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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宜宾社保
社保缴费将实行新标准缴费基数上调404元
2009年度在职职工、个人存档者及农民工的各项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和缴费金额确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昨天发出通知,由于2008年全市职工年平均工资同比上涨4848元,参加本市社会保险的各类人群和单位将按照新的缴费工资基数缴纳社会保险费。
根据市统计局发布的统计数据显示:2008年本市职工年平均工资为44715元,与2007年职工平均工资39867元相比增长了4848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2009缴费年度各项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和缴费金额进行统一。凡以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基数的,其缴费工资基数为3726元;凡是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收入超过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其缴费工资基数为11178元;以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70%、60%、40%作为缴费基数的,其缴费工资基数为2608元、2236元、1490元;本市和外埠农民工的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缴费基数按上年度本市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确定,其缴费工资基数为800元。
此外,通知还公布了个人委托存档的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各项社会保险月缴费金额:个人委托存档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以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的,月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745.2元、失业保险费44.71元;以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作为缴费基数的,月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447.2元、失业保险费26.83元;以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作为缴费基数的,月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298元、失业保险费17.88元。个人委托存档人员的医疗保险:不享受医疗保险补贴人员的个人月缴费为182.56元,其中基本统筹169.52元、大额互助13.04元;享受医疗保险补贴人员的个人月缴费为26.08元,其中基本统筹13.04元、大额互助13.04元。
2014年社保缴费标准
上海社保目前政策是分为上海本市城镇户口、上海本市农村户口和非上海本市城镇户口缴纳五险,非上海本市农村户口缴纳三险。
以企业单位为例,自2014年4月1日至2015年3月31日,上海社保缴费基数下限为3022元、上限为15108元,员工工资在上下限之间的以工资为缴费基数。
五险单位按35%的比例缴纳,其中养老21%、医疗11%、失业1.5%、生育1%、工伤0.5%。
五险个人按10.5%的比例缴纳,其中养老8%、医疗2%、失业0.5%。
三险单位按27.5%的比例缴纳,其中养老21%、医疗6%、工伤0.5%。
三险个人按9%的比例缴纳,其中养老8%、医疗1%
2013年社保缴费标准
社保缴费标准如下:
1、职工工资收入高于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百分之三百的,以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百分之三百为缴费基数;
2、职工工资收入低于当地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百分之六十的,以当地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的百分之六十为缴费基数;
3、职工工资在百分之三百到百分之六十之间的,按实申报。职工工资收入无法确定时,其缴费基数按当地劳动行政部门公布的当地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为缴费工资确定。
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按照本单位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二缴纳失业保险费。城镇企业事业单位职工按照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一缴纳失业保险费。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招用的农民合同制工人本人不缴纳失业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
一、社会保险费缴费标准是什么?
社会保险费缴费标准是根据劳动者本人的工资来进行计算的
本条例所称缴费单位、缴费个人,是指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的规定,应当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和个人。
社会保险基数简称社保基数,是指职工在一个社保年度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它是按照职工上一年度1月至12月的所有工资性收入所得的月平均额来进行确定。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是计算用人单位及其职工缴纳社保费和职工社会保险待遇的重要依据,有上限和下限之分,具体数额根据各地区实际情况而定。
二、社会保险基数上限与下限怎么规定的
1、缴费基数上限是指,职工工资收入超过上一年省、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算术平均数300%以上的部份不计入缴费基数。
2、缴费基数下限是指,职工工资收入低于上一年省、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算术平均数60%的,以上一年省、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算术平均数的60%为缴费基数。
3、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有上下限的规定,最低不能低于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私营企业职工、个体工商户雇工和非本市城镇户口职工不得低于50%,私营企业法人、股东、个体工商户业主不得低于100%);最高不能高于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00%。本市职工平均工资每年由市统计局公布。
4、缴费基数在同一缴费年度内一年一定,中途不作变更。每年4-6月,用人单位应根据所在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通知,申报本单位职工新一年度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
三、社会保险基数怎么确定
1、职工个人以本人上年度工资收入总额的月平均数作为本年度月缴费基数,其中:新进本单位的人员以职工本人起薪当月的足月工资收入作为缴费基数;参保单位以本单位全部参保职工月缴费基数之和作为单位的月缴费基数。
2、职工的上年度工资收入总额是指,职工在上一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整个日历年度内所取得的全部货币收入,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3、针对用人单位工资发放形式的多种化,职工在确定缴费基数时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1)单位从职工工资中直接代扣代缴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和个调税等,应纳入缴费基数。
(2)单位以现金或银行存款形式支付给职工个人的交通补贴、电话补贴、午餐补贴、过节费以及支付高温、高空、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岗位的津贴,应纳入缴费基数。
(3)单位通过税后利润提成或分红的办法支付给职工个人的工资,应纳入缴费基数。
(4)实行底薪制的职工,根据营业额或经营业绩提成取得的收入,应纳入缴费基数。
(5)实行业务承包或费用包干,单位不再报销差旅费用的职工,其承包收入中的60%应纳入缴费基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十条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养老保险的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十一条基本养老保险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由用人单位和个人缴费以及政府补贴等组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