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年社保缴费标准
法律主观:
参保单位为职工按月缴纳五项社会保险,分别是养老、医疗、工伤、失业和生育保险。五项保险按基数、比例计算缴纳。基数根据职工上年度工资总额确定,最低基数为3179元,最高基数为15891元。例如: 1、最低基数月缴纳1204.84元;其中:单位缴纳877.40元,个人缴纳327.44元 2、社平基数月缴纳2007.56元;其中:单位缴纳1461.97元,个人缴纳545.59元 3、最高基数月缴纳6022.69元;其中:单位缴纳4385.92元,个人缴纳1636.77元
法律客观:《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全文》第八条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为其职工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并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未按照规定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暂按该单位上月缴费数额的110%确定应缴数额;没有上月缴费数额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暂按该单位的经营状况、职工人数、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等有关情况确定应缴数额。用人单位补办申报手续后,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规定结算。
19年上海社保基数
上、下限分别为23496元和4699元。根据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的信息显示,自2019年4月1日起,本市2019年度职工社会保险基数上、下限分别为23496元和4699元。根据人社局的规定,社保基数最高为去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最低为去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
1992—2020年社保缴费基数
1992-2022年的社保最低缴费基数如下:
第1年1992社保最低缴费基数:144
第2年1993社保最低缴费基数:170
第3年1994社保最低缴费基数:226
第4年1995社保最低缴费基数:327
第5年1996社保最低缴费基数:407
第6年1997社保最低缴费基数:290
第7年1998社保最低缴费基数:310
第8年1999社保最低缴费基数:400
第9年2000社保最低缴费基数:412
第10年2001社保最低缴费基数:435
第11年2002社保最低缴费基数:435
第12年2003社保最低缴费基数:465
第13年2004社保最低缴费基数:465
第14年2005社保最低缴费基数:545
第15年2006社保最低缴费基数:580
第16年2007社保最低缴费基数:1203
第17年2008社保最低缴费基数:1329
第18年2009社保最低缴费基数:1490
第19年2010社保最低缴费基数:1615
第20年2011社保最低缴费基数:1680
第21年2012社保最低缴费基数:1869
第22年2013社保最低缴费基数:2089
第23年2014社保最低缴费基数:2317
第24年2015社保最低缴费基数:2585
第25年2016社保最低缴费基数: 2835
第26年2017社保最低缴费基数:3082
第27年2018社保最低缴费基数:3387
第28年2019社保最低缴费基数:3613
第29年2020社保最低缴费基数:3613
第30年2021社保最低缴费基数:5360
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如何确定:
社会保险基数简称社保基数,是指职工在一个社保年度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它是按照职工上一年度1月至12月的所有工资性收入所得的月平均额来进行确定。
一般以上一年度本人工资收入为缴费基数。
(1)职工工资收入高于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300%的,以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300%为缴费基数;
(2)职工工资收入低于当地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60%的,以当地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为缴费基数;
(3)职工工资在300%-60%之间的,按实申报。职工工资收入无法确定时,其缴费基数按当地劳动行政部门公布的当地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为缴费工资确定。
每年社保都会在固定的时间(3月或者7月,各地不同)核定基数,根据职工上年度的月平均工资申报新的基数,需要准备工资表这些证明。
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和养老金计算
1.在同一城市,累计缴纳基本养老保险满15年,基本医疗保险20年,退休时,即按缴纳所在城市标准发放最低基本养老金,执行缴纳所在城市医疗保险标准。
2.流动工作人员,在每一城市,基本养老保险与基本医疗保险均未够年限,而在所有城市的累计缴纳基本养老保险满15年,基本医疗保险满20年,则按其户藉所在地标准发放基本养老金,执行户籍所在地医疗保险标准。
3.在所有城市,基本养老保险与基本医疗保险缴纳均不够年限,则在退休时,按当年度所在地社保缴纳基数,一次性补足规定年限的基本养老与基本医疗。
4.根据最新的改革放案,从2015年开始,每3年延长一年退休时间,至2030年止,将我国的男性劳动者退休年龄延长至65岁,女性退休年龄延长至60岁。
(15年限为最低基本养老金,缴纳年限越长则发放的越多)
养老金:(退休时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缴费年限×1%+首次领取时个人账户储存余额/计发月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条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