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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宜宾社保缴费标准灵活就业
2021年宜宾灵活就业社保缴费标准为养老保险缴费档次有:百分之五十五,百分之六十,百分之八十,百分之一百,百分之一百五,百分之二百,百分之二百五,百分之三百。
社会保险是指一种为丧失劳动能力,暂时失去劳动岗位或因健康原因造成损失的人口提供收入或补偿的一种社会和经济制度,社会保险的主要项目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
社会保险计划由政府举办,强制某一群体将其收入的一部分作为社会保险税费形成社会保险基金,在满足一定条件的情况下,被保险人可从基金获得固定的收入或损失的补偿,它是一种再分配制度,它的目标是保证物质及劳动力的再生产和社会的稳定。
在中国,社会保险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在整个社会保障体系中居于核心地位,另外,社会保险是一种缴费性的社会保障,资金主要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本人缴纳,政府财政给予补贴并承担最终的责任,但是劳动者只有履行了法定的缴费义务,并在符合法定条件的情况下,才能享受相应的社会保险待遇。
社会保险是社会保障制度的一个最重要的组成部分,所以,在讨论社会保险的历史时就不能把社会保险从社会保障中抽出来。
社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建立社会保险基金,对参加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在丧失劳动能力或失业时给予必要的物质帮助的制度,社会保险不以盈利为目的。
社会保险主要是通过筹集社会保险基金,并在一定范围内对社会保险基金实行统筹调剂至劳动者遭遇劳动风险时给予必要的帮助,社会保险对劳动者提供的是基本生活保障,只要劳动者符合享受社会保险的条件,即或者与用人单位建立了劳动关系,或者已按规定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即可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社会保险是社会保障制度中的核心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
宜宾市个人社保缴费标准
宜宾市社保缴费标准如下:
一、2021年7月,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限暂按20586元执行,缴费基数下限暂按3800元执行,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缴费基数参照执行:
1、养老保险,单位和个人分别缴纳个人工资的20%和8%;
2、医疗保险,单位和个人分别缴纳约10%和2%;
3、失业保险,单位和个人分别缴纳约2%和1%;
4、生育保险,单位缴纳约0.8%,个人不缴费;
5、工伤保险,单位缴纳约2%,个人不缴费
二、2021年7月,灵活就业参保人员自愿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维持十二档,依次暂调整为3800元、5000元、6000元、7000元、8000元、9000元、10000元、12000元、14000元、16000元、18000元及20586元。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医疗保险的月缴费基数暂调整为3800元;
三、不符合享受职工医疗保险退休待遇有关最低缴费年限规定的参保人员,在2021年7月办理一次性补足缴费年限手续时,月缴费基数暂按6862元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条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本人。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直接向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缴纳社会保险费。
第十一条基本养老保险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由用人单位和个人缴费以及政府补贴等组成。
2019年社保缴费明细表
用人单位及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标准
一、各项社会保险费的月缴费金额
各项社会保险费的月缴费金额=Ʃ(职工各险种月缴费基数×各险种单位缴费比例+职工各险种月缴费基数×各险种个人缴费比例)
二、各项社会保险费的缴费比例(2019年5月起使用)
三、各项社会保险费的缴费基数(2019年5月起使用)
四、单位职工申报工资低于缴费基数下限标准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现月缴费金额
五、单位职工申报工资高于缴费基数上限标准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现月缴费金额
2019年5月起成都市个体参保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标准
(2018年度“全口径省平均工资”64717元,其中月平均5393元)
注:
1.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比例4%的缴费标准为215.72元/月;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缴费标准为3元/月。(不划入账户,不包含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
2.生育保险缴费标准为43.14元/月。(2015年10月起,个体新参保及已中断缴费人员、单位离职人员不再参与保险。)
特别提示:
1.2019年1月-4月,城镇个体参保人员缴费档次按原规定标准执行,城镇个体参保人员可在2019年12月31日前补足对应已缴费标准的差额。
2.基本养老保险本年存在未按时缴费的,可在次年公告期内(1月-3月)申请补缴,逾期不得补缴。
3.基本医疗保险超过4个月未缴费的不得补缴;中断缴费后,须从再次缴费之月起,连续缴费满12个月后,发生的住院医疗费才能按规定报销。
4.个体参保人员可通过就近选择社保基层网点、个人社保网上经办系统、自助服务一体机办理个体社保业务。
宜宾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缴费标准
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的缴费基数上下限按照上年度四川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进行实时调整。
工伤保险的缴费基数上下限按照上年度宜宾市城镇全部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进行实时调整。
四川省统计局公布的2017年四川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71632元,2017年宜宾市城镇全部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54195元。
宜宾市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的职工按本人2017年工资性收入的月平均水平确认基数,其中缴费基数上限按照2017年四川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300%(17908元/月)确定,下限按照2017年四川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3582元/月)确定。
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职工按本人2017年工资性收入的月平均水平确认基数,其中缴费基数上限按照2017年四川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300%(17405元/月)确定,下限按照2017年四川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80%(4775元/月)确定。
参加工伤保险的职工按本人2017年工资性收入的月平均水平确认基数,其中缴费基数上限按照2017年宜宾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300%(13549元/月)确定,下限按照2017年宜宾市城镇全部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的100%(4516元/月)确定。
宜宾市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缴费比例
养老保险:公司缴19%,个人缴8%;
失业保险:公司缴0.6%,个人缴0.4%;
工伤保险:公司缴根据行业,个人不缴;
生育保险:公司缴0.5%,个人不缴;
医疗保险:公司缴7%,个人缴2%。
宜宾市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缴费标准
宜宾市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缴费基数
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可在四川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40%(2388元)、50%(2985元)、60%(3582元)、70%(4179元)、80%(4775元)、90%(5372元)、100%(5969元)自行选择缴费基数档次,
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以四川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80%(4775元)。
宜宾市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缴费比例
养老保险:个人缴20%;
医疗保险:个人缴8.5%。
宜宾市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缴费标准
按照最底缴费标准计算
养老保险:2388*20%=477.6元/月
医疗保险:4775*8.5%=405.875元/月
总计:477.6+405.875=883.475元/月
四川宜宾社保档次
二档。参保人员社会保险月缴费标准分为最低档(40%)、一档(60%)、二档(80%)、三档(100%)四个档次,四川宜宾社保属于第二档,档数是指上年社会平工均工资缴费基数,比方去年社会平工均工资为3000元,你如选80%,你如果是企业工作人员个人月应缴纳8%,即缴纳192元。档次交得越高以后领得越多,这就是缴的越多领的越多,当然领钱多少还与缴纳社保年限有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