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社保每月几号扣款
成都社保1-11月的扣费时间:每月21日扣款。12月则是在15号扣款。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申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的,按照该单位上月缴费额的百分之一百一十确定应当缴纳数额;缴费单位补办申报手续后,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按照规定结算。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
1.如果原来一直在扣费,突然到某月开始未扣费,查询银行代扣账户是否余额不足。因银行扣款余额不足造成当月扣款失败的,可一次性存够所需扣款在次月合并扣缴社保费(无滞纳金)。
社保分为单位社保和个人社保。社保五险是每个月5号到15号之间扣费的。对于单位社保来说,采用网上申报及自助缴费,正常情况下,社保局会在每个月的19号锁定对应公司社保台账。也就是以19号为分界点。19号前交纳当月的社保费,19号之后只能办理下个月的社保。
一般社保局在锁定公司台账之后就会在20号统一从各个公司社保专户里扣去各个员工的社保费用。23号之后每个员工都能相应的查到自己的社保帐户缴费明细,20-23号是社保扣费后的一个刷新时间段。且当月交的社保扣费成功后,下个月1号起就能使用自己的社保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
第六十一条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应当依法按时足额征收社会保险费,并将缴费情况定期告知用人单位和个人。
第六十二条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申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的,按照该单位上月缴费额的百分之一百一十确定应当缴纳数额;缴费单位补办申报手续后,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按照规定结算。
成都社保几号扣费
成都社保的扣费时间具体如下:
1、不同的人群扣费时间有一定的差异。企业社保批扣时间为2月10号;
2、灵活结业人员的社保批扣时间为3月11号到2月13号;
3、城镇居民社保批扣时间为2月14号到2月18号。
社保缴费标准具体如下:
1、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比例。在职人员个人月交8%,单位缴费比例12-16%,像上海就是16%,一般省市都是12%;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个人全额缴费,缴费比例20%;
2、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缴费比例、在职人员缴费比例2%,单位交费比例6%-9%,不同城市不同;灵活就业人员交费比例5.6%-11%。目前职工医保含有生育保险,大病保险费用另算,一般每个月扣十几块钱;
3、城镇职工失业保险缴费比例。失业保险通常单位和个人分别交0.7%和0.3%,也有的城市各交0.5%;
4、城镇职工工伤保险交费比例。工伤保险由单位交费,个人不需要交费,将行业分为一到八类,根据类别来交费,分别交单位职工工资总额0.5%、0.7%、1%、1.2%、1.5%、2%、2.4%、2.5%。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第三条
社会保险制度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社会保险水平应当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
成都社保几号扣费2023年
法律主观:
在日常的生活与工作中,人们对于成都社保扣费比例是怎样规定的也是着重关注的,许多人可能只是对其有一定的了解,但是对其具体是怎样的,可能还不太清楚,接下来就由小编为大家带来关于成都社保扣费比例是怎样规定的的解答,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一、成都社保扣费比例城镇职工社保扣费:养老保险:公司缴16%,个人缴8%;失业保险:公司缴0.6%,个人缴0.4%;工伤保险:公司缴根据行业确定基准费率,实际费率为(基准费率+浮动费率)×0.5,个人不缴;生育保险:公司缴0.8%,个人不缴;医疗保险:公司缴6.5%,个人缴2%。城乡居民社保扣费:养老保险个人缴20%,医疗保险缴4%。二、成都社保异地转移流程 1、参保人员在成都按规定建立社保关系和缴费后,由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向成都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社保关系转移接续的书面申请。 2、成都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申请,对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同意接收,并向原社保关系所在地提供相关信息;对不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向申请单位或参保人员作出书面说明。 3、原社保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在15个工作日内,办理好转移接续的各项手续。 4、成都参保地经办机构在收到参保人员原社保经办机构转移的社保关系和资金后,办结有关手续,并将确认情况及时通知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三、2019年成都社保缴费基数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缴费工资上限和下限标准,分别按2018年度全省城镇全部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300%和50%执行。(上限:16179元、下限:2697元)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缴费基数缴费工资上限和下限标准,分别按2018年度全省城镇全部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300%和60%执行。(上限:16179元、下限:3236元)。以上就是小编给大家整理的相关方面的知识,然而书面知识是理论知识,在实践中对于成都社保扣费比例是怎样规定的还是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如果大家对此还有疑问的,可以到相关机构部门进行进一步的咨询和了解。希望我的回答对您有帮助!如果您还有任何疑问,欢迎到进行法律咨询,祝您生活愉快!
成都社保每月扣费时间
成都社保1-11月的扣费时间:每月21日扣款。12月则是在15号扣款。
成都市通过银行代扣缴纳社保费的个体参保人员,1-11月为每月21日扣款,12月为15日扣款,为确保代扣成功,应在12月15日前存入足额资金。
如在区县参保,请咨询参保机构。
注意事项:
1.如果原来一直在扣费,突然到某月开始未扣费,查询银行代扣账户是否余额不足。因银行扣款余额不足造成当月扣款失败的,可一次性存够所需扣款在次月合并扣缴社保费(无滞纳金)。
2.超过四个月未扣费成功,则视为参保人员自动放弃委托扣款,代扣终止。参保人员需要恢复银行代扣缴费的,应到各区(市)县社保经办机构服务大厅,全市乡镇(街道)、村(社区)基层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站)按规定补缴,并选择银行代扣方式缴纳社保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