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目录
成都2018年社保最低系数
根据规定,2017-2018年成都社保缴费比例如下:
养老保险缴费标准
1、缴费基数:月工资收入低于上一年省平工资40%的缴费基数:2193元;月工资收入在上一年省平工资40%-300%之间的缴费基数:实际工资收入;月工资收入高于上一年省平工资300%的缴费基数:16445元;
2、缴费比例:单位缴纳比例19%(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12%),个人缴纳比例8%;
医疗保险缴费标准
1、缴费基数:月工资收入低于上一年市平工资60%的缴费基数:3067元;月工资收入在上一年市平工资60%-300%之间的缴费基数:实际工资收入;月工资收入高于上一年市平工资300%的缴费基数:15333元;
2、缴费比例:单位缴纳比例6.5%,个人缴纳比例2%。
3、成都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缴费比例:单位缴纳比例1%,个人不需缴纳。
失业保险缴费标准
1、缴费基数:月工资收入在上一年市平工资60%-300%之间的缴费基数:实际工资收入;(缴费基数下限:3067元;缴费基数上限:15333元;)
2、单位缴纳比例0.6%,个人缴纳比例 0.4%。
生育保险缴费标准
1、缴费基数:月工资收入在上一年市平工资60%-300%之间的缴费基数:实际工资收入;(缴费基数下限:3067元;缴费基数上限:15333元;)
2、单位缴纳比例0.6%,个人缴纳比例 0.0%;
工伤保险缴费费率
1、缴费基数:月工资收入在上一年市平工资60%-300%之间的缴费基数:实际工资收入;(缴费基数下限:3067元;缴费基数上限:15333元;)
2、根据行业确定基准费率,实际费率为(基准费率+浮动费率)×0.7,个人缴纳比例0.0%。
扩展资料:
社会保险费的缴费基数和缴费比例
(一)基本养老保险
1.缴费基数
根据国务院[2005]38号、市政府令第133号和成劳社发[2006]134号文件的有关规定,从2008年1月起,个体参保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按上一年四川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100%确定。
根据成劳社发[2007]120号文件规定,从2008年1月起,未享受社保补贴且生活困难的以下个体参保人员,持相关证明材料并提出申请,经认定符合规定的,从次月起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可按上一年四川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80%两档之中确定一档:
享受失业保险金待遇的人员,需提供当前《失保金领取证》;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员,需提供当前《低保领取证》;征地农转非人员,需提供《失地无业农民再就业证》;持再就业优惠证的女满40岁男满50岁人员,需提供《再就业优惠证》;残疾人,需提供《残疾人证》;单亲家庭等其他生活困难人员,需出具社区证明和相关证明材料。
法定退休年龄时,养老金待遇将相应降低。
2.缴费比例
基本养老保险费按月缴纳,缴费比例为20%,月缴费金额为:缴费基数×20%。
在2006年10月市政府令第126号颁布实施前,根据成府发[1999]32号和成办发[2001]45号文件的有关规定,在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同时,须按缴费基数的0.6%一并按月缴纳生育保险费,缴费比例合计为20.6%,月缴费金额为:缴费基数×20.6%。
(二)基本医疗保险
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非本市户籍在本市参保时间累计满三年)的人员,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应以个体身份继续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缴费基数和缴费比例根据市政府令第154号和成劳社发[2008]120号文件的有关规定,从2009年1月起,个体参保人员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可自愿选择按上一年度成都市职工平均工资的80%为缴费基数,缴费比例为9.5%的统账结合参保方式参保,建立个人账户;也可选择按上一年度成都市职工平均工资的100%为缴费基数,缴费比例为4%的住院统筹参保方式参保,不建个人账户,享受住院医疗保险待遇。
个体参保人员确定基本医疗保险参保方式后,一个自然年度内不得变更。
(三)生育保险
1.缴费基数根据市政府令第126号的有关规定,个体参保人员参加生育保险,缴费基数按上一年成都市城镇职工月平均工资确定。
从2006年10月1日起,生育保险费由基本医疗保险关系所在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基本医疗保险费一并征收,已按《成都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暂行办法》参加了生育保险的个体参保缴费人员(不含中断缴费两个月以上的),根据成劳社函[2006]125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暂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从2006年10月1日起按生育保险缴费标准继续随基本养老保险费一并征收。个体参保领取基本养老金人员,不再缴纳生育保险费。
2.缴费比例
生育保险费按月缴纳,缴费比例为0.6%,月缴费金额为:缴费基数×0.6%。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成都社保
社保最低系数是什么意思
法律分析:社保最低缴费基数是指根据上一年当地的平均工资标准,按照当地政府部门确定的计算比例确定本年度的最低缴费标准金额,该金额就是最低缴费基数,企业单位为职工缴纳社保时,最低不得低于该标准。
法律依据:《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三、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基本养老保险费由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单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以下简称单位缴费)的比例为本单位工资总额的20%,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以下简称个人缴费)的比例为本人缴费工资的8%,由单位代扣。按本人缴费工资8%的数额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全部由个人缴费形成。个人工资超过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00%以上的部分,不计入个人缴费工资基数;低于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当地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个人缴费工资基数。个人账户储存额只用于工作人员养老,不得提前支取,每年按照国家统一公布的记账利率计算利息,免征利息税。参保人员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依法继承。
社保里个人系数是指的什么
法律分析:社会保险系数就是指缴费基数的不同比例。在缴纳社保时,居民可以自行选择社会保险系数,这主要是针对灵活就业人员的。举个例子,如果社会保险系数为0.6、1.0、1.2,就意味着缴费基数分别为当地职工最低工资的60%、当地职工最低工资、当地职工最低工资的120%。灵活就业人员可以根据自身条件选择适合自己的缴费基数。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四条社会保险基金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工伤保险基金、失业保险基金和生育保险基金。除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与生育保险基金合并建账及核算外,其他各项社会保险基金按照社会保险险种分别建账,分账核算。社会保险基金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
社会保险基金专款专用,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或者挪用。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逐步实行全国统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逐步实行省级统筹,具体时间、步骤由国务院规定。
社保基数和系数是怎么计算的
法律主观:
社保的退休工资是怎么计算的养老金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 1、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以参保人员退休时所在设区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数为基数,缴费每满1年发给1%。计算公式为:基础养老金=(参保人员退休时所在设区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个人累计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1%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参保人员退休时所在设区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缴费工资平均指数 2、个人账户养老金月标准为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计发月数,计发月数按国家规定执行。计算公式为:个人账户养老金=退休时个人账户储存额÷本人退休年龄相对应的计发月数二、1995年9月30日以前参加工作、,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参保人员,在按上述办法发给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基础上,再发给过渡性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月标准为参保人员退休时所在设区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与本人缴费工资平均指数、1995年9月30日前的视同缴费年限和计发系数的连乘积,计发系数为1.1%。计算公式为:过渡性养老金=参保人员退休时所在设区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缴费工资平均指数×参保人员1995年9月30日前的视同缴费年限×1.1%。
社会保险基数最低标准
社保缴费基数最低标准如下:
1.养老:单位按基数的20%缴纳(2000*20%=400元),个人按基数的8%扣缴(2000*8%=160元);
2.失业:单位按基数的1.5%缴纳(2000*1.5%=30元),个人按基数的0.5%扣缴(2000*0.5%=10元),农民工个人不缴费;
3.工伤:根据单位性质不同,扣缴比例不同,以外商独资企业为例,按基数的1%缴纳(2000*1%=20元),个人不缴;
4.生育:外地户口的员工不上此险,北京户口的员工单位按基数的0.8%缴纳(2000*0.8%=16元),个人不缴费;
5.医疗:单位按基数的9%(基本医疗)+1%(大额统筹)缴纳(2000*10%=200),个人扣缴2%(基本医疗)+3(大额统筹)(2000*2%+3=43元);
6.住房公积金:单位和个人均按基数的8%缴纳(2000*8%=160元,共缴320元),若单位条件好可申请提高到10%。
社保五险由单位和个人分别承担,按照法律法规单位和个人分别承担0.5%和0%的生育保险,0.2%和0%的工伤保险,0.5%和0.失业保险5%,7%.5%和2%的医疗保险,16%和8%的养老保险。按最低缴费基数参保的,每月最低缴费893.34元。因此,在计算每月社保费用之前,需要确定社保缴费基数,每个员工的社保费用也可能不同。因为许多单位为了减少支出,总是按照最低标准支付,但也要注意泉州社保基数2022年的法律法规。基本上,社保支付基数的上下限将在年初进行调整。各单位需要报告工资基数,才能根据报告的社保支付基数计算五项保险的费用。
社保缴费基数与工资是挂钩的。社保基数和工资的关系:社保缴纳基数应当按照劳动者应发的工资作为社保缴纳的基数。为了保证劳动者的权益,用人单位给予劳动者的工资金额不可以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最低工资,不包括加班,奖金,抄以及福利待遇,但是包括缴纳的社会保险。社会平均工资是指在统计区域范围袭内(比如全国,省,市,县),全体职工的月均工资收入,包括国企,私企,外企,等用人单位,由统计局进行统计公布。用于核定缴纳社会保险,劳动保险待遇的重要依据。
社保是一种国家福利,包括医疗保险、养老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职工的医疗保险是由单位和职工共同承担保费的,单位缴费比例为10%,个人缴费比例为2%,个人每月缴费进入到职工个人医疗保险账户当中,归缴存者个人所有,我们平台时可以使用医保个人账户在医保定点药店、医院消费使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
第二十三条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第二十七条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退休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未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可以缴费至国家规定年限。
第五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社保基数3368个人承担多少
社保基数3368,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费每月最低缴费金额合计为1010.4元(其中:养老673.6元,医保336.8元)。
2019年7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扬州市邗江区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限按16842元执行,缴费基数下限按3368元执行,缴纳费用为基数的20%;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按3368元执行,缴纳费用为基数的10%。
今年7月起,市区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费每月最低缴费金额合计为1010.4元(其中:养老673.6元,医保336.8元)。税务部门将于每月中下旬陆续发起扣款。
扩展资料:
1、缴纳地点
市区(扬州市市直、广陵区、开发区、生态科技新城、蜀冈-瘦西湖景区)缴纳地点是淮海路108号市人社大厅。
2、灵活就业人员办理新参保或续保、缴费基数变更等业务,流程:
办理新参保或续保业务,凭身份证先到人社大厅社保窗口进行登记,再到税务窗口申报征收、完成选档,最后到银行网点办卡、签订扣款协议;办理缴费基数变更的,直接到人社大厅税务窗口办理。
3、灵活就业人员征缴银行网点:
答:市区征缴银行网点为交通银行扬州分行文昌阁支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扬州市分行、文昌支行、时代支行、邗江路支行。灵活就业人员与托收银行新签订社保费代扣协议,必须就其参保的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一并与同一受托银行签订代扣协议。
参考资料来源:邗江政府网—我市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缴费基数调整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个人社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