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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成都社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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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2017年最新社保缴费标准是多少
最近,四川省统计局《关于发布2016年全省城镇全部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公告》、成都市统计局《关于2016年全市城镇全部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公告》分别公布了2016年度四川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以下简称“省平工资”)为65781元、成都市城镇全部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以下简称“市平工资”)为61330元。
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用人单位(包括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及其职工(包括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应如实申报工资。缴费工资上限和下限标准,分别按2016年度省平工资的300%和40%执行。用人单位1至5月期间已缴费工资与上述上下限标准有差额的,应当分别由用人单位重新申报或经社保经办机构统一核定,并在9月30日前足额缴纳;其中已变更用人单位的职工,其差额分别由变更前后的用人单位以及职工足额缴纳。
城镇个体参保人员缴费基数标准分别按2016年度省平工资的40%、60%、80%和100%执行。本人可在12月31日前申请补足已缴费标准差额。
符合2017年度参保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缴费基数标准,以区(市)县圈层划分分别按2016年度省平工资100%和80%执行。
社保经办机构计发2017年度符合领取条件人员基本养老金,以及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参保人员丧葬补助费时,涉及到的职工平均工资标准,按2016年度省平工资执行。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2017年度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人员,缴纳养老保险费标准,按《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成都市财政局关于2017年度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金额的通知》(成人社办发〔2016〕239号)规定执行。2017年度符合领取条件的城乡居民养老金计发涉及到的职工平均工资标准,按2016年度省平工资执行。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工资标准,按照省社保局统一规定执行。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包括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
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
用人单位(包括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及其职工(包括个体工商户的雇工)缴费工资上限和下限标准,从6月起分别按2016年度市平工资的300%和60%执行。
城镇个体参保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包括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缴费基数标准,从6月起按2016年度市平工资的80%执行;住院统筹、生育保险缴费基数标准,从6月起按2016年度市平工资执行。
符合2017年度参保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缴费基数标准,从2017年1月起按2016年度市平工资执行。
社保待遇同步增长
成都市社保经办业务
启用上一年度省市职工平均工资
全市社保经办业务启用2016年度省平工资、市平工资后,参保单位和参保群众在社保费缴纳和待遇计算上将发生变化,多项待遇水平将随之提高,所有涉及待遇享受的参保人员都将受益。
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我市社保经办机构计发2017年度符合领取条件人员的基本养老金时,涉及到的职工平均工资标准,按2016年度的省平工资执行,人均基本养老金将增长141元,人均增幅7.39%。具体到个人增长的基本养老金,根据每个人的缴费年限长短、缴费基数的高低会有所不同,但缴费年限越长、缴费基数越高,最后提高的金额将会越大。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6月6日期间办理基本养老金预算预发业务的人员,将使用2016年度省平工资重新核定基本养老金。补发金额将在2017年6月下旬发放到预算预发人员银行账户中。已办理预算预发的人员不需要再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重新核定手续。
我市社保经办机构核发2017年度死亡退休人员丧葬补助费时,涉及到的职工平均工资标准,按2016年度省平工资执行。2017年1月1日后死亡的企业退休人员丧葬费将调整为21927元,较上年增长1753.68元,增幅8.69%。
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2017年度因疾病住院,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报销上限调整为367980元,较上年增长23100元,增幅6.70%。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上限调整为215412元,较上年增长14556元,增幅7.25%。
失业保险待遇
领取失业保险金的人员,在2017年度领取失业保险待遇期间,由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代缴的基本医疗费,调整为每月388.46元,较上年增长24.42元,增幅6.71%。
工伤保险待遇
2017年度,核发工伤工亡人员待遇时,工亡人员丧葬补助金(一次性发放)相比去年每人增长1924.98元;核发经鉴定达到护理依赖等级工伤人员的生活护理费(按月发放),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工伤人员增长160.42元、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工伤人员增长128.33元、生活部分不能自理工伤人员增长96.25元;5―10级工伤人员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一次性发放),5级工伤人员增长4491.62元、6级工伤人员增长3849.96元、7级工伤人员增长3208.3元、8级工伤人员增长2566.64元、9级工伤人员增长1924.98元、10级工伤人员增长1283.32元。
单位职工涉及缴费金额增长的,一旦发生工伤,1―10级工伤人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发放)、1―4级工伤人员伤残津贴(按月发放)、工亡人员供养亲属抚恤金(按月发放)均会有所增加。
生育保险待遇
生育津贴以职工生育时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平均缴费工资作为计算基数。单位职工缴费金额的增长,均会提高生育职工的生育津贴待遇。
社会保险费缴纳标准
2017年度,用人单位职工及个体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时涉及职工平均工资的,使用2016年度省平工资;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时涉及职工平均工资的,使用2016年度市平工资。随着省市职工平均工资的变动,部分缴费基数低于下限或高于上限的单位参保人员社保费缴纳标准适当调整,个体参保人员缴费标准同步调整,具体标准按照《关于2017年度社会保险经办业务使用上一年度省市职工平均工资有关问题的通知》执行。
参保单位、参保人员可登录成都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站、拨打咨询热线12333、关注“成都社保”微信微博或到所属各级社保经办机构进行咨询,进一步了解我市社保经办业务启用新的省平、市平工资相关政策和经办流程。
成都高新社保局电话
成都市社保咨询电话:028-12333,028-61888166。
机构名称: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成都市高新区锦城大道366号。
机构:成都市劳动保障大厦(市就业局、市社保局等局属单位办公地址)。
地址:二环路北一段4号。
值班电话:028-87706992、028-87706993。
与相关部门的职责分工为:
1、毕业生就业政策由市人社局(市公务员局)牵头,会同市教育局等部门制定。毕业生离校前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市教育局负责。毕业生离校后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市人社局(市公务员局)负责。
2、市安监局(市政府安办)负责起草全市职业卫生监督管理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拟订用人单位职业危害因素工程控制、职业防护设施、个体职业防护等相关标准,负责全市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监督检查工作,负责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的颁发管理。
负责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的职业卫生“三同时”审查及监督检查,负责职业卫生检测、评价技术服务机构的资质认定和监督管理,负责职业危害因素检测、评价、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等信息的汇总、分析。
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市卫生局(市中医管理局)负责监督管理职业病诊断与鉴定工作,组织开展重点职业病监测和专项调查,开展职业健康风险评估,负责职业病的检查和救治,负责医疗机构放射性危害控制的监督管理。
负责职业病报告的管理和发布,组织开展职业病防治科学研究。市人社局(市公务员局)负责依据职业病诊断结果,做好职业病人的社会保障工作。市总工会依法参与职业危害事故调查处理,反映劳动者职业健康方面的诉求,提出意见和建议,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以上内容参考: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开电话
四川成都社保局
成都社保局政策及业务咨询电话:(028)12333。
成都社保局具体职能如下,涉及上述职能问题可以进行问询。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牵头全市人力资源协同发展体系建设。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市场发展、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建设工作;负责全市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指导、监督和管理;制定人力资源流动政策,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负责全市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工作。
(三)负责促进就业工作。拟订全市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统筹建立面向全市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培训制度;拟订创业、就业援助制度并组织落实;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
(四)建立覆盖城乡的多层次社会保险体系。贯彻执行国家、省、市的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关系转续办法和基础养老金统筹办法;拟订全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政策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全市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承担全市社会保险基金的安全监管责任;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并建立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指导、监督相关劳动能力鉴定工作。
(五)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化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制定并指导落实相关制度和标准规范;负责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体系建设。
(六)负责全市就业、失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全市就业形势稳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七)负责完善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牵头组织实施劳动合同制度、集体合同制度,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拟订我市禁止使用童工和非法使用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配套政策;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依法督(查)办相关重大案件;协调跨区域劳动者维权工作;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的行政执法工作。
(八)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负责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继续教育工作,完善博士后管理政策;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负责海外留学回国人员来蓉创业就业促进工作;组织拟订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制度;完善职业资格制度,健全职业技能多元化评价政策,指导职业技能鉴定工作。
(九)负责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综合管理工作。拟订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公开招聘、岗位聘用、考核培训、奖励处分、申诉等政策、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市属事业单位人员流动管理;拟订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随军随调家属政策性安置工作。
(十)组织实施国家表彰奖励制度,综合管理政府表彰奖励工作,承担评比达标表彰等工作,根据授权承办以市委、市政府名义开展的表彰奖励活动;承办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和市政府决定的人事任免事项。
(十一)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市企业工资指导线,完善全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保障制度。
(十二)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民工工作的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相关政策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强化农民工就业创业和农民工服务保障工作。
(十三)承担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人才队伍建设、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十四)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五)职能转变。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进一步减少行政审批事项,规范和优化对外办理事项,创新就业和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方式,加强信息共享,提高公共服务水平,营造良好营商环境。
2020年社保局放假通知
法律分析:为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效减少人员聚集,阻断疫情传播,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至2月2日(农历正月初九,星期日),2月3日(星期一)起正常上班。
法律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20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一
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至2月2日(农历正月初九,星期日),2月3日(星期一)起正常上班。
元旦社保局放假吗
法律分析:社保局年前在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放假。元旦,放假1天(1月1日);春节,放假3天(农历正月初一、初二、初三)。全体公民放假庆运的假日,如果适逢星期六、星期日,应当在工作日补假。部分公民放假的假日,如果适逢星期六、星期日,则不补假。根据国务院发布的国家节假日规定,春节放假安排一般情况下是农历除夕基链到正月初六7天,其中农历正月初一到正月初三为法定节假日;除夕、正月初四到正月初六为休息日调休。
法律依据:《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第二条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一)元旦,放假1天(1月1日);(二)春节,放假3天(农历正月初一、初二、初三);(三)清明节,放假1天(农历清明当日);(四)劳动节,放假1天(5月1日);(五)端午节,放假1天(搏差孙农历端午当日);(六)中秋节,放假1天(农历中秋当日);(七)国庆节,放假3天(10月1日、2日、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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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局什么时候上班
社保局上班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 14:00-18:00。
社保局礼拜六和礼拜天是不上班的,如果需要办理相关手续可以选择周一到周五工作日办理。
银行、医院、派出所户籍科、燃气集团网点等有便民服务时间,所以有的周六或周日也上班,另外,有些窗口办事人多,需提前拿号,只有拿到号当天才能办理,所以要提前去。
相关介绍
根据《国家机关、事业单位贯彻〈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的实施办法》的通知第三条职工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
1、社保局的作用:指导各县(市、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有关社会保险工作。
2、组织实施市本级社会保险工作计划,加强业务工作的日常管理,保证氏掘计划按时完成。
3、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各项社会保险基金收支两线管理工作,及时向地税部门提供各项社会保险征收的原始资料,负责按时拨付各项社会保险基金。
4、建立各项社会保险业务台账,定期与企歼正核业、职工个人账户进行核对,认真做清春好社会保险系统计算机开发利用,对各项账、卡和册进行档案化、计算机化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