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成都买房需要多久社保
买房交易的年限是根据当地限购政策确定的,以成都为例,购房需满3年才可以交易。根据《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市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的通知》规定,在全市范围内新购买的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须取得不动产权证满3年后方可转让。
夫妻双方离异后,任一家庭成员两年内购买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的,其拥有住房套数按离异前家庭总套数计算。父母投靠成年子女入户的,不得作为单独家庭购房。
关于成都购房要求的规定。
《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市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的通知》第一条在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成都高新区南部园区新购买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的,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购房人具有拟购房所在区户籍(其中户籍迁入拟购房所在区未满24个月的,应在拟购房所在区稳定就业且连续缴纳社保12个月以上),或户籍不在拟购房所在区但在当地稳定就业且连续缴纳社保24个月以上。
(二)本市户籍居民两人及以上家庭在全市范围内拥有1套以下(含1套)自有产权住房,或本市户籍居民成年单身家庭、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全市范围内无自有产权住房。
以上内容参考成都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市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的通知
成都买房需要几年社保
成都买房需要几年社保根据有无购房区域户口分为有户口一年,无户口两年。
社保的缴纳方式可分为个人缴纳和单位缴纳两种。通常情况下以个人名义缴纳社保基金时只能是社保中的养老金和医疗保险两部分。
社保的特征如下:
1、社会保险的客观基础,是劳动领域中存在的风险,保险的标的是劳动者的人身;
2、社会保险的主体是特定的。包括劳动者(含其亲属)与用人单位;
3、社会保险属于强制性保险;
4、社会保险的目的是维持劳动力的再生产;
5、保险基金来源于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缴费及财政的支持。保险对象范围限于职工,不包括其他社会成员。保险内容范围限于劳动风险中的各种风险,不包括此外的财产、经济等风险。
个人缴纳社保政策规定如下:
1、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为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缴费比例为20%,其中8%记入个人账户,退休后按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计发基本养老金;
2、医疗保险方面,自由职业者,个体户参保,可以选择只建统筹基金,不建个人帐户,按当地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4.2%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也可以选择按当地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8%缴纳,建立个人帐户。职工参加医疗保险是单位承担6%,个人承担2%;
3、在办理结束养老保险手续后,带着已办理的养老保险手续,以及相关证件,到当地的医保中心办理缴纳医疗保险;
4、养老保险最低交纳年限为15年,医疗保险最少需要交纳25年。并在达到退休年龄时就可以申请办理养老金待遇和医疗报销优惠。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条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成都买房社保中间可以断几个月
想要在成都买房社保一年之间可以断开三个月,两年那么就是六个月。想要在成都买房又没有本地户口的话,是需要在成都连续缴纳社保满两年才能购买入住房。所以通过这一个政策来看的话,想要在成都买房,社保必须是连续交够两年才可以购买的,而并不是累计交的。成都买房社保补交规定如下:
1、根据成都购房政策,本来是需要连续缴纳企业社保的,两年之间可以有6个月的个人社保允许补交,但是只能是在中间的月份进行补交,不能在开头或者是结尾的地方进行社保补交。两年之间中间不可超过6个月的个人缴纳社保再补缴,成功之后那么就不算是断缴社保。
2、而且主要的一点是在前后缴纳的社保必须是由公司来进行缴纳的,那么才可以符合购买房屋的资格。
一般情_下,购房人在递件当月或者前一个月往前推24个月(或者12个月),如果社保中间断缴过,就失去了购房资质,但以下情况除外:因单位原因或工作调动断缴社保,单位为职员补缴社保,视为正常缴纳,不影响购房资质。其中单位原因是指单位注册地址发生变更、扣款失败等确因单位原因造成单位所有员工社保断缴。
针对换工作,个人缴纳社保的情况:
1、通过24个月社保购房,首尾必须是公司缴纳,中间个人缴纳的社保不超过6个月。
2、通过户籍+12个月社保购房,首尾必须是公司缴纳,中间个人缴纳的社保不超过3个月。
法律依据:
《成都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试行办法》
第四条
(一)距年满60周岁超过15年:按年或按月缴费,缴费时间不少于15年,但不得补缴。根据我国相关政策的规定,成都社会保险补缴之后,可以在当地购买相应的房屋,当然购房的相关政策还需要遵守当地的一些法律规定。
(二)年满16周岁不满60周岁:参保中断或暂停缴费两年以内可以补缴,两年以上不得申请一次性补缴。
成都买房社保需要几年
成都买房缴纳社保的年数如下:
1、在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成都高新区南部园区新购买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的,购房人具有拟购房所在区户籍(其中户籍迁入拟购房所在区未满24个月的,应在拟购房所在区稳定就业且连续缴纳社保12个月以上),或户籍不在拟购房所在区但在当地稳定就业且连续缴纳社保24个月以上;
2、在成都高新区西部园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龙泉驿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都区新购买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的,购房人具有上述区域户籍(其中户籍迁入上述区域未满24个月的,应在上述区域稳定就业且连续缴纳社保12个月以上),或户籍不在上述区域但在当地稳定就业且连续缴纳社保24个月以上;
3、在成都市其他区(市)县新购买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的,购房人应具有成都市户籍,或非成都市户籍但在成都市稳定就业且连续缴纳社保12个月以上。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