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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2021年2月社保缴费
2021年成都个人社保缴费标准,2021成都社保缴费档次,成都社保缴费基数2021,2021年成都社保比例,成都社保缴费时间。
一、职工社保(用人单位及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
各项社会保险费的月缴费金额=职工各险种月缴费基数X各险种单位缴费比例+职工各险种月缴费基数X各险种个人缴费比例
简单来说,就是每个月单位交一部分,个人交一部分。缴费金额=缴费基数×缴费比例,所以我们先要知道缴费基数和缴费比例是多少,然后根据自己的情况计算即可!
缴费基数
(一)、工资收入低于缴费基数下限标准(养老保险以全口径省平工资的55%计算下限,其他险种以全口径省平工资的60%计算下限)(元/月)
①基本养老保险:2966元
②失业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3236元
(二)、工资收入在缴费基数下限标准和上限标准之间(元/月)
①基本养老保险:实际工资收入
②失业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实际工资收入
(三)、工资收入高于缴费基数上限标准(以全口径省平工资的300%计算上限)(元/月)
①基本养老保险:16179元
②失业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16179元
缴费比例
(一)、单位缴费比例
①基本养老保险:16%(有雇工的城镇个体工商户:12%)
②失业保险:0.6%
③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6.7%+0.8%
④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一类行业0.2%,二类行业0.4%,三类行业0.7%,四类行业0.9%,五类行业1.1%,六类行业1.3%,七类行业1.6%,八类行业1.9%),实际缴费费率为基准费率加浮动费率之和的50%,最低为0.1%,最高为1.425%。
⑤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0.8%
⑥合计:25%-26.325%(不含有雇工的城镇个体工商户)
(二)、个人缴费比例
①基本养老保险:8%
②失业保险:0.4%
③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2%(生育保险个人不缴纳)
④工伤保险:个人不缴纳
⑤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个人不缴纳
⑥合计:10.4%
2020成都职工社保一个月要交多少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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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个人社保(个体参保人员缴纳社会保险)
缴费标准暂按“全口径省平工资”64717元,月平均5393元。
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档次:55%-300%(详见下表)
基本养老保险缴费金额:593.2元-3235.8元(详见下表)
基本医疗+大病互助(8.7%+0.8%):409.83
养老+医保缴费金额:1003.03元-3645.63元(详见下表)
注:
1.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比例4%的缴费标准为215.72元/月(不划入个人账户,不包含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可享受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待遇)。
2.生育保险缴费标准为43.14元/月。(2015年10月起,个体新参保及已中断缴费人员、单位离职人员不再参加个体生育保险。)
特别提示:
1.根据成办发[2019] 17号文规定,2020年1月1日起,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最低缴费基数档次调整为55%。
2.根据成医保办发(2019] 42号文规定,统账结合方式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参加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的缴费费率由1%调整为0.8%。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费率下调的部分(0.2%)调增至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费率。
3.根据成医保发[2019] 18号文规定,单独参加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不再另行筹资。参加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且处于待遇有效期的参保人员,均可享受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待遇。
4.基本养老保险本年存在未按时缴费的,可在次年公告期内(1月-3月)申请缴纳,逾期不得缴纳。
5.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超过4个月未缴费的不得补缴;中断缴费后,续保时不再参加个体生育保险,基本医疗保险须从再次缴费之月起,连续缴费满12个月后,发生的住院医疗费才能按规定报销。
6.个人委托银行代扣社保费业务办理次月生效,每月21日(12月为15日)代扣当月社保费,请在扣款日期前存够扣款金额,避免扣款失败给您带来不便。当月扣款失败的,次月将合并扣缴,连续4个月扣款失败的,将不再扣缴。
7.个体参保人员可通过就近选择社保基层网点、个人社保网,上经办系统、自助服务一体机办理个体社保业务。
受疫情影响养老、工伤、失业(单位部分全免)
户口基数类型险种缴费基数(元)单位缴费个人缴费合计执行时间
比例(%)金额(元)比例(%)金额(元)比例(%)金额(元)
城镇户口(本地、外地)最低基数养老保险 2697 16% 0 8% 215.76 24.00% 215.76 2020年6月起
医疗保险 3236 6.5% 210.34 2% 64.72 8.5% 275.06
大病医疗保险 3236 1.0% 32.36 1.00% 32.36
生育保险 3236 0.8% 25.89 0.80% 25.89
失业保险 3236 0.6% 0 0.4% 12.94 1.00% 12.94
工伤保险 3236 0.160% 0 0.160% 0
合计 25.060% 268.59 10.40% 293.42 35.460% 562.01
最高基数养老保险 17317 16% 0 8% 1385.36 24.00% 1385.36
医疗保险 17317 6.5% 1125.61 2% 346.34 8.5% 1471.95
大病医疗保险 17317 1.0% 173.17 1.00% 173.17
生育保险 17317 0.8% 138.54 0.80% 138.54
失业保险 17317 0.6% 0 0.4% 69.27 1.00% 69.27
工伤保险 17317 0.160% 0 0.160% 0
合计 25.060% 1437.32 10.40% 1800.97 35.460% 3238.29
2021年成都个人社保缴费
参保人员社会保险月缴费标准分为四档,分别为最低档(40%)、一档(60%)、二档(80%)、三档(100%)。社会保险个人主要缴纳养老金(8%)、医疗金(2%)、失业金(1%)。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条规定: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2020社保缴费比例
社保包含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五险,是由单位和个人按照不同比例进行缴纳,2020年社保缴费比例具体如下: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是16%,个人缴费比例是8%;医疗保险:单位缴费比例是10%,个人缴费比例是2%;生育保险:单位缴费比例是0.8%,个人不缴费;工伤保险:单位缴费比例是0.4%,个人不缴费;失业保险:单位缴费比例是0.8%,个人缴费比例是0.2%。
法律依据:《社会保险法》第十一条基本养老保险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由用人单位和个人缴费以及政府补贴等组成。
《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三条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社会保险法》第三十三条职工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由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不缴纳工伤保险费。
《社会保险法》第四十四条职工应当参加失业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失业保险费。
《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三条职工应当参加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2021年社保新政策
法律分析:2021年个人缴纳社保新政如下:
社保缴纳基数一般是指当月的工资,社保缴费基数是社会平均工资的60%--300%为缴纳基数,比如社会平均工资是1000元,缴纳的基数可以是600元--3000元。
社保分单位缴纳部分和个人缴纳部分。具体社保费缴费比例分别为:
养老保险,单位和个人分别缴纳20%、8%;
医疗保险,单位和个人分别缴纳12%、2%;
失业保险,单位和个人分别缴纳2%、1%;
生育保险单位缴纳0.60%,个人不缴;
工伤保险单位缴纳2%,个人不缴。
以四川省为例:(二)完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基数。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下限按《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基金收支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川办发〔2018〕59号)规定的比例逐年过渡,其中:2019年为全省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50%,2020年为55%,2021年为60%;缴费基数上限为全省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300%。从2019年5月1日起,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可在缴费基数上下限之间选择适当的缴费基数,具体缴费基数档次由各地本着便民和规范管理原则自行确定。
法律依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实施办法的通知》
(一)调整就业人员平均工资计算口径。根据《综合方案》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有关要求,从2019年5月1日起,以全省上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和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加权计算的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核定社会保险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合理降低部分参保人员和企业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调整就业人员平均工资计算口径后,2019年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暂时保持不变,今后的过渡措施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会同财政厅按国家有关规定另行拟定,确保退休人员待遇水平平稳衔接。
(二)完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基数。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下限按《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基金收支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川办发〔2018〕59号)规定的比例逐年过渡,其中:2019年为全省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50%,2020年为55%,2021年为60%;缴费基数上限为全省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300%。从2019年5月1日起,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可在缴费基数上下限之间选择适当的缴费基数,具体缴费基数档次由各地本着便民和规范管理原则自行确定。
调整就业人员平均工资计算口径后,每年养老保险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具体标准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会同财政厅依据省统计局发布的《年度全省城镇全部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公告》确定公布。
2019年社保可以补缴吗
以个人名义参保的,如果漏缴不能够进行补缴,只有由单位原因造成的漏缴才能够进行补缴,并且补缴五险。如果单位没有做申报(没有给开户)的只能补缴养老。缴纳一段时间后,中断想补缴地可以找代理公司补缴。《社会保险法》第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
成都市社保缴费基数
成都社保缴费基数如下:
一、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包括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分别按2021年度全口径省平的300%和60%核定缴费基数的上限和下限执行。
二、灵活就业人员按统账结合方式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的缴费基数标准,按2021年度全口径省平的80%执行;生育保险、按单建统筹方式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基数标准,按2021年度全口径省平的100%核定。
缴费险种不同
以个人身份缴纳的社会保险只有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两种。按照规定,灵活就业的人员,以个人名义自愿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和基本养老保险,不纳入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的参加人群范围。
而且,单位为职工缴纳社保是带有强制性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72条规定:社会保险基金按照保险类型确定资金来源,逐步实行社会统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