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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2018年企业社保年审
本答案通过华为进行演示,微信公众号、支付宝、四川e社保、天府市民和微信服务五种方法,以微信公众号为例,下面是具体操作介绍:
1、进入公众号
打开微信点击通讯录,在通讯录页点击公众号,在公众号页面进入四川社保公众号。
2、点击社保服务在公众号页面点击左下角的社保服务。
3、进行资格认证在社保服务页面点击资格认证进行人脸识别认证。
成都2020社保什么时候年检
根据成都2022职工社保缴费时间的法规,12月份单位的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和失业保险扣费时间是13-14日,一般都是这两天统一扣费的。而如果是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的职工养老保险、医疗保险,扣费时间是20-21日。所以一定要根据自己的参保情况来进行社保费用缴纳,以免出现扣费失败的情况。
2018年的社保缴费标准是多少
(一)以本市上一年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基数的,其缴费工资基数为7855元。
(二)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收入超过本市上一年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300%的,其缴费工资基数为23565元。
(三)以本市上一年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60%作为缴费基数的,其缴费工资基数为4713元。
(四)以本市上一年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46%作为缴费基数的,其缴费工资基数为3613元。
(五)个人委托存档的灵活就业人员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月缴费金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六条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待遇标准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退休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未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可以缴费至国家规定年限。
第二十八条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第二十九条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第三十条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一)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
(二)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
(三)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
(四)在境外就医的。
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成都退休人员社保年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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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人员一般都是每年三四月份年审的,可以在居住地社区去年审。
“成都市退休人员人员养老金异地年审表”在哪里下载。
登录成都市人社局门户网站()——办事服务——表格下载——社会保险其他——《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人员领取资格协查表》。
四川社保异地年审认证流程
社保养老年审认证流程如下:
1、收到通知:当您达到特定的年龄要求时,通常会收到一封来自社保机构的通知,要求进行养老年审认证;
2、提供所需文件:根据通知,您可能需要提供一些文件和材料,如身份证明、户口本、社保卡、工作单位证明等。这些文件通常是用来确认您的身份和工作经历的;
3、填写申请表:您可能需要填写一份养老年审认证的申请表。这个表格通常包括个人基本信息、工作经历、社保缴纳情况等内容;
4、提交申请:完成申请表后,您需要将申请表和所需文件一起提交给社保机构。可以通过邮寄、在线提交或亲自前往社保机构办理;
5、审核和核实:社保机构会对您的申请进行审核和核实,包括验证您的身份、工作经历和社保缴纳情况等;
6、审批结果:一旦审核完成,社保机构会通知您审批结果。如果通过认证,您将继续享受养老保险待遇。
社保待遇领取资格认证申请材料如下:
1、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
2、《异地居住人员领取社会保险待遇资格协助认证表》或《异地居住人员领取社会保险待遇资格协助认证表》或《在境外居住人员领取养老金资格审核表》。
综上所述,参保人员退休后,需要按规定的时间直接去当地的社保局认证本人的身份信息,提交照片,表明本人还健在,还符合领取养老保险金的条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条
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成都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年检
法律主观:
个体工商户是指公民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依法经核准登记,从事工商业经营的家庭或户,个体工商户还可以起字号,并以其字号进行活动;农村承包经营户是指农村集体组织的成员,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承包合同规定从事商品经营的家庭或户。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年审流程1、个体工商户需先登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网站,凭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所专属的注册号及经营者姓名登录用户界面;2、个体工商户经营者或者委托人登录工商行政管理局网站后自行填写年度报告书;3、个体工商户经营者或委托人填写完毕相关申请书后须将其打印并提交书面材料,其中包括《申报意见书》、《验照申请表》;4、携带《申报意见书》及其上所列材料前往营业执照的工商管理机关或者委托工商所进行验照复核手续。设立步骤:设立个体工商户,一般要经过以下步骤:第一步:个体座商或需要名称的个体摊商,应先办理名称预先登记。1.咨询后领取并填写《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申请书》,同时准备相关材料;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设立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交身份证件及身份核证文件。其中,香港居民应当提交:(1)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复印件;(2)港澳同胞回乡证或者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护照复印件;(3)由香港律师(中国委托公证人)出具的,并由司法部派驻的“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加盖专用章确认的身份证明书(身份核证文件)。澳门居民应当提交:(1)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或者澳门居民身份证复印件;(2)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护照复印件或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身份证明局出具的身份证明书。2.递交《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申请书》,等待名称核准结果。根据《个体工商户名称登记管理办法》的规定,个体工商户名称应由行政区划、字号、行业、组织形式依次组成,例如:行政区(如:**区)+商号(如:**)+行业性质(如:商务服务)+组织形式(如:中心)。名称中的行政区划是指个体工商户所在县(市)和市辖区名称。行政区划之后可以缀以个体工商户经营场所所在地的乡镇、街道或者行政村、社区、市场名称。经营者姓名可以作为个体工商户名称中的字号使用。个体工商户名称中的行业应当反映其主要经营活动内容或者经营特点,个体工商户名称组织形式可以选用“厂”、“店”、“馆”、“部”、“行”、“中心”等字样,但不得使用“企业”、“公司”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字样。成都市注册的个体工商户名称中将不能再有“成都市”这一行政区划名称,而只能用所在区(市)县的行政区划名称。3.领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同时领取《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申请书》;经营范围涉及前置许可的(具体项目参见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印制的《北京市企业登记前置许可项目目录》),办理相关审批手续;第二步:递交申请材料,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等候领取《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第三步:领取《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后,按照《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确定的日期到工商局交费并领取营业执照。提请注意: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设立个体工商户的,请在申请设立个体工商户登记之前,详细阅读《个体工商户条例》、《个体工商户登记程序办法》、《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办法》及本告知单,并请到各区县分局办理登记注册手续。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设立个体工商户的,营业范围为零售业(不包括烟草零售)、餐饮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中的理发及美容服务、洗浴服务、家用电器及其他日用品修理,但不包括特许经营。其组成形式仅限于个人经营,从业人员不超过8人,营业面积不超过300平方米。个体工商户提供材料:申请个体工商户登记注册应提交的文件、证件(一)个体工商户设立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1.《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申请书》(含《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申请表》、《经营者基本情况表》、《经营场所证明》表等表格,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设立个体工商户的,应填写《个体工商户(港澳居民)设立登记申请书》);外来人员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还应提交《暂住证》复印件。2.《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及《预核准名称投资人名录表》(未取字号名称的个体摊商不提交);3.经营范围涉及前置许可项目的,应当提交有关审批部门的批准文件[2](二)个体工商户变更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1.《个体工商户变更(备案)登记、换(补)营业执照申请书》(含《个体工商户变更申请表》、《经营者基本情况表》、《经营场所证明》表等表格,请根据不同变更事项,妥相应内容);2.《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正、副本;3.变更下列事项的,还需要提交以下文件、证件:变更名称:《企业名称变更预先核准通知书》及《预核准名称投资人名录表》。变更经营范围:新增经营范围涉及前置许可的,应提交有关审批部门的批准文件。提请注意:在中关村科技园区登记注册的个体工商户申请不具体核定经营项目的,应提交《承诺书》。注:个体工商户不能跨区县变更经营场所。(三)个体工商户换(补)照应提交的文件、证件:1、《个体工商户变更(备案)登记、换(补)营业执照申请书》2.《营业执照》正、副本;3.丢失营业执照申请补发的,应提交省级以上公开发行的报纸登载执照挂失声明作废的报样。(四)个体工商户注销登记应提交以下文件、证件:1.《个体工商户注销登记申请书》;2.经营者签署的债权债务清理完毕、税款、职工工资已结清的说明;3.《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
法律客观:《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
第二十二条
个体工商户违反本条例第七条、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第十九条的规定,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根据不同情况分别给予下列处罚:
(一)警告;
(二)罚款;
(三)没收非法所得;
(四)责令停止营业;
(五)扣缴或者吊销营业执照。
以上处罚,可以并处。
违反治安管理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有关规定处罚;
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