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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儿童社保卡有效期几年
成都儿童社保卡具有电子凭证、身份凭证、信息记录、自助查询、就医结算、缴费等应用功能。
从2017年9月1日起,成都开始免费发放全国通用的社会保障卡,预计将发卡760余万张。该卡具有电子凭证、身份凭证、信息记录、自助查询、就医结算、缴费和待遇领取等社会保障应用功能,以及现金存取、转账、消费等金融应用功能。
社保卡的领取分为单位批量领卡和个人自行领卡,其中单位在职人员及(离)退休人员,由单位经办人批量领卡。接到领卡通知后,需在5个工作日内领卡。全国将全面开通实现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结算需使用全国通用的社保卡。
扩展资料:
而按照“急用先行”原则,成都市将对有异地就医需求的成都市参保人员优先发卡。首次使用全国通用社会保障卡前,需分别激活社保功能和金融功能。医保联网结算等全部社保功能需在社会保障卡成都市服务网点激活。
现金存取、转账、消费等金融功能需在所选社会保障卡金融账户银行的任一网点激活。金融功能激活后,各项社会保险待遇将发放到社会保障卡对应的金融账户上。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成都免费发放全国通用社保卡
成都儿童社保卡在哪里办
1、领取《成都市社会保障卡申办登记表》;2、核对、完整填写登记表;3、接到领取通知后,在受理申办的社会保障卡服务晚点领取新社保卡;4、持卡人持社保卡、有效身份证原件在街道(乡镇)、社区(村)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服务中心(站)或其他指定的社会保障卡服务网点激活社会保障应用功能;按照选择的合作银行相关规定激活金融账户,金融账户激活后,该账户将成为享受各社会保险待遇的唯一账户。
儿童社保卡要交多少年
一样的,领取养老金有两个条件:
1、缴纳养老保险的累计年限最少达到15年;
2、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办理正式退休手续,现在是男士60岁,女士55岁,以后有提高退休年龄的可能。
小孩社保卡几年换一次
我国的社保卡的有效期与持卡人的年龄有关,具体的有效期限与身份证相一致。发卡时,申领人年龄未满16岁周岁的,社保卡有效期为6年,16岁周岁至26岁周岁的,有效期为10年,26岁周岁至60岁周岁的,有效期为20年。满60周岁的,长期有效。如果社保卡上未显示有效期,那么可以根据发卡时自己的岁数与上述的期限相互匹配一下,即可得出一个大致的到期日。
如果社保卡到期了,又没有及时更换卡片,那么社保服务功能是不受影响的,仍然可以持卡就医买药,但是部分金融功能就有限制了,比如ATM机取现、部分柜台业务等等都是会受到影响的,但是手机银行、网上银行、第三方支付等线上交易是不受影响的。这也就是说:如果没有及时更换卡片的话,是不影响养老金的正常发放的,养老金还是会按时打入账户,但是却无法使用ATM机取现了,只能等到补换新卡之后,才可以把养老金提取出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卡管理办法》
第三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负责管理全国社会保障卡发行和应用工作。省、地市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管理本地区社会保障卡发行和应用工作,其所属的信息化综合管理机构具体承担社会保障卡发行和技术管理的有关事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七条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凭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单位印章,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予以审核,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件。
用人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用人单位依法终止的,应当自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三十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社会保险登记。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民政部门和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报用人单位的成立、终止情况,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报个人的出生、死亡以及户口登记、迁移、注销等情况。
成都少儿社保办理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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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印发了《关于做好2016年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的指导意见》(成教发〔2015〕7号,简称《指导意见》),有关专家做了详细解读。据悉,成都市下一步将根据国家、省、市户籍制度改革有关文件,逐步建立以居住积分为基础、权责对等、梯度赋权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制度。
一、办理时间、地点有什么规定?
答:2016年,进城务工人员为其子女办理入学申请,时间为5月的工作日,办理地点为居住地所在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登记点。特别提醒,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申请每学年集中受理一次。
《成都市居住证》、《成都市临时居住证》持证人在其居住地所在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登记点申请办理,办理过程中遇到实际问题可电话咨询《成都市居住证》、《成都市临时居住证》所在地各相关职能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
二、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答:2016年,进城务工人员为其子女申请入学(以下简称申请人),需出示下列证明材料的原件,提交复印件。
1.申请人在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成都市居住证》或《成都市临时居住证》;
2.申请人及其子女同一户籍的原籍户口簿或其他能够证明其法定监护关系的有效证明;
3.申请子女在本市中心城区就读的,须提供申请人与中心城区内用人单位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或申请人在中心城区内办理的工商营业执照(含纳税或免于纳税相关证明);申请子女在本市郊区(市)县就读的,须提供其与该区(市)县内用人单位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或申请人在该区(市)县办理的工商营业执照(含纳税或免于纳税相关证明)。
4.持《成都市居住证》申请人需提供截止5月31日,已在本市依法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2个月的证明(且申请入学当月处于持续缴纳状态);持《成都市临时居住证》申请人需提供截止5月31日,已在本市依法累计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2个月的证明(缴费累计时间在申请入学登记前24个月内,且申请入学当月及之前3个月处于持续缴纳状态)。
5.截止5月31日,申请人已在该区(市)县连续居住满一年的相关证明;
三、进城务工人员和其随迁子女不在同一户籍的,能否申请接受义务教育?
答:2016年,进城务工人员为其子女办理入学申请,需提供“申请人及其子女同一户籍的原籍户口簿或其他能够证明其法定监护关系的有效证明。”进城务工人员与其随迁子女若不在同一户籍,则需提供能够证明其与随迁子女具有法定监护关系的证明材料。具体由各区(市)县确定。
四、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具体指什么?
答:本《指导意见》中社会保险缴纳证明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纳证明。目前,成都市的市本级和区(市)县社保经办服务大厅、街道(乡镇)劳动保障所、已开通社保查询业务的社区劳动保障站,均可为参保人员提供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纳证明打印服务,不受参保人员社保关系所属地的限制。参保人员打印社会保险缴纳证明时,须持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和社会保险卡;委托他人办理的,被委托人须持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委托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和社会保险卡办理。“个人养老保险实缴信息单”应加盖全市统一制式的“社保资料专用章”,经入学登记点网上验证后生效。
五、居住房产证明具体包括哪些?
答:按照成都市政府规定,“居住证明”包括房屋所有权证、购房合同、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凭证、房屋租赁合同、单位出具的集体宿舍证明等。由房屋管理部门对申请人提供的居住证明的合法性和真实性进行验证。
特殊情况由各区(市)县确定需提供的证明材料,申请人可向居住地所在教育行政部门咨询。
六、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小升初”怎么办理?
答:已享受政策统一安排就学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小升初时,须按《指导意见》规定重新提交申请。居住地未变更的,按当年的小升初政策执行;中心城区内居住地跨行政区域变更的,除可报考艺体特长生外、不参加公办学校当年小升初的其它批次入学(三、四批次),也不提供流水号,由现居住地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就学。报考艺体特长生时需提供的资料:(1)学生的户籍证明(含身份证号);(2)成都市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通知书;(3)小学综合素质报告单(或就读小学提供的相关证明)。(4)符合艺体特长生报名条件。
七、学籍证明是否要求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签章?
答:2016年,进城务工人员为其子女办理入学申请,除申请小学一年级入学外,须提交原就读学校签章的学籍证明。学籍证明不再要求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签章,简化了办理手续。
八、在办理入学过程中发现材料作假或者隐瞒相关事项怎么办?
答:在入学安排过程中,发现提供虚假信息、证件、证明和其他材料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将取消其入学资格。特别提醒,为方便群众办理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相关手续,未要求小学一年级提供学籍证明,若申请人隐瞒其随迁子女读过一年级的事实,按照新入学办理,这种情况一经查实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九、以后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政策是否会有变化?
答:下一步,成都市将根据国家、省、市户籍制度改革有关文件,逐步建立以居住积分为基础、权责对等、梯度赋权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制度。
十、家长在办理过程中有疑问可以向哪里咨询?
答:家长咨询可以通过网络、微博、电话等途径咨询相关问题。网络可以登录成都市教育局及区(市)县教育局官方网站查询、下载相关政策;微博可以关注成都市教育局及区(市)县教育局的官方微博咨询;电话可以电话咨询区(市)县教育局、成都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人社局、市房管局、市工商局相关问题
儿童办社保卡需要什么证件
法律分析:儿童可以参保基本医疗保险,需要提供如下材料:
1、《儿童参加住院医疗保险信息登记表》;
2、儿童的身份证原件或户口本复印件,同时需要提供原件以作查验;
3、需要监护人的户口本、身份证原件;
4、需要提供能够验明儿童与监护人之间关系的有效证件的复印件,并提供原件查验;
5、参保人或监护人的银行存折复印件,提供原件用于查验;
6、如果儿童为新生儿的,还需提供儿童的出生证明及母亲身份证复印件,并携带原件以供查验;
7、需准备儿童的证件照片。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法》第二条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