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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l7宜宾社保交费
2021年宜宾社保缴费标准是企业职工基本养老、工伤、失业保险参保人员的月缴费基数上限,暂按19783元月平均工资的百分之三百执行,月缴费基数下限暂按3957元,月平均工资的百分之六十执行。
以上限19783元作为缴费基数的参保人员,需缴纳的养老保险分别是,单位部分2769.62元,个人部分1582.64元,以下限3957元作为缴费基数的参保人员,需缴纳的养老保险分别是,单位部分553.98元,个人部分316.56元。失业、工伤保险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参照上述标准执行。
具体月缴费金额可参考以下进行计算,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的单位缴费比例部分分别是,百分之十四、百分之零点五、百分之零点二至百分之一点五为基准,职工缴费比例部分,养老保险是百分之八、失业保险是百分之零点五,工伤保险不缴费。灵活就业人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缴纳标准最低为3957元一个月,最高为19783元一个月,参保人员可在3957至19783元之间,任意选择缴费基数。
社会保险是指一种为丧失劳动能力、暂时失去劳动岗位或因健康原因造成损失的人口提供收入或补偿的一种社会和经济制度。社会保险的主要项目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
社会保险计划由政府举办,强制某一群体将其收入的一部分作为社会保险税费形成社会保险基金,在满足一定条件的情况下,被保险人可从基金获得固定的收入或损失的补偿,它是一种再分配制度,它的目标是保证物质及劳动力的再生产和社会的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
宜宾市今年社保缴费多少
养老保险最低2192.7,最高16445.5;失业保险最低3081.95,最高没有上限;医保5136.58,最高没有上限;工伤保险2329.75,最高11648.75;生育保险最低3289.05,最高16445.25。
四川省宜宾市社保缴费基数
宜宾市社保缴费标准如下:
一、2021年7月,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限暂按20586元执行,缴费基数下限暂按3800元执行,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缴费基数参照执行:
1、养老保险,单位和个人分别缴纳个人工资的20%和8%;
2、医疗保险,单位和个人分别缴纳约10%和2%;
3、失业保险,单位和个人分别缴纳约2%和1%;
4、生育保险,单位缴纳约0.8%,个人不缴费;
5、工伤保险,单位缴纳约2%,个人不缴费
二、2021年7月,灵活就业参保人员自愿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维持十二档,依次暂调整为3800元、5000元、6000元、7000元、8000元、9000元、10000元、12000元、14000元、16000元、18000元及20586元。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医疗保险的月缴费基数暂调整为3800元;
三、不符合享受职工医疗保险退休待遇有关最低缴费年限规定的参保人员,在2021年7月办理一次性补足缴费年限手续时,月缴费基数暂按6862元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条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本人。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直接向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缴纳社会保险费。
第十一条基本养老保险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由用人单位和个人缴费以及政府补贴等组成。
宜宾职工医保缴费年限
四川省医疗保险交费年限是19年,具体限定如下:根据限定,在09年1月1日前初次参加医疗保险的人员,持续或累计交费满15年,退休后能够不用交纳医保花费,享受医保待遇在09年1月1日后(包含当日)初次参保,持续不间断交费满15年,或者累计交费满20年,退休后能够不用交纳医保花费,享受医保待遇;四川居民医疗保险对交费年限未设立限定年纪,其执行的原则是保大病,保当期,不设交费年限。所以居民医疗保险参保人要及时足额交纳花费,否则不能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三条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第二十八条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宜宾社保局服务电话
宜宾社保局电话号码是0831-8206112。
社保局的职责范围:
1、贯彻落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研究制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组织实施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的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对这些规划和政策的实施和监督检查;
2、制定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促进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负责海外人员在本市就业管理负责本市人才引进的管理;
3、负责促进就业,制定统筹城乡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制定就业支持制度,促进创业就业;完善职业资格制度,统一建立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制度,会同有关部门制定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会同负责人才服务全国有关工作的有关部门制定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
4、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建立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制定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退休政策。制定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宏观调控政策,完善最低工资制度和工资支付保障机制;
5、统一制定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规定和劳动关系调整政策,完善劳动关系调整机制,制定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违法案件;
6、会同有关部门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制定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作人员管理政策;参与人力资源管理工作,制定并牵头制定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深化专业技术人员评价和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健全博士后管理制度,负责高水平专业技术人员选拔和培养工作。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二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职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人工资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个人账户。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分别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
宜宾市养老保险缴费标准
一、缴费标准和缴费补贴
宜宾市翠屏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缴费标准设为一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十个档次,参保人自主选择其中一个档次按年缴纳,多缴多得。
参保缴费即享受政府缴费补贴。标准如下:
(1)对选择100元、200元缴费档次缴费的,每人每年补贴30元;
(2)对选择300元至1000元缴费档次缴费的,每人每年分别补贴35元至70元,每提高一个缴费档次,缴费补贴增加5元,最高不超过70元。
二、养老金的组成
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两部分组成,领取时间从批准领取养老金的次月至死亡当月。
基础养老金标准目前为每人每月55元。
个人账户养老金的月计发标准为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139。
个人缴费、政府的缴费补贴及其他组织、个人对参保人缴费的资助全部计入个人账户。
三、领取方式
养老金领取采取翠屏农村商业银行代发方式进行,存折必须由翠屏农村商业银行开设,存折名字为本人,必须是本人18位身份证号码登记开户,15位身份证开设的存折不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