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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宜宾个人社保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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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电话:拨打宜宾市社保热线0831-12333查询;
2、人工:直接到市社保局办公大厅(地址见下)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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操作提示:
1、初始密码为医保卡卡号,如果没有医保卡则为社保个人编号(个人编号请携带本人身份证及身份证复印件到市社保局综合科查询)。
2、身份证号有15位和18位两种,如果提示“身份证号不存在”,请换一种试试。
3、社保个人信息查询系统查询范围:在市社保局参保的企事业单位职工的养老、医疗保险信息,缴费明细为近两年数据(2010-2011)
4、为保障个人账户数据的安全性,公网与内部业务网络物理隔断,您查询的养老保险账户非实时数据。
5、若发现用人单位申报时填写错误或经办人员录入错误,请携带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到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更正手续。
6、本系统试用中,若有疑问,请拨打电话:0831-8202174、5103449。
7、若社保数据或其它业务问题,请拨打电话:8202876,8202174。
其他查询方式:
一、是直接持医保卡到社保局大厅相应窗口查询;
二、是通过缴费银行、各定点药店计算机查询。
宜宾市定点医疗机构查询
[宜宾社保查询数据由宜宾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供]
宜宾社保电话查询
宜宾社保局社会保险统一查询电话:(0831-5108977),内容包括:社会养老保险金缴费基数、比例查询,社保卡余额、明细查询等。
宜宾社保窗口查询
请携带本人有效证件及社保卡号至宜宾社保局办公大厅窗口查询。
宜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宜宾市长江大道西段13号
邮编:644000
电话:(0831)5108977
网址:
宜宾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地址:宜宾市翠屏区林家巷69号
电话:0831-8206489
传真:0831-8205720
宜宾社保查询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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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宾市个人社保缴费标准
宜宾市社保缴费标准如下:
一、2021年7月,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限暂按20586元执行,缴费基数下限暂按3800元执行,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缴费基数参照执行:
1、养老保险,单位和个人分别缴纳个人工资的20%和8%;
2、医疗保险,单位和个人分别缴纳约10%和2%;
3、失业保险,单位和个人分别缴纳约2%和1%;
4、生育保险,单位缴纳约0.8%,个人不缴费;
5、工伤保险,单位缴纳约2%,个人不缴费
二、2021年7月,灵活就业参保人员自愿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维持十二档,依次暂调整为3800元、5000元、6000元、7000元、8000元、9000元、10000元、12000元、14000元、16000元、18000元及20586元。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医疗保险的月缴费基数暂调整为3800元;
三、不符合享受职工医疗保险退休待遇有关最低缴费年限规定的参保人员,在2021年7月办理一次性补足缴费年限手续时,月缴费基数暂按6862元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条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本人。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直接向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缴纳社会保险费。
第十一条基本养老保险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由用人单位和个人缴费以及政府补贴等组成。
四川省宜宾市社保缴费基数
养老保险最低2192.7,最高16445.5;失业保险最低3081.95,最高没有上限;医保5136.58,最高没有上限;工伤保险2329.75,最高11648.75;生育保险最低3289.05,最高16445.25。
宜宾市今年社保缴费多少
宜宾社保局电话号码是0831-8206112。
社保局的职责范围:
1、贯彻落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研究制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组织实施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的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对这些规划和政策的实施和监督检查;
2、制定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促进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负责海外人员在本市就业管理负责本市人才引进的管理;
3、负责促进就业,制定统筹城乡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制定就业支持制度,促进创业就业;完善职业资格制度,统一建立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制度,会同有关部门制定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会同负责人才服务全国有关工作的有关部门制定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
4、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建立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制定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退休政策。制定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宏观调控政策,完善最低工资制度和工资支付保障机制;
5、统一制定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规定和劳动关系调整政策,完善劳动关系调整机制,制定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违法案件;
6、会同有关部门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制定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作人员管理政策;参与人力资源管理工作,制定并牵头制定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深化专业技术人员评价和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健全博士后管理制度,负责高水平专业技术人员选拔和培养工作。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二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职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人工资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个人账户。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分别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
四川宜宾个人缴纳养老保险
一、缴费标准和缴费补贴
宜宾市翠屏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缴费标准设为一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十个档次,参保人自主选择其中一个档次按年缴纳,多缴多得。
参保缴费即享受政府缴费补贴。标准如下:
(1)对选择100元、200元缴费档次缴费的,每人每年补贴30元;
(2)对选择300元至1000元缴费档次缴费的,每人每年分别补贴35元至70元,每提高一个缴费档次,缴费补贴增加5元,最高不超过70元。
二、养老金的组成
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两部分组成,领取时间从批准领取养老金的次月至死亡当月。
基础养老金标准目前为每人每月55元。
个人账户养老金的月计发标准为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139。
个人缴费、政府的缴费补贴及其他组织、个人对参保人缴费的资助全部计入个人账户。
三、领取方式
养老金领取采取翠屏农村商业银行代发方式进行,存折必须由翠屏农村商业银行开设,存折名字为本人,必须是本人18位身份证号码登记开户,15位身份证开设的存折不可以。
宜宾市养老保险缴费标准
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的缴费基数上下限按照上年度四川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进行实时调整。
工伤保险的缴费基数上下限按照上年度宜宾市城镇全部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进行实时调整。
四川省统计局公布的2017年四川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71632元,2017年宜宾市城镇全部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54195元。
宜宾市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的职工按本人2017年工资性收入的月平均水平确认基数,其中缴费基数上限按照2017年四川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300%(17908元/月)确定,下限按照2017年四川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3582元/月)确定。
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职工按本人2017年工资性收入的月平均水平确认基数,其中缴费基数上限按照2017年四川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300%(17405元/月)确定,下限按照2017年四川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80%(4775元/月)确定。
参加工伤保险的职工按本人2017年工资性收入的月平均水平确认基数,其中缴费基数上限按照2017年宜宾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300%(13549元/月)确定,下限按照2017年宜宾市城镇全部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的100%(4516元/月)确定。
宜宾市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缴费比例
养老保险:公司缴19%,个人缴8%;
失业保险:公司缴0.6%,个人缴0.4%;
工伤保险:公司缴根据行业,个人不缴;
生育保险:公司缴0.5%,个人不缴;
医疗保险:公司缴7%,个人缴2%。
宜宾市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缴费标准
宜宾市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缴费基数
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可在四川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40%(2388元)、50%(2985元)、60%(3582元)、70%(4179元)、80%(4775元)、90%(5372元)、100%(5969元)自行选择缴费基数档次,
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以四川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80%(4775元)。
宜宾市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缴费比例
养老保险:个人缴20%;
医疗保险:个人缴8.5%。
宜宾市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缴费标准
按照最底缴费标准计算
养老保险:2388*20%=477.6元/月
医疗保险:4775*8.5%=405.875元/月
总计:477.6+405.875=883.475元/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