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目录
成都60后社保补缴
根据《成都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试行办法》规定,成都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如缴费年限未达到最低标准,可以申请补缴。其补缴方式根据参保人员年龄阶段来确定,具体补缴规定如下:
1、年满16周岁不满60周岁:参保中断或暂停缴费两年以内可以补缴,两年以上不得申请一次性补缴。
2、年满60周岁但缴费年限不足15年:
a、延迟领取养老金时间,继续缴费至15年;
b、一次性趸缴至满15年,趸缴标准:以当年所选择的缴费档次作为缴费基数,费率按12%一次性缴纳。
3、距年满60周岁不足15年:按年/按月缴费或补缴,缴费不得超过15年;
4、距年满60周岁超过15年:按年或按月缴费,缴费时间不少于15年,但不得补缴。
扩展资料:
根据成都市养老保险相关政策,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如果想参加养老保险,必须按照最低年龄缴费,如果未达到最低年龄,可以申请补充缴费。具体补充付款规定如下:
1、员工参加城镇职工基本社会保险制度改革第一次在7月1日之前,2011年,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如果贡献没有达到15年,他们可以支付剩下的一次性付款后5年的每月贡献。
2、员工参加城镇职工基本社会保险制度改革后的第一次7月1日,2011年,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如果贡献没有达到15年,他们应该继续支付每月贡献,直到满15年,他们可以办理退休手续并获得养老金。
3、企业拖欠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应当一次性缴纳。一次性填发确有困难的,应制定填发计划,审核后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备案,严格按照计划执行。
4、政府批准生产整顿的企业,暂时无法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延期缴纳基本养老保险企业缴纳的部分款项的,对延期缴纳的应及时缴纳。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成都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试行办法
成都社保中断后补缴
法律主观:在日常的生活与工作中,人们对于成都社保断应该怎么补缴也是着重关注的,许多人可能只是对其有一定的了解,但是对其具体是怎样的,可能还不太清楚,接下来就为大家带来关于成都社保断应该怎么补缴的解答,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一、成都社保中断怎么补缴社保中断去参保中心补缴,也就是去参保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中心补缴。社保最多可以补缴3个月,医疗保险欠费4个月以上视为中断,中断后不能补缴,并且会影响住院医疗费报销,所以,不论是灵活就业还是单位交纳,最好是及时补交上。二、社保包括什么1、社会保险简称社保,按社会保险法的规定,社会保险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2、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3、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4、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退休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5、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且经工伤认定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其中,经劳动能力鉴定丧失劳动能力的,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符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的,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补足差额。6、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失业人员应当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个人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7、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以上就是给大家整理的相关方面的知识,然而书面知识是理论知识,在实践中对于成都社保断应该怎么补缴还是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如果大家对此还有疑问的,可以到相关机构部门进行进一步的咨询和了解。希望我的回答对您有帮助!如果您还有任何疑问,欢迎到进行法律咨询,祝您生活愉快!法律客观:《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六条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社会保险法》第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社保补缴怎么办理
社保的补交方式如下:
1、如果当事人有工作单位的,可由其单位代为办理,用人单位可以向社保经办机构提出补缴申请,并按核定的数额及时缴费;
2、如果当事人没有用人单位的,则可以自行前往社保经办机构,提出补缴的申请,并且足额缴费。一、社保补缴流程如下: 1、在办理补交养老保险前,个人应填写补缴承诺书和申办单,同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后,向存档机构提出补缴申请; 2、收集填写补交养老保险所需的资料的;
3、经办人员接收资料后,将当场对资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即可当场办理,如果不能当场办理的出具《受理回执》,并在20个工作日内办结。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并说明原因;
4、如果是单位补交的,用人单位可以向莹动保障部门提出书面补缴由请,并提交由请补缴期间与被保险人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有如下行为需进行处罚: 1、未履行社会保险法定职责的; 2、未将社会保险基金存入财政专户的; 3、克扣或者拒不按时支付社会保险待遇的; 4、丢失或者篡改缴费记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记录等社会保险数据、个人权益记录的;
成都补缴社保的最新政策
法律主观:
以下是成都社保补缴政策:个体参保人员社保补缴规定个体参保人员未按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在每年度结束后的30日内公告或通知补缴;逾期仍未缴纳的,除补缴欠费数额外,从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2‰的滞纳金。滞纳金并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居民社保补缴规定根据《成都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试行办法》规定,成都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如缴费年限未达到最低标准,可以申请补缴。其补缴方式根据参保人员年龄阶段来确定,具体补缴规定如下: 1、年满16周岁不满60周岁:参保中断或暂停缴费两年以内可以补缴,两年以上不得申请一次性补缴。 2、年满60周岁但缴费年限不足15年: a、延迟领取养老金时间,继续缴费至15年; b、一次性趸缴至满15年,趸缴标准:以当年所选择的缴费档次作为缴费基数,费率按12%一次性缴纳。 3、距年满60周岁不足15年:按年/按月缴费或补缴,缴费不得超过15年; 4、距年满60周岁超过15年:按年或按月缴费,缴费时间不少于15年,但不得补缴。职工社保补缴规定根据成都养老保险相关政策规定,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如需享受养老保险必须累计缴费达到最低年龄,如果没有达到最低年龄可以申请补缴。具体补缴规定如下: 1、2011年7月1日之前初次参加城镇职工基本社会保险的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若缴费未达到15年,可按月缴费5年后,一次性缴纳剩下的费用。 2、2011年7月1日之后初次参加城镇职工基本社会保险的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若缴费未达到15年,应继续按月缴费至满15年后,可以办理退休手续,领取养老金。 3、企业欠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应一次性补缴。一次性补缴确有困难的,应制定补缴计划,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后备案,并严格按计划执行。 4、政府批准停产整顿的企业,暂时无力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可缓缴基本养老保险企业缴费部分,缓缴期满应及时补缴。
社保中断补缴后可以买房吗
社保中断一个月可以买房吗
社保中断对于购房资格的认定有很大的影响,那么社保中断一个月可以买房吗?
一般情况下,社保中断是不可以买房的,因为购房资格有关社保的要求就是需要连续缴纳。所以一旦中断,对于之后购房资格的影响还是挺大的。
但是也有例外情况,社保中断之后,不影响购房资格。例如在北京,发生以下情况社保断交补交是不影响其购房资格的,具体如下:
1、因单位注册发生变更、扣款失败等确因单位原因造成单位所有员工社保断缴,单位为个人完成补缴不超过3个月的,在购房资格审核中会视为正常缴纳。
2、因工作调动造成个人社保补缴的,单位为职员完成补缴,且不超过3个月的,视为正常缴纳。
但是需要注意,以上两种情形补缴累计不得超过3个月。
外地社保转回成都后算不算
《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退休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和第三十二条规定“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医疗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参保人跨统筹地区转移的,转入地应承认其缴费年限,因此,我市在《关于做好进城落户农民等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和关系转移接续工作的通知》(成人社办发〔2015〕242号)第二条中规定:“跨统筹地区转入我市就业并参加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其转出地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记录与我市的实际缴费记录合并计算。参保缴费中断不超过3个月且补缴中断期间医疗保险费后,合并计算月缴费记录不间断满12个月的,不受待遇享受等待期的限制,按规定继续参保缴费并享受我市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关于退休后不缴费享受医保待遇的缴费年限,社保法未作明确规定。为此,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在《实施
若干规定》(人社部第13号令)第七条中规定“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的退休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缴费年限按照各地规定执行”。我国现行医疗保险实行市级统筹管理模式,即:医保基金政策以市为单元筹集、使用、管理,基金出现支出风险时,由市级财政承担兜底责任。在市级统筹管理模式下,为体现权利义务对等原则,合理分担各统筹地区财政兜底风险,全国各地均制定了参保人退休不缴费时需在本地参保缴费达到一定年限的规定。根据上述法规,综合考虑全市经济发展水平、基金筹资情况和政策延续等因素,我市在《关于做好进城落户农民等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和关系转移接续工作的通知》(成人社办发〔2015〕242号)第四条中规定:“跨统筹地区转入我市就业,并参加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在我市实际缴费年限连续不间断满15年或累计满20年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继续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