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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2019没有社保买房怎么办
外地人在成都买房条件2019
外地人在成都买房需要满足哪些条件才可以购买呢?很多用户不清楚外地人在成都买房需要满足的条件。下面小编就来介绍外地人在成都买房条件2019年的规定。不了解的用户们来简单的了解一下吧!
1、购房家庭需要提供在成都市一年以上纳税证明或者社保缴纳政策。
2、具有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及婚姻状况证明。
3、具有稳定的收入来源和按时足额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4、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和还款意愿。
5、具有支付所购房屋首期购房款能力。
除了这些基本的购房条件之外,成都还有一些限购政策。内容如下:
(1)户籍迁入我市未满24个月的购房人,应在我市稳定就业且连续缴纳社保12个月以上,方可在我市新购买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
成都户口没有社保可以购房吗
法律分析:可以,但限制是首套房。欲在成都购房的本地人,若没有缴纳社保的,只能购买一套房屋。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三条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分散居住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居住在军事机关和军人宿舍的非现役军人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农业、渔业、盐业、林业、牧畜业、手工业等生产合作社的户口,由合作社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合作社以外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第四条户口登记机关应当设立户口登记簿。城市、水上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应当每户发给一本户口簿。农村以合作社为单位发给户口簿;合作社以外的户口不发给户口簿。户口登记簿和户口簿登记的事项,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效力。
第五条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成都社保买房区域限制图
一、2021成都社保买房区域限制
一、怎么获取成都市的购房资格
1.在成都落户满2年及以上。
2.在成都连续2年及以上按时缴纳社保,且稳定就业。
3.在成都落户不满2年,但在成都稳定就业并连续缴纳社保满12个月及以上。
二、对购买套数的限制
众所周知,为了杜绝炒房、哄抬房价的现象,2021年成都买房限购政策全新上线,因此大家有钱也不能随便买房了,详细买房规则如下:
1.户籍在大成都范围内的2人或以上的家庭,最多可以在成都购买2套房。
2.户籍不在成都的家庭(不论人数),最多可以在成都购买1套房。
3.户籍在成都的成年单身青年(1个人脱离父母自立门户),最多可以在成都购买1套房。
如果以上对户籍、社保和购房套数的限制条件,都同时满足,恭喜你具备了成都的购房资格,就可以在成都买房了。
注意,社保也可以决定购房区域:
A类—天府新区直管区的社保可购买: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高新西部园区、锦江区、青羊区、武侯区、金牛区、成华区
B类—高新南区社保可购买: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高新南区、高新西区、锦江区、青羊区、武侯区、金牛区、成华区
C类—主城5区+高新西区社保:可购买: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高新西区、锦江区、青羊区、武侯区、金牛区、成华区、龙泉驿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都区
D类—近郊5区的社保可购买:高新西区、锦江区、青羊区、武侯区、金牛区、成华区、龙泉驿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都区
E类—远郊10地区的社保可购买:青白江、蒲江、大邑、崇州、彭州、新津、都江堰、邛崃、金堂、简阳。
所以想要在成都买房的大家,在购买社保的时候也需要注意一下自己的社保是否买对区域了噢,以免错失购房机会。
二、成都购房限购政策
法律分析:2021年成都购房资格
1、购买一、二圈层的房需要以下条件其中之一;
1)户口:有该区域连续两年及以上户口
2)社保:两年及以上在该区域稳定就业且连续缴纳社保。
3)户口+社保:落户不满两年,成都稳定就业且连续缴纳社保一年及以上(落户+社保1年)
2、购买二套房注意:两人及以上的家庭购房:在成都有1套房或没有房才能购买新房,若是已有两套房则不可再购买。单身或非成都籍家庭只有在成都范围内无房才能再买房。
3、购买三圈层的房需要:有本市户籍,非本市户籍的应在本市稳定就业且连续缴纳社保12月以上
4、刚需优先摇号、优先选房,12月4日更新后,成都各资格可购买资格范围。
2021成都限购政策有哪些新变化
1、5月7日,成都市住建局会同成都市司法局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完善商品住房公证摇号排序选房有关规定的通知》。
2、《通知》对进一步完善成都市中心城区商品住房开盘销售公证摇号排序选房有关规定作出了一系列明确。
3、优化选房排序扩大公证摇号排序选房基数,根据《通知》,成都将加强购房资格预审工作,提高购房资格复核效率。通过细化预审资料及报名登记要件标准,提升资格预审及复核的准确性、精准度。登记购房人报名登记时,须按成都市商品住房购房登记系统要求上传相关购房资格材料,并对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4、对于登记购房人数在当期准售房源数3倍及以上的商品住房项目,《通知》明确按以下要求进行购房资格复核、公证摇号排序和选房:
第一,复核通过的人数应达到房源数的3倍,复核后无房居民家庭及棚改货币化安置住户总数不足房源数3倍的,由已报名登记的普通购房家庭递补。
第二,递补的普通购房家庭,参照无房居民家庭排序规则进行排序后,依序递补。
第三,全部无房居民家庭及棚改货币化安置住户选购结束后,剩余房源由普通购房家庭依公证摇号排序结果选购。
以上我们为大家介绍的是关于2021年成都购房资格以及2021成都限购政策有哪些新变化的相关问题,对于这些问题我们应该有了一些了解吧。房子的购买政策也是近几年来国家一直强调的,这对于国家的经济来说也是有好处的。所以如果我们在购买房子时也要了解这些政策,帮助我们购买房子。
法律依据:《成都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六条(管理权限)锦江、青羊、金牛、武侯、成华区(含高新区,以下统称五城区)范围内,市属以上(含市属)单位的非住宅房屋租赁,由市房产管理部门委托市房地产经营管理处负责租赁登记备案。区属以下(含区属)单位和个人的非住宅房屋租赁以及住宅房屋的租赁,由市房产管理部门委托房屋所在地的区房产管理部门负责登记备案。
五城区以外的其他区(市)县的房屋租赁管理及登记备案,由房屋所在地的房产管理部门负责。
三、想在成都买房但是社保不够两年,可以补缴社保的嘛?
社会保险中断之后是不可以补缴的,但是可以续缴。
从现在开始连续购买社保满两年,即可获得购房资格呀。
按照成都市限购政策的规定,社保购房必须连续缴纳两年以上的社保才行,不能通过补缴社保取得购房资格。
想在成都买房但是社保不够两年,可以补缴社保的嘛?根据限购政策,社保不满两年,可以通过学历入户,或者亲戚投靠入户等方式将自己户口迁入成都,获得购房资格。如果不迁户口,那就只好老老实实缴纳社保两年后,获得购房资格再购买房产了!除此也没有其他比较好办的办法了。
你好朋友,现在可以在成都买房子,社保不够两年的,可以补交社保的,买房子只要你有钱就可以的,没有钱可以先贷款的,买房子是大事情
您可以在您当地直接拨打1233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热线,通过人工客服,直接咨询社会保险经办等相关方面的政策情况。
没有社保如何在成都买房
如果没有社保,但是在成都已经居住了满24个月的,或者已经有长期居住证明的,没有社保也是可以在成都购买房子的。但如果在成都居住并没有满24个月,那么在成都购买房子需要连续缴纳个税满12个月以上,并且还要提供有效的居住证明。
成都有几种常见的购房方式
1、有成都户口既可购房本科或者应届往届大专生可通过学历落户。
2、成都户口既可购房(无需缴纳社保)。
3、成都单位社保满1年可购房。
4、个体工商户,个人缴纳社保买房
其中社保“连续缴纳”是指购房人在购房当月或者前一个月往前推12个月连续不间断缴纳的社保。
非成都户口买房规定:
成都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主城区已拥有1套住房的,可以再购买第2套住房,暂停购买第3套住房。
外地户籍居民家庭在本市主城区无住房的,可凭本市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在主城区购买1套住房,暂停购买第2套住房,不能提供本市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外地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在主城区购房。
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是指全部或部分成员为本市户籍居民的家庭,包括夫妻双方及未满18周岁子女。居民家庭拥有住房套数,以新购住房时本市房地产登记信息系统商品住房买卖合同备案数量和权属登记系统记载住房数量为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
第五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
外地人在成都买房条件2019
买房的条件类型
一.在限购新政策的条件下购房类型大体分为三种(地区的不同也有区别):
1.社保买房(连续2年以上所在区社保,部分地区连续1年以上社保)
2.户籍买房(2年以上所在区户籍,部分地区只需本市户籍)
3.社保+户籍买房(连续1年以上所在区社保+所在区户口)。
二.本市户籍居民两人及以上家庭在全市范围内拥有1套以下(含1套)自有产权住房,本市户籍成年单身居民家庭、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全市范围内无自有产权住房。(部分地区除外)
上述的部分地区就是指远郊的青白江区、简阳市、都江堰市、彭州市、邛崃市、崇州市、金堂县、新津县、大邑县、蒲江县。
符合以上一,二条件均可在成都摇号购房
以下是成都房协网官方的部分原文,有耐心的朋友可以了解下
对于地区的条件
在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新购买住房应当具备哪些条件?
答:在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购买住房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购房人具有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户籍(户籍迁入拟购房所在区已满24个月或虽未满24个月但已在拟购房所在区稳定就业且连续缴纳社保12个月以上)或在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稳定就业且连续缴纳社保24个月以上;
(2)本市户籍居民两人及以上家庭在全市范围内拥有1套以下(含1套)自有产权住房,本市户籍成年单身居民家庭、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全市范围内无自有产权住房。
在高新区南部园区新购买住房应当具备哪些条件?
答:在成都高新区南部园区购买住房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购房人具有高新区南部园区户籍(户籍迁入拟购房所在区已满24个月或虽未满24个月但已在拟购房所在区稳定就业且连续缴纳社保12个月以上)或在高新区南部园区稳定就业且连续缴纳社保24个月以上;
(2)本市户籍居民两人及以上家庭在全市范围内拥有1套以下(含1套)自有产权住房,本市户籍成年单身居民家庭、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全市范围内无自有产权住房。
在成都高新区西部园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龙泉驿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都区新购买住房应当具备哪些条件?
答:在上述区域购买住房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购房人具有上述区域户籍(户籍迁入拟购房所在区已满24个月或虽未满24个月但已在拟购房所在区稳定就业且连续缴纳社保12个月以上)或在上述区域稳定就业且连续缴纳社保24个月以上;
(2)本市户籍居民两人及以上家庭在全市范围内拥有1套以下(含1套)自有产权住房,本市户籍成年单身居民家庭、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全市范围内无自有产权住房。
在青白江区、简阳市、都江堰市、彭州市、邛崃市、崇州市、金堂县、新津县、大邑县、蒲江县新购买住房应当具备哪些条件?
答:在上述区域购买住房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购房人应具有本市户籍或非本市户籍但在本市稳定就业且连续缴纳社保12个月以上。
对于家庭的条件
成年单身居民家庭如何界定?
答:成年单身居民家庭包括以下情形:
(1)18周岁以上未婚的单身居民;
(2)离异(或丧偶)且无子女的单身居民;
(3)离异(或丧偶)且子女已年满18周岁的单身居民。
本市户籍居民两人及以上家庭如何界定?
答:本市户籍居民两人及以上家庭包括夫妻双方、夫妻双方及其未满18周岁的子女、离异(或丧偶)父(母)及其未满18周岁的子女。
父母通过投靠子女落户后新购买住房应当具备哪些条件?
答:父母通过投靠子女落户的,不能作为单独的一个家庭申请购房,应作为其子女的家庭成员审查住房限购资格,但本次限购政策实施前父母已购买的住房不计入自有产权住房套数。父母通过投靠子女落户的,不改变其子女家庭类型。
比如张三父母通过投靠张三将户籍迁入我市,只能作为张三的家庭成员购房,但张三父母在本次限购政策实施前已购买的住房不计入自有产权住房套数;比如张三是成年单身居民家庭,张三父母通过投靠张三将户籍迁入我市后,张三仍算作成年单身居民家庭,名下无自有产权住房的,张三或其父母才能在限购区域新购买住房;比如李四的父母不是通过投靠的方式将户籍迁入我市,其父母可以作为单独的家庭申请购房。
对社保的条件
新政对连续缴纳社保有何要求?
答:新政要求在拟购房所在地稳定就业且连续缴纳社保的,主要看购房人工作单位所在地是否在相应区域,该工作单位在四川省社保局、成都市及成都市各区(市)县社保经办机构缴纳的社保均可予以认定。
特别提醒注意
1.两人及两人以上家庭成员共同购房的,要求至少有一个人具备拟购房区域的购房资格。
2.本次住房限购对象由自然人调整为家庭,并考虑家庭自有产权住房套数。(也就是购房的限制是以家庭为单位的)
3.社保买房的地区定义是以社保公司注册地为准,以连续最后一次公司缴纳的地区为准。
4.人才落户也是其中一个比较特殊的户口买房。
5.在全市范围内新购买的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须取得不动产权证满3年后方可转让
成都购房资格社保
法律分析:一、在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成都高新区南部园区新购买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的,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购房人具有拟购房所在区户籍(其中户籍迁入拟购房所在区未满24个月的,应在拟购房所在区稳定就业且连续缴纳社保12个月以上),或户籍不在拟购房所在区但在当地稳定就业且连续缴纳社保24个月以上。
(二)本市户籍居民两人及以上家庭在全市范围内拥有1套以下(含1套)自有产权住房,或本市户籍居民成年单身家庭、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全市范围内无自有产权住房。
二、在成都高新区西部园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龙泉驿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都区新购买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的,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购房人具有上述区域户籍(其中户籍迁入上述区域未满24个月的,应在上述区域稳定就业且连续缴纳社保12个月以上),或户籍不在上述区域但在当地稳定就业且连续缴纳社保24个月以上。
(二)本市户籍居民两人及以上家庭在全市范围内拥有1套以下(含1套)自有产权住房,或本市户籍居民成年单身家庭、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全市范围内无自有产权住房。
三、在我市其他区(市)县新购买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的,购房人应具有本市户籍,或非本市户籍但在本市稳定就业且连续缴纳社保12个月以上。
四、夫妻双方离异后,任一家庭成员两年内购买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的,其拥有住房套数按离异前家庭总套数计算。父母投靠成年子女入户的,不得作为单独家庭购房。
五、在全市范围内新购买的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须取得不动产权证满3年后方可转让。
法律依据:《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市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的通知》(三)关于新入户人员购房条件的调整。此前执行的限购措施对新入户人员没有稳定就业且缴纳社保的要求,导致部分投机需求通过入户方式达到购房目的,进一步加剧了供需矛盾。为了堵塞漏洞,避免出现为购房而入户现象,也为了促使新入户人员在我市创新创业和稳定就业,实现职住平衡,《通知》要求户籍迁入限购区域未满24个月的购房人,应在限购区域稳定就业且连续缴纳社保12个月以上,方可在我市新购买住房。对于新入户人员,我市已采取了一系列的政策措施,支持其通过租赁方式解决居住问题。一是我市通过实物配租和发放公租房租赁补贴的方式对符合条件的保障对象提供租房支持;二是我市市场租赁房源充足,目前全市有60多万套市场化住房尚未出租,给新入户人员租房提供了较多的选择和充分的保障;三是国有住房公司将加快投放一批国有租赁住房向社会出租,同时我市已出让的18宗配建租赁住房用地,可建租赁住房36.7万平方米、4500套左右,也将陆续上市;四是全市已开工建设了37个人才公寓和产业园区住房项目,可建住房590万平方米、7.4万套,正在加快建设中,建成后即可投放市场;五是建立了住房租赁交易服务平台和住房租赁服务大厅,为新入户人员租房提供高效、便捷、精准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