定执行;

4、缴费金额:缴费基数×缴纳比例×12四、缴费方式及时限:持《档案委托管理卡》到人力资源服务中心以现金方式缴纳。参保人员应一次性缴纳全年养老保险金,并于每年6月20日前办理,逾期加收利息,但最迟不得超过12月20日。缴费时间是当年基数出来后每月1—20日。

《社会保险法》第二十条国家建立和完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实行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和政府补贴相结合。

第二十一条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

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按月领取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

可见国家规定的农转非的养老保险政策当中是对于男女方的年纪都是有所要求的,不过各地的社保机构对于农转非办理养老保险的时候的缴费基数都不一样,缴费的时间大概都是在每年的6月20日之前就必须要办理的,否则的话将会征收相关的利息。

农转非户口独生子女享受补贴吗

法律主观:

(一)男女双方晚婚的,除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十四日。女方晚育的,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六十日,并给予男方护理假七日。增加的婚假、产假、护理假,视为出勤,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二)只有一个子女自愿不再生育的,经本人申请,所在单位或村(居)民委员会核实,由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凭证享受以下奖励: 1、从申请当月起至子女年满十四周岁止,每月领取不少于十元的奖励费。 2、独生子女父母为机关、事业组织职工的退休后加发本人标准工资百分之五的退休金(退休金为百分之百的不加发);独生子女父母为企业职工的,退休时由所在单位按照设区的市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百分之三十发给一次性养老补助。 3、各级人民政府对对实行计划生育的夫妻、农村独生子女家庭和生育两个女孩以实施绝育手术的家庭在发展经济中,应当给予信息、资金、技术、培训等方面的支持和优惠;对实行计划生育的贫困家庭,在扶贫贷款、以工代赈、扶贫项目、社会救济、划分宅基地等方面给予优先照顾。 4、对符合生育第2个子女条件,有生育能力,自愿不再生育,且已办理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由夫妻双方单位分别发给不低于500元的一次性重奖。

农转非社保国家买几年

补偿五年

如果给你补的农转非五年,是社会劳动保险(社保),你就可以合并进你现在的社保中,合并了就是15年了。如果不是社保而是“城镇居民养老保险”,你就合并不进你现有的社保。

农村养老保险补缴条件

1、在参保的时候,男性未满60周岁、女性未满55周岁的可以在补缴6月30日前工作期间的缴费年限后,继续缴费至年满60周岁或55周岁,等到年满时实际缴费年限累计不足15年的,可延长缴费至满15年,延长缴费至男年满65周岁、女年满60周岁。而在延长至后实际缴费年限累计仍不足15年的,可一次性缴费至满15年,按规定办理领取基本养老金手续。

2、在参保的时候,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人员可以在补缴6月30日前工作期间的缴费年限后,补缴缴费年限累计不足15年的,可延长缴费至满15年,延长缴费至男年满65周岁、女年满60周岁,而再延长之后实际缴费年限累计仍不足15年的,可一次性缴费至满15年,按规定办理领取基本养老金手续

四川养老金中独生子女费计算方法

按照四川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川劳社发[2006]17号)文规定,从2006年1月1日起,基本养老金按以下办法计发:

(1)、新人:即1996年1月1日及以后参加工作、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即:从参工作时间到建立基本养老保险账户时间,下同)累计满15年及以上的职工,基本养老金按以下办法计发(注:不是缴费满15年就可以办退休,必须要符合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条件方能办理退休):

月基本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增发养老金

(2)、中人:即1995年12月31日及以前参加工作、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及以上的职工,基本养老金按以下办法计发:

月基本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调节金+增发养老金

①基础养老金=(参保人员退休时上一年四川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累计缴费年限×1%

其中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参保人员退休时上一年四川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平均缴费工资指数。

新人计算平均缴费工资指数,按从1996年1月1日及以后至退休当年,历年缴费中的当年本人缴费工资与上一年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比值的平均数确定(2005年及以前年度的缴费工资指数仍按原规定计算并封顶)。计算公式为:

n平均指数=(X1/C1+X2/C2+…+Xn/Cn)÷N

X——当年本人缴费工资;

C——2005年及以前为当年全省职工平均工资,

2006年起为上一年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

N——本人缴费年限(1996年1月1日及以后至退休时的实际参保缴费年限)。

中人计算平均缴费工资指数,按从1990年1月1日及以后至退休当年,历年缴费中的当年本人缴费工资与上一年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比值的平均数确定(2005年及以前年度的缴费工资指数仍按原规定计算并封顶)。计算公式同新人计算平均指数,其中N本人缴费年限,(为1990年1月1日及以后至退休时的实际参保缴费年限)。

②个人账户养老金=退休时个人账户储存额÷本人退休年龄相对应的计发月数

其中: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月数表(国发[2005]38号附表)

退休

年龄

计发

月数

退休

年龄

计发

月数

退休

年龄

计发

月数

40岁

233

51岁

190

62岁

125

41岁

230

52岁

185

63岁

117

42岁

226

53岁

180

64岁

109

43岁

223

54岁

175

65岁

101

44岁

220

55岁

170

66岁

93

45岁

216

56岁

164

67岁

84

46岁

212

57岁

158

68岁

75

47岁

208

58岁

152

69岁

65

48岁

204

59岁

145

70岁

56

49岁

199

60岁

139

50岁

195

61岁

132

③过渡性养老金=(参保人员退休时上一年四川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1995年12月31日以前未建立个人账户的累计缴费年限×1.3%(计算系数)

④增发养老金=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增发养老金合计比例×缴费年限

符合国家和省现行规定享受增发退休养老金待遇规定条件的人员,按有关规定另外计发(增发待遇类别分别为:(1)全国劳动模范;(2)二次以上省劳模;(3)一次省劳模;(4)独生子女;(5)三线地区内迁职工;(6)高海拔地区职工;(7)少数民族地区职工;(8)内地到少数民族地区的科技人员;(9)高级专家;(10)有重大贡献的高级专家;(11)其他;)

其中:按现行即:川劳社办[2005]58号文规定,对企业中终身无子女的退休职工,月生活补助费标准为40元标准;对企业中终身无子女的孤寡退休职工,月生活补助费标准为60元标准。以后将根据经济和社会发展状况适时调整。

⑤调节金=70元×计算比例

其中:计算比例从2006年起至2010年每年分别为90%、70%、50%、30%、10%,2011年起不再计发调节金。

注意:按上述新人、中人2项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规定计算的基本养老金,不准超过退休时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

(3)、1995年12月31日及以前参加工作,个人缴费年限累计满10年不满15年的,其基本养老金按本条第(2)项的规定计发。

对到达退休年龄但缴费年限累计不满10年的人员,不发给基本养老金;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实际缴费年限每满1年再发给1个月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并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4)、设立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改革过渡期

为使上述新办法计算的基本养老金与按《四川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的通知》(川府发[1997]151号)和《四川省劳动厅关于印发〈四川省贯彻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办法的实施细则〉的通知》(川劳险[1998]8号)、《四川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完善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川劳社养[2002]23号)规定的老办法计算的基本养老金平稳衔接,对2005年12月31日及以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在2006年至2010年5年过渡期间退休的人员,实行基本养老金新老计发办法对比计算确定。

注意:①新老计发办法对比计算时,老办法计算基础养老金的上一年全省职工月平均工资基数统一使用2005年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

②按新办法计算的基本养老金高于按老办法计算的基本养老金部分,2006年、2007年、2008年、2009年、2010年中当年退休的,在老办法计算的基本养老金基础上,分别按10%、30%、50%、70%、90%的比例加发,一次核定后不再重新计算;低于按老办法计算的基本养老金部分,予以补齐发给。

[例]:(中人)按新老办法对比计算]某职工2008年1月退休,年龄满60岁,退休时个人账户储存额为41338.47元,累计缴费年限39.42个月(其中视同缴费年限24.33个月,个人账户年限15.09个月),该职工取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并取得高级工程师资格证书在退休前仍被企业聘用和持有聘用证书。

第一步指数计算

年度

本人历年月平均缴费工资

四川省历年职工月平均工资

老办法指数计算

新办法指数计算

本人月平均缴费工资

四川省职工月平均工资

当年缴费工资指数

本人月平均缴费工资

四川省职工月平均工资

当年缴费工资指数

1994

761.10

335.67

761.10

335.67

2.267

761.10

335.67

2.267

1995

807.30

387.08

807.30

387.08

2.086

807.30

成都农转非领社保独生子女费 成都能领独生子女费吗

387.08

2.086

1996

1046.40

429.67

1046.40

429.67

2.435

1046.40

429.67

2.435

1997

963.30

468.83

963.30

468.83

2.055

963.30

468.83

2.055

1998

1121.30

494.92

1121.30

494.92

2.266

1121.30

494.92

2.266

1999

1304.20

539.58

1304.20

539.58

2.417

1304.20

539.58

2.417

2000

1443.60

620.42

1443.60

620.42

2.327

1443.60

620.42

2.327

2001

1582.50

747.33

1582.50

747.33

2.118

1582.50

747.33

2.118

2002

2248.60

855.67

2248.60

855.67

2.628

2248.60

855.67

2.628

2003

2898.75

966.25

2898.75

966.25

3.000

2898.75

966.25

3.000

2004

3515.70

1171.92

3515.70

1171.92

3.000

3515.70

1171.92

3.000

2005

3956.50

1318.83

3956.50

1318.83

3.000

3956.50

1318.83

3.000

2006

4463.00

1487.67

3956.50

1318.83

3.000

3956.50

1318.83

3.000

2007

5328.00

1776.00

4463.00

1487.67

3.000

4463.00

1487.67

3.000

2008

5328.00

1776.00

3.000

小计

35.598

38.598

平均缴费工资指数

2.543

2.573

第二步养老金计算

①基础养老金

老办法:=退休时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20%

=1318.83×20%=263.76元

新办法:=(退休时上一年四川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累计缴费年限×1%

=(1776+1776×2.573)÷2×39.42×1%=1250.73元

②个人账户养老金

老办法:=退休时个人账户储存额÷120

=41338.47÷120=344.48元

新办法:=退休时个人账户储存额÷本人退休年龄相对应的计发月数

=41388.47÷139=297.40元

③过渡性养老金

老办法:=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1995年12月31日以前未建立个人账户的累计缴费年限×1.4%

=1776×2.543×24.33×1.4%=1538.37元(原行业系数为1.4%)

新办法:=(参保人员退休时上一年四川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1995年12月31日以前未建立个人账户的累计缴费年限×1.3%

=(1776+1776×2.573)÷2×24.33×1.3%=1003.53元

④增发养老金

老办法:=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增发养老金比例×本人1995年12月31日前缴费年限

=(1776×2.543)×2%×39.42=356.07元

新办法:=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增发养老金合计比例×缴费年限

=(1776×2.573)×2%×39.42=360.27元

⑤综合性补贴(老办法用)、调节金(新办法用)

老办法:综合性补贴=综合性补贴基数(我局为66元)×(累计缴费年限-缴费年限)÷累计缴费年限

=66×[(39.42-15.09)÷39.42]=40.74元

新办法:调节金=70元×计算比例(2008年的比例为50%)

=70×50%=35元

第三步在过渡期间,按新、老办法对比

按上述办法计算出:

老办法月基本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综合性补贴+增发养老金

2543.44=263.76+344.48+1538.37+40.74+356.07

新办法月基本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调节金+增发养老金

2946.93=1250.73+297.40+1003.53+360.27+35

该职工最终确定的月基本养老金为:=2543.44元/月+(2946.93元/月-2543.44元/月)×50%=2745.1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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