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成都社保住院怎么报销 成都社保门诊如何报销

本文目录

  1. 成都社保住院能报销多少
  2. 成都社保门诊如何报销
  3. 个人社保住院报销比例
  4. 社保卡住院能报销多少
  5. 成都社保医疗报销政策
  6. 社保医疗保险报销范围

成都社保住院能报销多少

法律主观:

在日常的生活与工作中,人们对于成都社保能报销比例是怎样的也是着重关注的,许多人可能只是对其有一定的了解,但是对其具体是怎样的,可能还不太清楚,接下来就由小编为大家带来关于成都社保能报销比例是怎样的的解答,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一、成都市社保能报销比例成都医保报销比例分为门诊、住院和社区服务三种就医形式而有所不同。 1、成都地区门诊报销比例为:一级医院200元,二级医院400元,三级医院800元,符合条件并与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签订住院医疗服务协议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含乡镇卫生院,下同)160元,市外转诊起付标准为2000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起付标准可进行减免:(1)、参保人员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多次住院的,逐次降低100元,但最低不低于160元;(2)、参保人员因精神病或艾滋病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的住院医疗费用不计统筹基金起付标准;(3)、年满100周岁及以上的参保人员,因病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的住院医疗费用不计统筹基金起付标准;(4)、参保人员因恶性肿瘤手术及放化疗治疗,肾功能衰竭透析治疗及移植手术,肝、肾、骨髓移植术后的抗排斥治疗,慢性白血病,重型再生障碍性贫血。骨髓增生异常综合症及骨髓增生性疾病,系统性红斑狼疮在定点医疗机构多次住院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的住院医疗费用,一年计算一次起付标准。起付标准按参保人员年度内首次所住定点医疗机构的级别确定;(5)参保人员因病情需要,由低级别的定点医疗机构转往高级别的定点医疗机构、由专科医院转往综合医院,只补计统筹基金起付标准差额;由高级别专科医院转往同级别或低级别综合医院或由高级别定点医院转往符合条件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不再另计统筹基金起付标准。已按本条规定执行起付标准的参保人员,办理门诊特殊疾病和家庭病床时,应按成都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疾病和家庭病床管理办法的规定支付起付标准。 2、住院报销比例为一级医院起付线在200元,报销比例为92%;二级医院起付线在400元,报销比例为90%;三级医院起付线在800元,报销比例为85%;乡镇卫生院社区服务中心起付线在160元,报销比例为95%;除此之外,成都地区的参保人可根据年龄增加医疗报销比例,在50周岁以上的,报销比例增加2%,60周岁以上的增加4%,70周岁以上的增加6%,80周岁的增加8%,90周岁的增加10%。二、成都医保报销范围 1、符合规定的门诊费用,包含普通门诊和门诊治疗重症疾病; 2、符合规定的住院医疗费用; 3、符合三个目录的医疗费用,例如购药费用;三、成都医保报销流程如下 1、办理人提材料并受理受理; 2、受理完成审核,结算,支付工作; 3、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审查材料并批准申请;好了,以上数据就是小编为大家收集整理关于成都社保能报销比例是怎样的相关解答,我相信每个仔细阅读这篇文章的人,对成都社保能报销比例是怎样的情况一定有了更加明确深刻的了解。如果您还有其他疑问,欢迎到进行在线咨询,这里有专业律师为您服务。

成都社保门诊如何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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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门诊看病社保可以报销。

医疗保险报销比例:

1、门、急诊医疗费用:在职职工年度内(1月1日~12月31日)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范围的医疗费累计超过2000元以上部分。

2、结算比例:合同期内派遣人员2000元以上部分报销50%,个人自付50%;在一个年度内累计支付派遣人员门、急诊报销最高数额为2万元。

3、参保人员要妥善保管好在定点医院就诊的门诊医疗单据(含大额以下部分的收据、处方底方等),作为医疗费用报销凭证。

4、三种特殊病的门诊就医:参保人员患恶性肿瘤放射治疗和化学治疗、肾透析、肾移植后服抗排异药需在门诊就医时,由参保人就医的二、三级定点医院开据“疾病诊断证明”,并填写《医疗保险特殊病种申报审批表》,报区医保中心审批备案。这三种特殊病的门诊就医及取药仅限在批准就诊的定点医院,不能到定点零售药店购买。发生的医疗费符合门诊特殊病规定范围的,参照住院进行结算。

个人社保住院报销比例

法律分析:门诊

村卫生室及村中心卫生室就诊报销60%,每次就诊处方药费限额10元,卫生院医生临时补液处方药费限额50元;

镇卫生院就诊报销40%,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100元;

二级医院就诊报销30%,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200元;

三级医院就诊报销20%,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200元;

中药发票附上处方每贴限额1元;镇级合作医疗门诊补偿年限额5000元 [2]。

住院

报销范围:

药费:辅助检查:心脑电图、X光透视、拍片、化验、理疗、针灸、CT、核磁共振等各项检查费限额200元;

手术费(参照国家标准,超过1000元的按1000元报销)。60周岁以上老人在卫生院住院,治疗费和护理费每天补偿10元,限额200元。

报销比例:镇卫生院报销60%;二级医院报销40%;三级医院报销30%。

大病

凡参加合作医疗的住院病人一次性或全年累计应报医疗费超过5000元以上分段补偿,即5001-10000元补偿65%,10001-18000元补偿70%。

镇级合作医疗住院及尿毒症门诊血透、肿瘤门诊放疗和化疗补偿年限额1.1万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五条国家建立和完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相结合。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人、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低收入家庭六十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和未成年人等所需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给予补贴。

2020成都社保住院怎么报销 成都社保门诊如何报销

第二十九条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

社保卡住院能报销多少

住院社保可以报销比例如下:

1、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发生符合报销范围的10万元以下的医疗费:

(1)三级医院起付标准为659元,报销比例为50%上限为2000元;

(2)二级医院住院起付标准为300元,报销比例为55%;

(3)一级医院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为60%;

2、社保卡住院报销比例为:一级医院90%,二级医院87%,三级医院85%,住院累计报销30万元。住院起付线:一个自然年度内首次住院起付标准为1300元,以后每次650元;

3、连续缴费与报销比例挂钩,参保人连续参保2年后,报销比例增加到71%,连续参保4年后,报销比例增加到72%,以此类推。需要提醒的是,不同的城市,社保卡看病报销比例是不一样的,这主要与当地的医疗保险待遇有关。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成都社保医疗报销政策

1、社保刚买了3个月而已

一般需要购买医疗保险达半年或一年时间以上才可以得到支持的.

2、购买了团体补充商业医疗保险,报销范围条款遵循基本医疗保险。

对的,大同小异.

3、三级甲等医院门诊

一般社保和商保的门诊是不支持报销的,需要引起注意.

4、药品有中草药,能报么?

只要是规定的报销明细,当然也可以.

5、社保报销和商业医疗保险的报销有冲突么?可以同时享受么?

你不必担心,肯定两者间没有冲突,且可以同时报销.

但需要注意报销程序:先社保(必须使用发票原件),后商保(凭复印件可享受报销待遇).

6、社保报销到底指什么?是指直接使用社保卡支付购买药品还是另行报销?

是这样的,医保卡可以在指定药店或门诊进行消费,同时生病住院可以用医保中心的统筹帐户进行支付.

医疗保险报销,需要到当地医疗管理中心或指定医疗机构医保结帐窗口报销。

其手续包括:本人身份证,医保卡,原始发票,用药清单,病历本等其它材料。

医疗保险的报销是按比例进行的,一般在70%左右浮动。其报销的比例和多少跟自己的检查和用药情况,医疗等级等因素有关。举个例子就比较清晰了,A类药品可以享受全报,C类就需要全部自负费用,而B类报80%,自负20%的比例。

某人用掉医药费总计9000元,而报销公式是这样的:(9000-500《起付线》-自费药)*70%,如果说自费药占据很大比例,其报销下来是没有多少金额的。

另外需要到指定医疗机构就医,这点很重要。

最好在购买地就医,并不支持异地就医的,因此就医前征得当地医疗管理机构批准很是必要.

7、不在不予报销范围内的疾病和药品是否就都可以报销?

不支持报销的.

社保医疗保险报销范围

社保医疗保险报销范围如下:

1、居民医保的报销范围:包括普通门诊报销、大病报销和特殊门诊报销;

2、职工医保的报销范围:分为统筹账户和个人账户,统筹账户可报销住院医疗费用、特殊门诊医疗费用等,个人账户可直接支付普通门诊、定点药店购药的费用、住院医疗费用中的个人自付部分等。

无论是居民医保还是职工医保,在报销相关医疗费用的时候,通常都有起付线、报销比例、限额方面的限制。此外,各地医保虽然可报销的范围大同小异,但是在起付线、报销比例等方面的规定可能有所差异,因此具体还是要看当地医保报销政策是如何规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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