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企业社保2021减免政策吗 2021成都社保还会减免吗

社保优惠政策2021年

法律分析:2021年社保优惠政策规定,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今年4月底到期后,将再延长1年至2022年4月30日。个人可领取所缴社保费2/3的社保补贴,就业困难人员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实现灵活就业,并交纳社会保险费的,可向当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领社保补贴。

补贴标准:

灵活就业社保补贴标准原则上不超过个人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2/3。

期限:

就业困难人员的补贴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退休。

对就业困难人员享受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政策期满仍未实现稳定就业的,政策享受期限还可以再延长1年。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六条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累计缴费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2021年社保减免吗

最新推出的通知是国内小型企业2-6月份全免(含湖北省大型企业),湖北省以外的大型企业2-4月减半征收;但是由于考虑到疫情还没有结束,国家针对中小微企业进行了社保费减免,可延长至12月底。社保2021年应该是没有减免的政策了的。

各地的减免政策统一从2020年2月开始执行,不得延后执行,终止月份按各省份具体实施办法执行。各地确定的减免政策执行月份要连续连贯,执行期限的合计月数不得突破11号文件规定的上限。

法律依据:《个体工商户条例》第二十条规定,个体工商户可以根据经营需要招用从业人员。个体工商户应当依法与招用的从业人员订立劳动合同,履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合同约定的义务,不得侵害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据此,个体工商户可以分为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和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期限等问题的通知》第一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以下统称省)对中小微企业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免征的政策,延长执行到2020年12月底。各省(除湖北省外)对大型企业等其他参保单位(不含机关事业单位,下同)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减半征收的政策,廷长执行到2020年6月底。湖北省对大型企业等其他参保单位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免征的政策,继续执行到2020年6月底。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七十九条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社会保险基金的收支、管理和投资运营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存在问题的,应当提出整改建议,依法作出处理决定或者向有关行政部门提出处理建议。社会保险基金检查结果应当定期向社会公布。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社会保险基金实施监督检查,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一)查阅、记录、复制与社会保险基金收支、管理和投资运营相关的资料,对可能被转移、隐匿或者灭失的资料予以封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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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询问与调查事项有关的单位和个人,要求其对与调查事项有关的问题作出说明、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三)对隐匿、转移、侵占、挪用社会保险基金的行为予以制止并责令改正。

2021企业社保减免优惠政策

法律分析:1.北京市:不再减免,严格缴纳全额社保,从2021年1月开始;

2.上海市:阶段性的减免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三项单位缴费部分,延长至2021年4月30日,为上海市的所有企业实施社保减负的政策;

3.厦门市:根据厦门官宣文件《厦府规〔2020〕18号》精神来看,将阶段性的降低企业社保缴费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七条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全国的社会保险管理工作,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社会保险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社会保险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社会保险工作。

第八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服务,负责社会保险登记、个人权益记录、社会保险待遇支付等工作。

第九条工会依法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有权参与社会保险重大事项的研究,参加社会保险监督委员会,对与职工社会保险权益有关的事项进行监督。

2021成都社保还会减免吗

不会,2020年成都初期社保减免政策只是规定到6月底,但是因为疫情持续性影响,全国都延长了社保减免的政策时间,一直推迟到2020年12月底。但是从现在疫情控制的情况来看,各个城市的疫情控制都比较好,没有大面积出现疫情的情况,而且多数公司都已经恢复了正常的工作,所以2021社保减免政策不会执行也是必然的结果

法律依据:按照《关于延长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期限等问题的通知》规定,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免征和缓缴政策将执行到2020年12月底。2021年1月恢复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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