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2021社保的缴费标准 2019年社保缴费基数

本文目录

  1. 成都2021社保的缴费标准
  2. 2019年社保缴费基数
  3. 2020社保补缴取消
  4. 成都市社保缴费基数
  5. 2021年社保新政策
  6. 2021年社保什么时候交

成都2021社保的缴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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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职工社保(用人单位及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

各项社会保险费的月缴费金额=职工各险种月缴费基数X各险种单位缴费比例+职工各险种月缴费基数X各险种个人缴费比例

简单来说,就是每个月单位交一部分,个人交一部分。缴费金额=缴费基数×缴费比例,所以我们先要知道缴费基数和缴费比例是多少,然后根据自己的情况计算即可!

缴费基数

(一)、工资收入低于缴费基数下限标准(养老保险以全口径省平工资的55%计算下限,其他险种以全口径省平工资的60%计算下限)(元/月)

①基本养老保险:2966元

②失业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3236元

(二)、工资收入在缴费基数下限标准和上限标准之间(元/月)

①基本养老保险:实际工资收入

②失业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实际工资收入

(三)、工资收入高于缴费基数上限标准(以全口径省平工资的300%计算上限)(元/月)

①基本养老保险:16179元

②失业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16179元

缴费比例

(一)、单位缴费比例

①基本养老保险:16%(有雇工的城镇个体工商户:12%)

②失业保险:0.6%

③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6.7%+0.8%

④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一类行业0.2%,二类行业0.4%,三类行业0.7%,四类行业0.9%,五类行业1.1%,六类行业1.3%,七类行业1.6%,八类行业1.9%),实际缴费费率为基准费率加浮动费率之和的50%,最低为0.1%,最高为1.425%。

⑤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0.8%

⑥合计:25%-26.325%(不含有雇工的城镇个体工商户)

(二)、个人缴费比例

①基本养老保险:8%

成都2021社保的缴费标准 2019年社保缴费基数

②失业保险:0.4%

③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2%(生育保险个人不缴纳)

④工伤保险:个人不缴纳

⑤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个人不缴纳

⑥合计:10.4%

2020成都职工社保一个月要交多少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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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个人社保(个体参保人员缴纳社会保险)

缴费标准暂按“全口径省平工资”64717元,月平均5393元。

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档次:55%-300%(详见下表)

基本养老保险缴费金额:593.2元-3235.8元(详见下表)

基本医疗+大病互助(8.7%+0.8%):409.83

养老+医保缴费金额:1003.03元-3645.63元(详见下表)

注:

1.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比例4%的缴费标准为215.72元/月(不划入个人账户,不包含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可享受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待遇)。

2.生育保险缴费标准为43.14元/月。(2015年10月起,个体新参保及已中断缴费人员、单位离职人员不再参加个体生育保险。)

特别提示:

1.根据成办发[2019] 17号文规定,2020年1月1日起,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最低缴费基数档次调整为55%。

2.根据成医保办发(2019] 42号文规定,统账结合方式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参加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的缴费费率由1%调整为0.8%。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费率下调的部分(0.2%)调增至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费率。

3.根据成医保发[2019] 18号文规定,单独参加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不再另行筹资。参加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且处于待遇有效期的参保人员,均可享受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待遇。

4.基本养老保险本年存在未按时缴费的,可在次年公告期内(1月-3月)申请缴纳,逾期不得缴纳。

5.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超过4个月未缴费的不得补缴;中断缴费后,续保时不再参加个体生育保险,基本医疗保险须从再次缴费之月起,连续缴费满12个月后,发生的住院医疗费才能按规定报销。

6.个人委托银行代扣社保费业务办理次月生效,每月21日(12月为15日)代扣当月社保费,请在扣款日期前存够扣款金额,避免扣款失败给您带来不便。当月扣款失败的,次月将合并扣缴,连续4个月扣款失败的,将不再扣缴。

7.个体参保人员可通过就近选择社保基层网点、个人社保网,上经办系统、自助服务一体机办理个体社保业务。

受疫情影响养老、工伤、失业(单位部分全免)

户口基数类型险种缴费基数(元)单位缴费个人缴费合计执行时间

比例(%)金额(元)比例(%)金额(元)比例(%)金额(元)

城镇户口(本地、外地)最低基数养老保险 2697 16% 0 8% 215.76 24.00% 215.76 2020年6月起

医疗保险 3236 6.5% 210.34 2% 64.72 8.5% 275.06

大病医疗保险 3236 1.0% 32.36 1.00% 32.36

生育保险 3236 0.8% 25.89 0.80% 25.89

失业保险 3236 0.6% 0 0.4% 12.94 1.00% 12.94

工伤保险 3236 0.160% 0 0.160% 0

合计 25.060% 268.59 10.40% 293.42 35.460% 562.01

最高基数养老保险 17317 16% 0 8% 1385.36 24.00% 1385.36

医疗保险 17317 6.5% 1125.61 2% 346.34 8.5% 1471.95

大病医疗保险 17317 1.0% 173.17 1.00% 173.17

生育保险 17317 0.8% 138.54 0.80% 138.54

失业保险 17317 0.6% 0 0.4% 69.27 1.00% 69.27

工伤保险 17317 0.160% 0 0.160% 0

合计 25.060% 1437.32 10.40% 1800.97 35.460% 3238.29

2019年社保缴费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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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力社保局根据2011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公布了2012年北京市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五项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上下限,最高为14016元,最低为1869元。

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的职工,社保缴费基数下限按照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即2803元确定

今天早上刚发布2012年4月到2013年3月的基数(医疗和四险)

四险最低:1869最高:14016

医疗最低:2803

希望可以帮助到你。

2020社保补缴取消

法律分析:1、2020年社保补缴减免政策持续至12月底

因为特殊原因2020年很多单位未能开工,导致员工社保中断。考虑到各种因素结合国务院发布减税降费优惠政策,各地社保局对于2020年2-6月实行社保费减免。7月至12月份实行部分社保减免政策。

因此补缴2020年的社保,社保费也是按照最近减免规定办理。相比较往年费用是减少了不少。

2、2020年个人补缴社保不影响买车、买房资格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条社会保险制度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社会保险水平应当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成都市社保缴费基数

成都社保缴费基数如下:

一、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包括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分别按2021年度全口径省平的300%和60%核定缴费基数的上限和下限执行。

二、灵活就业人员按统账结合方式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的缴费基数标准,按2021年度全口径省平的80%执行;生育保险、按单建统筹方式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基数标准,按2021年度全口径省平的100%核定。

缴费险种不同

以个人身份缴纳的社会保险只有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两种。按照规定,灵活就业的人员,以个人名义自愿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和基本养老保险,不纳入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的参加人群范围。

而且,单位为职工缴纳社保是带有强制性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72条规定:社会保险基金按照保险类型确定资金来源,逐步实行社会统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2021年社保新政策

法律分析:2021年个人缴纳社保新政如下:

社保缴纳基数一般是指当月的工资,社保缴费基数是社会平均工资的60%--300%为缴纳基数,比如社会平均工资是1000元,缴纳的基数可以是600元--3000元。

社保分单位缴纳部分和个人缴纳部分。具体社保费缴费比例分别为:

养老保险,单位和个人分别缴纳20%、8%;

医疗保险,单位和个人分别缴纳12%、2%;

失业保险,单位和个人分别缴纳2%、1%;

生育保险单位缴纳0.60%,个人不缴;

工伤保险单位缴纳2%,个人不缴。

以四川省为例:(二)完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基数。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下限按《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基金收支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川办发〔2018〕59号)规定的比例逐年过渡,其中:2019年为全省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50%,2020年为55%,2021年为60%;缴费基数上限为全省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300%。从2019年5月1日起,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可在缴费基数上下限之间选择适当的缴费基数,具体缴费基数档次由各地本着便民和规范管理原则自行确定。

法律依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实施办法的通知》

(一)调整就业人员平均工资计算口径。根据《综合方案》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有关要求,从2019年5月1日起,以全省上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和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加权计算的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核定社会保险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合理降低部分参保人员和企业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调整就业人员平均工资计算口径后,2019年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暂时保持不变,今后的过渡措施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会同财政厅按国家有关规定另行拟定,确保退休人员待遇水平平稳衔接。

(二)完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基数。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下限按《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基金收支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川办发〔2018〕59号)规定的比例逐年过渡,其中:2019年为全省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50%,2020年为55%,2021年为60%;缴费基数上限为全省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300%。从2019年5月1日起,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可在缴费基数上下限之间选择适当的缴费基数,具体缴费基数档次由各地本着便民和规范管理原则自行确定。

调整就业人员平均工资计算口径后,每年养老保险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具体标准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会同财政厅依据省统计局发布的《年度全省城镇全部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公告》确定公布。

2021年社保什么时候交

法律分析:2022年社保个人缴费截止日期一般为2021年12月31日前,未按期达到规定参保率的统筹区域,可适当延长至2022年2月28日。社保缴费截止日期是每个月的19号,超过每个月19号的,即仅能缴纳下个月的社保。我国《社会保险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

集中缴费截止时间为 2022年9月30日。逾期缴费人员将生成待遇等待期,待遇等待期为三个月(缴费到账当月为第1个月),不跨缴费年度。

实施时间:

《国务院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意见》要求,明确工作进度和责任分工。各省(区、市)要于2016年6月底前对整合城乡居民医保工作作出规划和部署。

明确时间表、路线图,健全工作推进和考核评价机制,严格落实责任制,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各统筹地区要于2016年12月底前出台具体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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