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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企业享受阶段性减免社保
湖北省外的其他省份可免征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的单位范围包括各类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中小微企业享受减免政策。各类大型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各类社会组织可减半征收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
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保费
疫情阶段性免征增值税。所有单独经营公共租赁住房的单位,均可享受免征增值税的优惠政策,可延续至2023年12月31日。自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日,暂停预缴增值税的哦。自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以及宏观调控需要确定,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还有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已依法享受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其他优惠政策的,可叠加享受本公告第一条规定的优惠政策。
2020年国家减免企业社保
法律分析:2020社保减免政策主要指的是,对于中小微企业,免征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三项社会保险的单位缴费部分。在2020年6月底的时候,国家确定对中小微企业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免征的政策,延长执行到2020年12月底。但是在2021年,各地政府采取的措施是不同的,部分地区不再有优惠,部分地区依旧延长社保减免政策。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成都疫情社保减免政策2020标准
1、减免企业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单位缴费。从2020年2月到6月对中小微企业免征,从2020年2月到4月对大型企业减半征收。职工个人缴费部分不予减免。以单位身份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其养老保险和工伤保险参照执行。
2、缓缴困难企业社会保险费。受疫情影响,申请缓缴前连续3个月累计亏损的企业,可申请缓缴三项社会保险费,缓缴期限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已停保的企业或完全停产的企业,不再办理社会保险费缓缴手续。
2、允许补缴。用人单位未能及时办理参保缴费的,允许疫情结束后三个月内补缴。
四川疫情期间社保减免政策
疫情社保减免优惠政策文件
疫情社保减免优惠政策文件,根据国务院文件精神,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及时推出社保减免政策,2-6月份,对于国内中小型企业的三险(养老、失业、工伤)可以减免,住房公积金可以延迟缴纳
1、养老保险
众所周知,职工社保每个月都会扣工资,就是指每个月需要上交给国家的缴纳部分,养老保险每月扣除由(个人缴纳8%)和(单位缴纳16%)两部分组成。
而通知中规定,减免的大头是(单位缴纳的16%),而员工个人缴纳的那一部分,还是正常扣除,企业每月只要按时扣除了员工扣除,不存在养老险断交,损害员工权益的问题。
2、失业和工伤险
失业和工伤险,交费比例相当低,单位跟国家上缴比例分别是1%和0.2%,翻开我们的工资条就会发现,即便工资再高,个人缴纳部分多几块钱或者几十块钱,完全是不会受到影响的;
3、公积金暂缓
对于工作单位缴纳了公积金的小伙伴们都清楚,自己缴纳和公司缴纳的钱是相同的,假设个人缴纳500,加上单位那部分,账户有1000元余额,一次性给付到你的账户中,如果公司申请暂缓公积金。
对于有房贷的人群来说,是会有一定的影响,不过国家也声明了,疫情时公积金贷款还不上者,不做逾期处理。
以上就是关于疫情社保减免的相关内容,希望能对大家有帮助!
疫情期间公司社保减免优惠政策
依据《关于贯彻落实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的实施意见》,减免政策如下:
1、免征
免征深圳市中小微企业(含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下同)2020年2-6月的基本养老、地方补充养老、失业、工伤保险的单位缴费。
免征深圳市大型企业等其他参保单位(含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下同)2020年2月-4月的地方补充养老保险单位缴费。
2、减征
减半征收大型企业等其他参保单位2020年2-4月的基本养老、失业、工伤保险的单位缴费。
3、延缴
阶段性减免政策期间,享受减免政策后仍无力为职工缴纳社保费的用人单位,可延缴基本养老、地方补充养老、失业、工伤保险费(个人缴费部分也可延期缴纳,简称社保费,下同)
补缴应在疫情解除后的3个月内完成,期间不加收滞纳金。
4、缓缴
受疫情影响生产出现严重困难的企业,可申请缓缴社保费,缓缴期限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最长不超过2020年12月,缓缴期间不加收滞纳金。
参保单位在延缴和缓缴期间,补缴减免政策执行月份社会保险费的,仍可享受相应的减免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