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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生育报销政策居民社保
成都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居民住院分娩(含孕28周以上非人为原因终止妊娠),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可享受妊娠期间门诊产前常规检查和住院分娩定额补助等四类城乡居民生育保险待遇,具体享受如下:
(一)妊娠期间门诊产前常规检查定额补助标准为每人400元;
(二)在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正常生产1000元/人,剖宫生产1400元/人,在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正常生产1200元/人,剖宫生产的每人1600元/人;
(三)参保居民在分娩期间产生的新生儿护理费,按每个新生儿100元定额支付;
(四)住院分娩期间治疗生育并发症的参保居民,享受住院分娩定额补助的同时,其治疗生育并发症所发生的符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支付范围内的住院医疗费用,按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有关规定予以报销,参保居民享受的住院分娩定额补助与报销的生育并发症住院医疗费之和超过当次住院医疗费总额的,超出部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参考链接:https://tfsmy.chengdu.gov.cn/interaction_share/?shareChooseTopicId=5c787c9611fd167b7c31e35f&openid=20617067&from=singlemessage
成都社保生育险报销条件
近来有许多人都对成都社保生育险报销标准比较感兴趣,但其实大多数人对成都社保生育险报销标准都不太了解,我为大家整理了相关资料,希望可以给大家带来帮助。
一、成都社保生育险报销标准
根据《成都市生育保险办法》规定,成都生育保险参保人如需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报销生育保险费用,则必须满足一定的条件
生育保险报销范围:生育医疗费用、一次性生育补贴、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用包含产检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床位费、药品等费用)。二、生育保险报销条件
1、参保人按照规定参加成都生育保险;
2、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满12个月;
3、符合国家、省、市计划生育政策;
4、报销时仍处于参保缴费状态。
三、生育保险医疗费用报销标准
1、妊娠满7个月施行剖宫生产/剖宫流产:3000元;
2、妊娠满7个月生产/流产:2000元;
3、妊娠满3个月不满7个月生产/流产:l000元;
4、妊娠不满3个月流产:300元;
5、多胞胎的每多生产一个婴儿:增加400元。
四、居民医疗保险生育补助标准
1、产前常规检查定额补助:400元;
2、住院分娩定额补助:一级及以下医院,顺产1000元,剖宫产1400元;二级及以上医院,顺产1200元,剖宫产1600元;
3、新生儿护理费:每人100元定额支付。
成都市生育保险
1.
成都市生育医疗费申报如何查询
2.
网上查询:可以通过登录自己所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输入卡号,进行查询;
3.
电话查询:市养老保险中心统一查询电话12333(加自己所在市电话区号),同时可以咨询养老保险办理、养老金补缴(补交)、退休金转移等问题的查询。
4.
生育保险报销流程自生育之日起90日内持报销所需资料到经办机构申报→窗口工作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