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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四川省灵活就业社保减免政策
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四川省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政策:根据国家规定,凡是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纳社保的,男性满50岁、女性满40岁,每人每年最高领取6000元社保补贴,最多能领3年。法律依据是国家的4050政策,也有的地方叫4555政策。社保:国家通过立法,按照权利与义务相对应原则,多渠道筹集资金,对参保者在遭遇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风险情况下提供物质帮助,使其享有基本生活保障、免除或减少经济损失的制度安排。所谓4050补贴,又称为灵活就业人员的社保补贴。主要是指男性达到50周岁,女性40周岁的下岗失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以个人身份缴纳城镇职工社保,由政府部门进行社保补贴的一种政策措施,主要是为了解决4050人员,灵活就业人员的社保缴费困难,通过一定的补贴帮助其缴纳社保,达到顺利办理退休,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目的。4050人员最初主要是指下岗失业人员,这部分人员因为男性是在60岁办理退休,女性是在50岁办理退休,随着国有企业下岗失业人员的逐步减少,4050社保补贴逐渐惠及到其他失业人员和灵活就业人员。4050社保补贴是以统筹区为单位制定补贴政策,各个区县社部门负责补贴资金发放到位。根据相关报道,成都市人社部门就2022年的社保补贴做出最新的规定,除了灵活就业人员的社保补贴以外,4050人员的社保补贴仍然可以继续申报。灵活人员社保补贴和4050人员的社保补贴二者之间没有根本的区别,年龄比较大的灵活就业人员,男性达到55周岁,女性达到50周岁的灵活就业人员,享受的就是4050社保补贴。要享受4050社保补贴或是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按照成都市的规定,主要的条件包括三个方面。一是具有成都市户籍,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正在从事灵活就业,以个体身份参加社会保险;二是办理了《就业失业登记证》的就业困难人员;三是毕业后3年内从事灵活就业,且办理失业登记的高校毕业生。按照成都市的规定,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标准按照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标准的70%确定。比如2021年养老保险的补贴标准为四川省2020年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70%作为缴费基数,按照20%的缴费比例缴纳养老保险的金额。2021年医疗保险的补贴标准是2020年成都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70%作为缴费基数,按照9%的缴费比例缴纳医疗保险的金额进行补助。
四川省灵活就业人员社保缴费
法律分析:2021年1月1日起,按四川省养老保险省级统筹的规定,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按上一年度四川省城镇全部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简称“全口径省平工资”)的55%、60%、 80%、100%、 150%、 200%、 250%、 300%核定。因2020年度全口径省平工资尚未发布,现暂按2019年度全口径省平工资69267元核定;待2020年度全口径省平工资发布后,将启用2020年度全口径省平工资核定。
法律依据:《成社险[2020] 7号文》规定灵活就业人员可在2021年12月31日前缴纳2020年1月起中断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
《成医保发[2020] 26号文》规定2021年以统账结合方式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参加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的缴费费率由0.8%调整为0.6%。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费率下调的部分(0.2%)调增至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费率。2021年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不再另行缴费。参加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且处于待遇有效期的
四川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政策2020
法律分析:未达到退休年龄与原国有企业解除关系等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可以从当地实行个人缴费制度之时起按城镇个体劳动者的参保办法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并纳入基本养老保险范围,“统筹结合”按国家规定计算的连续工龄视同缴费年限。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二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
职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人工资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个人账户。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分别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
成都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政策
补贴标准
成都市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标准按照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标准的 70%确定。
具体如下:每月基本养老保险费补贴计算公式为:[上年度四川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养老保险个体参保人员缴费比例]×70%
每月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补贴计算公式为:[上年度成都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医疗保险个体参保人员缴费比例]×70%
补贴对象
具有成都市户籍,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正在从事灵活就业,且以个体身份参加了我市社会保险的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人员。
(一)持《就业失业登记证》的就业困难人员。
(二)毕业后 3年内从事灵活就业,且办理失业登记的高校毕业生。
(三)市政府确定的其他人员。
成都4050社保申请对象条件:
女年满40周岁,男年满50周岁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包括已“农转非”的被征地农民登记失业的“4050”人员);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后申报就业并自费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以申请4050社保补贴。
成都4050社保申请时间:
每年的2-4月到户口所在地乡镇、街道(开发委)所属社区(村)办理申报登记手续。
成都4050社保申请程序:
1、申请人缴纳当年度养老、医疗保险三日后,凭本人身份证、托管合同书和缴费票据原件,在市档案托管中心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受理窗口初审,领取《申请表》和灵活就业证明。《申请表》只需填写一至七栏,贴照片。缴费票号、缴费金额和补贴金额部分不填。
2、灵活就业证明由申办人在其户口所在地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登记盖章。
3、申请人持《申请表》、《灵活就业证明》及本人身份证、户口本等相关材料(一式三份)到街道(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申请复核,经审核无误后签字盖章(劳动保障事务所留存一份)。
4、申请人持《申请表》、《灵活就业证明》等相关材料到市档案托管中心受理窗口办理申报手续。
5、由市档案托管中心查阅档案,核对出生年月等情况无误后,汇总上报劳动保障部门。劳动保障部门审核后报财政部门拨付资金。
6、按照发放时间通知,申办人凭身份证和《受理卡》到指定银行领取社保补贴。
成都4050社保申请材料:
(1)携带本人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或公安机关户口证明);
(2)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3)本人《就业失业证》原件;
(4)本人邮政银行存折账号复印件;
(5)社会保险金缴费记录(市邮政银行缴费清单)。
补贴标准:
2013年7月1日之前按原标准200元/月补助,2013年7月1日起按320元/月标准补助。其中:基本养老保险补贴240元/月,基本医疗保险补贴80元/月。
成都4050社保补贴期限:
就业困难人员最长不超过6年。
据了解,“4050”人员社保补贴从申请到发放一直是市民关心的热点问题,这项补贴工作是一项利民惠民的再就业帮扶措施,有效提高了灵活就业人员就业积极性,也巩固了社会保险的接续率和参保率。男满50周岁,女满40周岁,实现灵活就业并以个人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到缴费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劳动保障所进行申报。补贴年限除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4050”人员可以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暂定为最长不超过3年。2016年度补贴金额为3000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二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职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人工资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个人账户。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分别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
一次性补缴社保政策
一次性补缴社保新政策:补缴社保不得超过12个月,超过12个月无法补缴社保。
凡城镇户口,以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申请参保或接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必须出具营业执照、收入证明、户籍证明、解除劳动关系文件等资料,经审核符合条件后办理参保登记并建立参保缴费档案。从参保之日起缴费并计算缴费年限,一律不得通过追缴以前年度缴费的方式延长实际缴费年限。
对中断缴费不超过12个月的,在个人自愿的基础上,可申请补缴中断期间的缴费。超过12个月的不再补缴。招商银行保险提醒,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后,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允许延长缴费至15年再办理正式退休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农村户口在城镇居住的人员在政策没有规定之前暂不允许以城镇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社保补缴的方法
1、按年补缴
根据相关的规定,男性在满60岁以后退休,女性在满50岁以后是可以退休的。如果在退休之前还有三五年时间才能够满足15年的条件的话,就可以进行补缴,然后再去办理退保手续。不过补缴会产生一定的滞纳金,所以申请人需要自己去承担这部分费用。
2、延迟退休
如果大家本来应该退休,但是自己的社保还没有缴满15年,这个时候可以选择继续工作,每个月缴纳社保,然后把缺乏的年限交完,以后再去办理退休手续。但是现在对于延迟退休也是有规定的,必须延迟时间控制在5年以内,所以大家也要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来决定要不要延迟退休。
社保滞纳金减免条件
法律主观:
由于滞纳金属于行政强制手段,具有法律震慑力,目前各项法律法规中均未有滞纳金减免条款,因此不应减免。《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八十六条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九十条
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擅自更改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费率,导致少收或者多收社会保险费的,由有关行政部门责令其追缴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或者退还不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