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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2018社保报销方式
根据规定,2017-2018年成都社保缴费比例如下:
养老保险缴费标准
1、缴费基数:月工资收入低于上一年省平工资40%的缴费基数:2193元;月工资收入在上一年省平工资40%-300%之间的缴费基数:实际工资收入;月工资收入高于上一年省平工资300%的缴费基数:16445元;
2、缴费比例:单位缴纳比例19%(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12%),个人缴纳比例8%;
医疗保险缴费标准
1、缴费基数:月工资收入低于上一年市平工资60%的缴费基数:3067元;月工资收入在上一年市平工资60%-300%之间的缴费基数:实际工资收入;月工资收入高于上一年市平工资300%的缴费基数:15333元;
2、缴费比例:单位缴纳比例6.5%,个人缴纳比例2%。
3、成都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缴费比例:单位缴纳比例1%,个人不需缴纳。
失业保险缴费标准
1、缴费基数:月工资收入在上一年市平工资60%-300%之间的缴费基数:实际工资收入;(缴费基数下限:3067元;缴费基数上限:15333元;)
2、单位缴纳比例0.6%,个人缴纳比例 0.4%。
生育保险缴费标准
1、缴费基数:月工资收入在上一年市平工资60%-300%之间的缴费基数:实际工资收入;(缴费基数下限:3067元;缴费基数上限:15333元;)
2、单位缴纳比例0.6%,个人缴纳比例 0.0%;
工伤保险缴费费率
1、缴费基数:月工资收入在上一年市平工资60%-300%之间的缴费基数:实际工资收入;(缴费基数下限:3067元;缴费基数上限:15333元;)
2、根据行业确定基准费率,实际费率为(基准费率+浮动费率)×0.7,个人缴纳比例0.0%。
扩展资料:
社会保险费的缴费基数和缴费比例
(一)基本养老保险
1.缴费基数
根据国务院[2005]38号、市政府令第133号和成劳社发[2006]134号文件的有关规定,从2008年1月起,个体参保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按上一年四川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100%确定。
根据成劳社发[2007]120号文件规定,从2008年1月起,未享受社保补贴且生活困难的以下个体参保人员,持相关证明材料并提出申请,经认定符合规定的,从次月起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可按上一年四川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80%两档之中确定一档:
享受失业保险金待遇的人员,需提供当前《失保金领取证》;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员,需提供当前《低保领取证》;征地农转非人员,需提供《失地无业农民再就业证》;持再就业优惠证的女满40岁男满50岁人员,需提供《再就业优惠证》;残疾人,需提供《残疾人证》;单亲家庭等其他生活困难人员,需出具社区证明和相关证明材料。
法定退休年龄时,养老金待遇将相应降低。
2.缴费比例
基本养老保险费按月缴纳,缴费比例为20%,月缴费金额为:缴费基数×20%。
在2006年10月市政府令第126号颁布实施前,根据成府发[1999]32号和成办发[2001]45号文件的有关规定,在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同时,须按缴费基数的0.6%一并按月缴纳生育保险费,缴费比例合计为20.6%,月缴费金额为:缴费基数×20.6%。
(二)基本医疗保险
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非本市户籍在本市参保时间累计满三年)的人员,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应以个体身份继续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缴费基数和缴费比例根据市政府令第154号和成劳社发[2008]120号文件的有关规定,从2009年1月起,个体参保人员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可自愿选择按上一年度成都市职工平均工资的80%为缴费基数,缴费比例为9.5%的统账结合参保方式参保,建立个人账户;也可选择按上一年度成都市职工平均工资的100%为缴费基数,缴费比例为4%的住院统筹参保方式参保,不建个人账户,享受住院医疗保险待遇。
个体参保人员确定基本医疗保险参保方式后,一个自然年度内不得变更。
(三)生育保险
1.缴费基数根据市政府令第126号的有关规定,个体参保人员参加生育保险,缴费基数按上一年成都市城镇职工月平均工资确定。
从2006年10月1日起,生育保险费由基本医疗保险关系所在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基本医疗保险费一并征收,已按《成都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暂行办法》参加了生育保险的个体参保缴费人员(不含中断缴费两个月以上的),根据成劳社函[2006]125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暂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从2006年10月1日起按生育保险缴费标准继续随基本养老保险费一并征收。个体参保领取基本养老金人员,不再缴纳生育保险费。
2.缴费比例
生育保险费按月缴纳,缴费比例为0.6%,月缴费金额为:缴费基数×0.6%。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成都社保
2018成都社保缴费标准
法律主观:
成都市社保单位缴费标准与我们日常的工作或生活息息相关,有着紧密的关联,因此,我们不能只听说过,却不知到它具体是如何,下面小编整理了一些相关内容和大家分享,欢迎大家的阅读,也希望对您有所帮助。一、成都社保单位缴费标准 1、缴费基数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区间:16179--2697元。医疗、生育、失业和工伤保险缴费基数区间:16179--3236元。成都城镇职工社保缴费比例(不包含个体工商) 2、缴费比例养老保险:16%失业保险:0.6%工伤保险:根据行业确定基准费率,实际费率为(基准费率+浮动费率)×0.5,生育保险:0.8%医疗保险:6.5%二、外地人在成都办理社保办理条件外地户籍人员分以下方式参保:如果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并在成都就业: 1.有用工单位的应通过用人单位参保,由用人单位办理参保手续; 2.已取得成都市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的人员以个体工商户形式到营业执照注册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参保。 3.灵活就业人员可以个体人员身份参保,需提供我市就业部门或街道(乡镇)、社区出具的《灵活就业证明》,到我市区(市)县社保经办机构就近就办理参保缴费手续。 4.或向长期居住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进行申请,通过后可办理个体参保手续。如果已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则不能在成都市参保。三、成都社保卡怎么激活 1.人社功能激活自己切办:本人新卡+身份证原件委托代办:本人新卡+身份证原件+代办人新社保卡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2.金融功能激活到个人所选的金融账户银行的指定社会保障卡服务网点(挂牌网点)进行激活 3、在哪激活(1)市本级和各区(市)县社保服务大厅(2)各街道(乡镇)、社区(村)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服务中心(站)(3)挂有“社会保障卡成都市服务网点”标牌的合作银行(工行、农行、建行、邮储银行、成都银行、成都农商行)网点上面的内容就是小编依据我国现行相关法律法规对成都市社保单位缴费标准做出了详细介绍。如果您对以上内容有疑问,可以咨询相关网站或者部门!如需要更多的法律解答,可在线咨询律师!
社保可以报销多少
社保卡报销一般是按照比例报销的,一般报销60%-70%。
1、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发生符合报销范围的10万元以下的医疗费,三级医院起付标准为659元,报销比例为50%上限为2000元;二级医院住院起付标准为300元,报销比例为55%;一级医院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为60%。
2、社保卡住院报销比例为:一级医院90%,二级医院87%,三级医院85%,住院累计报销30万元。住院起付线:一个自然年度内首次住院起付标准为1300元,以后每次650元。
连续缴费与报销比例挂钩,参保人连续参保2年后,报销比例增加到71%,连续参保4年后,报销比例增加到72%,以此类推。需要提醒的是,不同的城市,社保卡看病报销比例是不一样的,这主要与当地的医疗保险待遇有关。拓展资料社保卡住院报销注意事项:
1、就诊医院不同医疗保险报销比例不同,假如一个人在医院用了10000元,如果是在一级医院就诊住院,那么就先减去500元;如果是在二级医院就诊住院,就先减去1000元;如果是三级医院就诊住院,就先减去2000元;之后再剔除“非医保用药费用”及“其它非医保范围费用”,剩下在职人员报80%,退休或者失业、无业50%。注:医保报销只保甲类药品即医保用药,乙类为非医保用不可报销。2、已经自行支付了医疗费用的如何走社保流程,先自己缴纳医疗费用后获取医保的报销时分两种情况:一是拿票据报销;二是医院直接与社保结算。无论是哪种都应根据相应的规定时间、规定资料等进行报销。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法律依据:
《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八条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第二十九条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社保哪些病不报销范围
法律主观:
社保卡什么病不能报销,一般而言普通门诊病是没办法报销的,一般只有住院才能报销。若是参保人在在境外就医的,医疗费用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或者是由公共卫生负担的,这类情形下,医疗保险也是不予报销的。
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条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一)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二)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三)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四)在境外就医的。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2019医保缴费截止日期
2020医保缴费截止日期
2020年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已经确定,按每人每年不低于250元缴纳。具体的金额以及缴费截止时间需要根据所在地区的收费标准执行。下面是几个城市的2020医保缴费截止日期,给大家作参考:
1、2020西安医保缴费截止时间
因肺炎疫情,陕西省将城乡居民2020年度参保缴费时限延长至3月31日。
2、2020苏州医保缴费截止时间
苏州医保缴费的缴费截止时间为2020年3月25日,凡于2020年3月25日前办妥参保缴费手续的居民,从2020年4月1日起享受2020年度(2020年4月至2021年3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3、2020北京医保缴费截止时间
2019年11月11日至2020年2月29日。在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2月29日期间办理参保手续的参保人员,仍可从2020年1月1日起享受医疗保险待遇。参保手续办理期间发生的符合医保基金支付要求的医疗费用可申请手工报销。
2020年社保新规定
第一大变化:养老保险调整方案出台
目前多地已经出台养老保险调整方案,目前至少已有重庆、天津、内蒙古、广东等4省份出台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调整方案,并于2020年1月1日正式实施。
第二大变化:养老金有望实现十六连涨。
据《经济参考报》1月8日报道,2020年城镇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职工退休人员养老金将迎来16连涨,养老金上调方案已在酝酿,或于近期加快出台。
第三大变化:养老金可用社保卡领取
2019年10月下发的《人社部办公厅关于压缩制发周期优化社会保障卡管理服务的通知》提出,2019年底,全面实现通过社保卡发放养老保险待遇。
2020年底,实现养老保险业务全流程使用社保卡,推进社保卡在就业服务、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和工资发放等领域应用;
第四大变化:养老保险转移接续可网上办理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今年8月份印发的《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电视电话会议重点任务分工方案》,2019年底前实现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业务网上办理。
第五大变化:电子社保卡应用
人社部印发的《关于全面开展电子社会保障卡应用工作的通知》要求,2019年,要在所有地市实现签发应用全国统一标准的电子社保卡,不低于10%的持卡人领取电子社保卡,所有地市均开通移动支付服务;
2020年,不低于25%的持卡人领取电子社保卡,完成地方模式向全国社保卡服务平台统一支付结算模式的切换;2021年,形成实体社保卡与电子社保卡广泛协同并用的线上线下“一卡通”服务管理模式。
第六大变化:单位缴费比例下降
从2019年开始单位缴费比例从24%降为16%,下降幅度为8个百分点,属于历史之最;
第七大变化:医保和生育险合并。
医疗保险和生育险合并之后,将由现在的五险变为四险,但是在享受医疗保险待遇的同时仍然可以享受到生育险的待遇,并不是简单取消生育险,灵活就业人员也可以享受到生育险的待遇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