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三个月内补缴社保 成都社保超过三个月还能补交吗

成都社保超过三个月还能补交吗

法律主观:

社保中断可以补缴,但用人单位应当自欠缴之日起,按日支付万分之五的滞纳金。用人单位补交社保之后,职工依法继续享受社会保险待遇。若是用人单位逾期仍不缴纳的,可对其处以罚款。

法律客观:

《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六条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社会保险法》第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成都社保能补缴几个月

成都社保能补缴四个月。

医疗保险女性缴够20年男性缴够25年退休后可享受终身医保。

具体如下:

1、基本医疗保险超过4个月未缴费的不得补缴中断缴费后须从再次缴费之月起,连续缴费满12个月后,发生的住院医疗费才能按规定报销;

2、养老保险需要最少累计缴满15年到达退休年龄时可按月领取退休金中途断缴可以补续,但可能影响退休后的养老金待遇;

3、医保如果中断,则在中断期间不能享受医保待遇,医保从中断之日起有一个缓冲期,如果超过3个月没有续保,则连续缴费年限会重新计算,医保报销额度和重大疾病医保额度也会受影响。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七条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凭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单位印章,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予以审核,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件。

用人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用人单位依法终止的,应当自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三十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社会保险登记。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民政部门和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报用人单位的成立、终止情况,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报个人的出生、死亡以及户口登记、迁移、注销等情况。第五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

成都社保断缴超过三个月可以补吗

法律分析:

1购买一、二圈层的房需满足以下条件其中之一:

户口:两年及以上户口。

社保:两年及以上该区域连续缴纳社保。

户口+社保:落户不满两年,成都稳定就业且连续缴纳社保一年及以上(落户+社保1年)。

社保不可断缴,需以公司名义缴纳,断交未超过三个月,可以公司补缴纳。

社保顺位以最后一个月缴纳所在地为准

2购买二套房注意:

两人及以上以家庭为单位购房:在成都有1套房或没房才能购买新房,若已有两套房则不可再购买,单身或非成都籍家庭只有在成都范围内无房才能再买房。

3购买三圈层的房需要:有本市户籍,非本市户籍的应在本市稳定就业且连续缴纳社保12月以上(一年社保)。

4刚需优先摇号、优先选房

报名前先申请预审码

自2020年11月25起购买成都一、二圈商品住房或二手房,实行购房资格预审,在购房前申请购房资格预审,预审符合条件的生成购房资格预审码(手机下载天府市民云,找到商品住房购房登记申请)。

满足资格的话,预审码可以尽早先申请,方便后面开盘预售即用。

购房顺位

第一顺位:具有购房区域户口+社保

第二顺位:具有购房区域户籍

第三顺位:具有主城区户籍和社保(如:有武侯区户口+成华区社保,购房成华区房子为第三顺位)

第四顺位:具有该楼盘所在区购房资格

法律依据:

成都三个月内补缴社保 成都社保超过三个月还能补交吗

《关于加强赠与管理和优化购房资格复核顺位相关事宜的通知》严格认定赠与住房行为的限购标准,进一步优化购房资格复核顺位。

成都社保补缴新政策

法律分析:

一、成都单位补缴社保流程:

(1)用人单位因自查漏报,申请补缴上月之前(不含上月)的社保费,所需资料:

1、《成都市社会保险人员补缴申报表》(一式两份加盖单位公章);

2、申请缴纳社会保险欠费的书面申请(加盖单位公章);

3、职工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4、职工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5、装订成册含有职工工资表的原始会计凭证、职工工资发放明细表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6、人事档案、职工工资卡银行账户明细清单等其他证明材料方能办理。

(2)经法院判决、劳动仲裁、劳动监察或社保稽核需补缴社保费的,所需资料:

1、《成都市社会保险人员补缴申报表》(一式两份加盖单位公章);

2、申请缴纳社会保险欠费的书面申请(加盖单位公章);

3、职工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4、《判决书》、《仲裁书》、《劳动监察改正书》或《稽核意见书》。

二、成都养老保险补缴说明

根据《成都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试行办法》规定,成都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如缴费年限未达到最低标准,可以申请补缴。其补缴方式根据参保人员年龄阶段来确定,具体补缴规定如下:

1、年满16周岁不满60周岁:参保中断或暂停缴费两年以内可以补缴,两年以上不得申请一次性补缴。

2、年满60周岁但缴费年限不足15年:

延迟领取养老金时间,继续缴费至15年;

一次性补缴至满15年,补缴标准:以当年所选择的缴费档次作为缴费基数,费率按12%一次性缴纳。

3、距年满60周岁不足15年:按年/按月缴费或补缴,缴费不得超过15年;

4、距年满60周岁超过15年:按年或按月缴费,缴费时间不少于15年,但不得补缴。

三、职工养老保险补缴规定

根据成都养老保险相关政策规定,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如需享受养老保险必须累计缴费达到最低年龄,如果没有达到最低年龄可以申请补缴。具体补缴规定如下:

1、2011年7月1日之前初次参加城镇职工基本社会保险的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若缴费未达到15年,可按月缴费5年后,一次性缴纳剩下的费用。

2、2011年7月1日之后初次参加城镇职工基本社会保险的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若缴费未达到15年,应继续按月缴费至满15年后,可以办理退休手续,领取养老金。

3、企业欠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应一次性补缴。一次性补缴确有困难的,应制定补缴计划,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后备案,并严格按计划执行。

4、政府批准停产整顿的企业,暂时无力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可缓缴基本养老保险企业缴费部分,缓缴期满应及时补缴。

四、个体参保人员养老保险补缴规定

个体参保人员未按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在每年度结束后的30日内公告或通知补缴;逾期仍未缴纳的,除补缴欠费数额外,从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2%的滞纳金。滞纳金并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十六条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第二十七条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退休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未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可以缴费至国家规定年限。

第六十三条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

用人单位逾期仍未缴纳或者补足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向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查询其存款账户;并可以申请县级以上有关行政部门作出划拨社会保险费的决定,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划拨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账户余额少于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要求该用人单位提供担保,签订延期缴费协议。

用人单位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且未提供担保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扣押、查封、拍卖其价值相当于应当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财产,以拍卖所得抵缴社会保险费。

第八十六条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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