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目录
成都企业为员工缴纳社保标准6
成都市2017年最新社保缴费标准是多少
最近,四川省统计局《关于发布2016年全省城镇全部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公告》、成都市统计局《关于2016年全市城镇全部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公告》分别公布了2016年度四川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以下简称“省平工资”)为65781元、成都市城镇全部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以下简称“市平工资”)为61330元。
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用人单位(包括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及其职工(包括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应如实申报工资。缴费工资上限和下限标准,分别按2016年度省平工资的300%和40%执行。用人单位1至5月期间已缴费工资与上述上下限标准有差额的,应当分别由用人单位重新申报或经社保经办机构统一核定,并在9月30日前足额缴纳;其中已变更用人单位的职工,其差额分别由变更前后的用人单位以及职工足额缴纳。
城镇个体参保人员缴费基数标准分别按2016年度省平工资的40%、60%、80%和100%执行。本人可在12月31日前申请补足已缴费标准差额。
符合2017年度参保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缴费基数标准,以区(市)县圈层划分分别按2016年度省平工资100%和80%执行。
社保经办机构计发2017年度符合领取条件人员基本养老金,以及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参保人员丧葬补助费时,涉及到的职工平均工资标准,按2016年度省平工资执行。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2017年度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人员,缴纳养老保险费标准,按《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成都市财政局关于2017年度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金额的通知》(成人社办发〔2016〕239号)规定执行。2017年度符合领取条件的城乡居民养老金计发涉及到的职工平均工资标准,按2016年度省平工资执行。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工资标准,按照省社保局统一规定执行。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包括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
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
用人单位(包括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及其职工(包括个体工商户的雇工)缴费工资上限和下限标准,从6月起分别按2016年度市平工资的300%和60%执行。
城镇个体参保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包括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缴费基数标准,从6月起按2016年度市平工资的80%执行;住院统筹、生育保险缴费基数标准,从6月起按2016年度市平工资执行。
符合2017年度参保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缴费基数标准,从2017年1月起按2016年度市平工资执行。
社保待遇同步增长
成都市社保经办业务
启用上一年度省市职工平均工资
全市社保经办业务启用2016年度省平工资、市平工资后,参保单位和参保群众在社保费缴纳和待遇计算上将发生变化,多项待遇水平将随之提高,所有涉及待遇享受的参保人员都将受益。
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我市社保经办机构计发2017年度符合领取条件人员的基本养老金时,涉及到的职工平均工资标准,按2016年度的省平工资执行,人均基本养老金将增长141元,人均增幅7.39%。具体到个人增长的基本养老金,根据每个人的缴费年限长短、缴费基数的高低会有所不同,但缴费年限越长、缴费基数越高,最后提高的金额将会越大。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6月6日期间办理基本养老金预算预发业务的人员,将使用2016年度省平工资重新核定基本养老金。补发金额将在2017年6月下旬发放到预算预发人员银行账户中。已办理预算预发的人员不需要再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重新核定手续。
我市社保经办机构核发2017年度死亡退休人员丧葬补助费时,涉及到的职工平均工资标准,按2016年度省平工资执行。2017年1月1日后死亡的企业退休人员丧葬费将调整为21927元,较上年增长1753.68元,增幅8.69%。
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2017年度因疾病住院,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报销上限调整为367980元,较上年增长23100元,增幅6.70%。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上限调整为215412元,较上年增长14556元,增幅7.25%。
失业保险待遇
领取失业保险金的人员,在2017年度领取失业保险待遇期间,由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代缴的基本医疗费,调整为每月388.46元,较上年增长24.42元,增幅6.71%。
工伤保险待遇
2017年度,核发工伤工亡人员待遇时,工亡人员丧葬补助金(一次性发放)相比去年每人增长1924.98元;核发经鉴定达到护理依赖等级工伤人员的生活护理费(按月发放),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工伤人员增长160.42元、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工伤人员增长128.33元、生活部分不能自理工伤人员增长96.25元;5―10级工伤人员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一次性发放),5级工伤人员增长4491.62元、6级工伤人员增长3849.96元、7级工伤人员增长3208.3元、8级工伤人员增长2566.64元、9级工伤人员增长1924.98元、10级工伤人员增长1283.32元。
单位职工涉及缴费金额增长的,一旦发生工伤,1―10级工伤人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发放)、1―4级工伤人员伤残津贴(按月发放)、工亡人员供养亲属抚恤金(按月发放)均会有所增加。
生育保险待遇
生育津贴以职工生育时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平均缴费工资作为计算基数。单位职工缴费金额的增长,均会提高生育职工的生育津贴待遇。
社会保险费缴纳标准
2017年度,用人单位职工及个体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时涉及职工平均工资的,使用2016年度省平工资;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时涉及职工平均工资的,使用2016年度市平工资。随着省市职工平均工资的变动,部分缴费基数低于下限或高于上限的单位参保人员社保费缴纳标准适当调整,个体参保人员缴费标准同步调整,具体标准按照《关于2017年度社会保险经办业务使用上一年度省市职工平均工资有关问题的通知》执行。
参保单位、参保人员可登录成都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站、拨打咨询热线12333、关注“成都社保”微信微博或到所属各级社保经办机构进行咨询,进一步了解我市社保经办业务启用新的省平、市平工资相关政策和经办流程。
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成都企业为员工缴纳社保标准
成都员工社保最低是4927元,最高缴费基数是24633元。成都五险一金缴纳比例具体如下:
1、各类企业按职工缴费工资总额的20%缴费,职工按个人缴费基数的8%缴费,职工应缴部分由企业代扣代缴;
2、个体劳动者包括个体工商户和自由职业者按缴费基数的18%缴费,全部由自己负担;
3、医疗保险缴费比例: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纳工资基数的2%,单位缴纳工资基数的8%;
4、失业保险缴费比例:个人缴纳工资基数的1%,单位缴纳工资基数的2%;
5、生育保险缴费比例:生育保险费由用人单位按月缴费,按照0.5%到1%的比例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6、工伤保险缴费比例:单位1%,个人0.2%,但是工伤保险根据单位被划分的行业范围来确定它的工伤费率,在0.5%到2%之间。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第三条
社会保险制度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社会保险水平应当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成都社保企业和个人缴费比例
保险小编帮您解答,更多疑问可在线答疑。
一、社保缴费比例如下:
养老保险:用人单位20%,员工个人8%
基本医疗保险:用人单位6%,员工个人2%。
失业保险:用人单位2%,员工个人1%。
工伤保险:用人单位0.4%-2.4%(共六档),员工个人不缴费。
生育保险:用人单位0.8%,员工个人不缴费。
二、公积金缴费比例:
单位和个人都是工资的12%
缴纳社保费的会计分录
社保费用会计分录:
发放员工工资时:
借: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贷:银行存款/库存现金
应交税金—个人所得税
其他应付款—社会保险(个人负担部分)
缴纳社会保险:
借:管理费用等—社会保险(企业负担部分)
其他应付款—社会保险(个人负担部分)
贷:银行存款
企业负担部分也可先计提再缴纳:
计提时:
借:管理费用—社会保险(企业负担部分)
贷:其他应付款—社会保险(企业负担部分)
缴纳时:
借:其他应付款—社会保险(企业负担部分)
其他应付款—社会保险(个人负担部分)
贷:银行存款
应付职工薪酬是企业根据有关规定应付给职工的各种薪酬,包括职工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职工福利费,医疗、养老、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非货币性福利等因职工提供服务而产生的义务。
三个月试用期不交社保
一、三个月试用期不交社保合法吗
1、三个月试用期不交社保不合法,用人单位应自劳动关系生效之日起,为员工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单位为员工缴纳社保是法定的义务。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二、试用期内不给缴纳社保如何要求赔偿
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不给缴纳社保,员工可以要求单位按本人受到的实际损失来赔偿,并且可以向社保经办机构投诉,由社保经办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并对其加收滞纳金。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
如何举报公司不交社保
按照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为其职工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并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如果用人单位没有按照规定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劳动者可以向企业所在地的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并主张自已的法定权益,也可以向税务机关负责社会保险征收的部门投诉。同时,按照《劳动合同法》第38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充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劳动者无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而遭受损失的,劳动者可以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