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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5号之前社保减少当月的
法律主观:
成都社保每月什么时间缴费与我们日常的工作或生活息息相关,有着紧密的关联,因此,我们不能只听说过,却不知到它具体是如何,下面小编整理了一些相关内容和大家分享,欢迎大家的阅读,也希望对您有所帮助。一、成都社保每月什么时候缴费市级参保缴费时间如下:1至11月为每月21号,12月份为15号扣款。如在区县参保,请咨询参保机构或拨打当地 12333进行咨询。二、成都市社保比例基数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缴费工资上限和下限标准,分别按2018年度全省城镇全部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300%和50%执行。(上限:16179元、下限:2697元)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缴费基数缴费工资上限和下限标准,分别按2018年度全省城镇全部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300%和60%执行。(上限:16179元、下限:3236元)。三、成都市社保缴费比例养老保险:公司缴16%,个人缴8%;失业保险:公司缴0.6%,个人缴0.4%;工伤保险:公司缴根据行业确定基准费率,实际费率为(基准费率+浮动费率)×0.5,个人不缴;生育保险:公司缴0.8%,个人不缴;医疗保险:公司缴6.5%,个人缴2%。四、成都个人社保最高档是多少成都社保最高档是100%。成都社保缴纳的档次是针对个人的方式缴纳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也就是参加城乡居民社会保险而言,通过单位交社保也就是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的不分档次,不过根据缴费基数的不同,每月实际缴纳金额也会有所不同。个人将按照4%的比例缴纳医疗保险,养老保险按照20%的比例缴费,并且养老保险可以分为四档,最高档的缴费基数是上一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的100%,其次分别是80%,60%,最低档是40%。五、成都市新社保卡激活设置密码(一)看一下你的社会保障卡信息面的左上角,确定一下你的社保卡面标识的发卡银行是哪一家。(二)确定好发卡行之后,由本人持社会保障卡和有效身份证件到卡面标示的发卡银行营业网点办理社会保障卡激活手续。(三)新医保卡的密码是身份证号码从后往前的第二位开始的六位数,办理激活的同时可重设密码。相信大家看完以上小编整理的有关成都社保每月什么时间缴费的相关内容,对这一问题也有了更加全面的了解,如果大家还有什么疑问的话,也可以带上相关资料和证件到相关机构部门进行进一步的咨询和了解。如需要更多的法律解答,可在线咨询律师!
重庆社保减少当月规定
重庆社保减免到几月份,其实还是有了一定的延续时间。毕竟疫情的影响还是很大的,所以现在政府也进一步延续了社保减免政策,现在已经延续到了12月底。所以今年除了1月份,其他月份都是有社保减免政策的,所以全年来计算每个人的社保费用至少是可以节省几千元,所以还是非常划算的。
社保政策确实有了一定的调整,正常来讲社保费用是需要由公司和个人来分别承担的,而且公司会承担比较多多比例。但是因为受到了疫情的影响,所以出台了社保减免政策,重庆当地符合要求的中小微企业都是可以享受到这样的政策,单位养老、失业、工伤保险部分都是可以直接减免的。
社保减员当月没减怎么办
大部分微小企业的人事专员,往往要负责更多的工作,而且也会由于过于忙碌,而不能及时处理社保增减员的工作。忘了当月社保减员怎么办呢?是否只能任由问题一直存在呢?如果非常关注这些问题,不妨多了解相关的事情。
1、更好的行业评价
与什么样的人力资源服务公司合作,才不会出现任何问题呢?慢慢进行了解,就可以让朋友们逐渐掌握更多有用的信息,而且会知道能够在行业内积累大量成功经验,同时也得到好口碑的公司,才是靠谱的选择了。
2、立即进行补报
忘了当月社保减员的问题已经出现,肯定不能觉得这是小事情,否则只会带来更多的风险问题,这就是朋友们都意识到的事情了。通过在线平台尽快补报,如果没有超过截止日,那么也能成功减员。
3、能够在线查看减员状态
在提交了减员的信息之后,是否还要专门前往社保局,才可以知道是否成功减员呢?这也是令人困惑的问题,当然不用这么麻烦。只需要通过平台查看实时状态,就可以知道有没有成功减员了。
许多让朋友们想不明白,或者影响之后决定的问题,只要花一些时间看完上述的介绍内容,就可以找到更准确的答案了。忘了当月社保减员的问题当然一点都不难解决。现在我们都懂得该怎么做了,下一步也可以抓紧时间做出更放心的决定了,而更多的内容,也可以在平台或者网站内进行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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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C保险网
2020-05-10·保险行业的深耕者,保险知识学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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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员工离职当月底前任职单位应及时办理社保减员手续,当月减员,次月生效,当月的社保费仍需缴纳,次月起不再生成社保应征帐。凡是用人单位自身人事管理上的疏忽,未及时对已辞退、辞职、离职员工办理停保减员的,造成误缴多缴社保费的,不再给予办理社保退费。
参保人员在本市内转移、减少、停止缴费
指由本单位调出,转入其他单位或因各种原因停止缴费的正常缴费人员(如暂时无单位接收、失业人员等)
办理减少时所需材料
(1)如果被减人员是2004年11月前调入本单位的,减少时需提供本单位2004年的《参加失业保险人员基本情况表》(失业保险花名册)或失业保险增加表
(2)医疗减少必须报盘
(3)填报报表:《XX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减少表》一式两份(表里个人停止缴费原因请填写代码或文字)
(4)办理时间:每月5日至25日
(5)经办流程:单位网上取号后携带所填报表及相关资料和报盘文件(U盘)到一层服务大厅收缴部窗口办理
社保减员是当月减下月嘛
法律分析:各地政策不一样,北京社保减员是25日前是当月生效,25日后下个月生效员工离职应在离职当月及时办理社保减员,减员成功的次月不再产生社保应征数据。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成都今年的社保缴费调整了吗
社保缴费基数是按照各地区上年度社平工资来计算的,最低缴费基数为社平工资的60%,最高缴费基数为社平工资的300%,根据四川省上年度社平工资计算可得,成都社保最低缴费基数为4071元,最高缴费基数为20355元,从本月起,在成都办理社保社保缴纳基数将从4071~20355数据范围中选择。
1.缴纳比例
养老保险个人缴纳比例:8%企业缴纳比例:16%
失业保险个人缴纳比例:0.4%企业缴纳比例:0.6%
工伤保险个人缴纳比例:0%企业缴纳比例:0.2%
生育保险个人缴纳比例:0%企业缴纳比例:0.8%
医疗保险个人缴纳比例:2%企业缴纳比例:7.5%
2.每月最低交多少?企业和个人分别交多少?
社保费用=缴纳基数×缴纳比例
如果按照成都社保缴费基数4396.67元,根据以上缴纳比例,可得:
成都养老保险个人:322.47元/月企业:644.94元/月,
成都失业保险个人:17.59元/月企业: 26.39元/月
成都工伤保险个人:0元/月企业:8.8元/月
成都生育保险个人:0元/月企业:35.18元/月
成都医疗保险个人:87.94元/月企业:329.76元/月
个人缴纳费用一共为428元,企业缴纳费用一共为1045.07元,一共需要社保费用为1473.07元。
社保费用还是要确定自己的缴费比例和缴费基数,按照法规,社保用人单位和个人要分别承担16%和8%的养老保险,7.7%和2%的医疗保险,0.6%和0.4%的失业保险。用人单位还要单独承担0.6%的大病保险,0.2%的工伤保险。如果按照最低缴费基数来参保,那么社保每个月最低要缴纳1445.21元。
正是因为每年成都社保最低缴纳基数都会重新调整,所以还是要根据实际的情况确认社保费用。而且每个人的社保缴费基数都是完全不同的,自然要承担的社保费用也会有很大的差异性,所以还是要根据自己的缴费基数来进行社保费用的确认。
社保缴费基数都是由用人单位来上报的,必须要按照员工的月平均工资来确认,而且社保只能由用人单位来进行调整。成都社保最低缴纳基数是按照去年社会平均工资的60%来计算,2022年社保最低缴费基数为4071元。如果单位上报的工资基数较低,低于最低标准,则需要按照最低标准来进行社保费用计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
当月工资扣哪月社保
当月工资扣的是否是当月社保,需根据以下情况决定:
1、社保都是当月月初缴纳的,先由公司支付,之后再在员工工资中扣除个人缴纳部分;
2、如果出现下个月扣除当月社保费用,可能是员工本月工资是在下个月发放,在发放时员工才知道扣除社保费用。如一月份的社保在一个月份由公司缴纳,而一个月个人缴纳部分在一月份工资中扣除,而发放一月份工资的时间为二月份,那么在二月拿到工资中扣除的社保其实是扣的一份月的社保。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
第七条
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全国的社会保险管理工作,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社会保险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社会保险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社会保险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