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买房社保要求是什么
在成都买房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才行,尤其是外地户口的,不仅要有足够的资金,还需要满足当地的购房条件。那么,成都买房社保要求是什么?
成都买房必须提供24个月的社保。成都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主城区已拥有1套住房的,可以再购买第2套住房,暂停购买第3套住房。外地户籍居民家庭在本市主城区无住房的,可凭本市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在主城区购买1套住房,暂停购买第2套住房,不能提供本市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外地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在主城区购房。
成都买房时应该注意什么?1、首先必须了解开发商的售楼书,售楼书通常是开发商所做的宣传广告,在阅读售楼书的时候,首先要注意售楼书中是否有商品房的预售许可证,这是对开发商资质衡量的一个重要标准。为了确认预售许可证的真实性,一个是可以通过在互联网上查询、核对,核对这家房地产开发商是不是名副其实的,是不是有预售许可证。2、其次,可以根据自己的要求审核售楼书的外观图、小区整体布局图、价格、地段、房型、规划配套、优惠条件以及投资者等信息,决定是否购买。怎么保证售楼书的内容具有法律效率?我看到售楼书之后确实非常感兴趣,但是又怕最后买了房子以后,不象售楼书中所描述的那些美妙?怎么办?根据法律的规定,如果要从法律上确保售楼书本身具有法律效力,就一定要把售楼书的内容明确的写到后面的商品房销售合同中,这是法律规定要有的。
3、如果我就是认定售楼书中所描绘的物业的美妙环境,这么好的户型、这么好的地段,想确保、约束开发商一定要按照售楼书中说的履行它的义务,就把售楼书的内容向开发商提出写到合同中。这样的话,一旦开发商没有按照售楼书写到商品购销合同里约定的条款履行义务,他就要承担责任。
成都买房新政策都是什么?根据成都市最新的买房政策,目前买房主要满足:
1、在成都买房,购房人应该有购房所在区户口(如果户口迁入想要购房的区未满24个月的,应在想要购房的区稳定就业且连续缴纳社保12个月以上),或户口不在想要购房的区但在当地稳定就业且连续缴纳社保24个月以上。
2、在成都11区新购买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的,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购房人具有该区域户口,或户口不在上述区域但在当地稳定就业且连续缴纳社保24个月以上。在成都市户口家庭在全成都有1套及以下的自有产权住房,或成都市户口成年单身、非成都市户口家庭在成都市范围内没有自有产权住房。
3、在成都市其他区(市)县新购买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的,购房人应具有成都市户口,如果不是非成都市户口但在成都市稳定就业且连续缴纳社保12个月以上也可以。
在成都社保买房条件是什么
成都社保买房条件是连续缴纳2年社保。在没有户口的情形下,需要连续24个月单位社保才能有购房资格。父母投靠成年子女入户的,不得作为单独家庭购房。离异后任一家庭成员两年内购买住房的,其拥有住房套数按离异前家庭总套数计算。外地人在成都买房之前,得看看自己是否符合条件。
一、成都社保买房条件是什么?成都买住宅13个区域限购,必须有本地户口或者买满24个月社保(必须公司证明)。在成都市行政区域购买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并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且在我市依法参加社会保险1年以上的市外人员,可在房屋所在地申请登记本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的户口。购买商品住房时间以在房管部门进行合同备案登记的日期为准,购买二手住房时间以在房管部门进行房产买卖过户登记的日期为准。
二、在成都买房落户需要什么材料?
所需材料:
1、房屋产权人填写《入户申请表》(公安办证中心现场领取或上网下载);
2、产权人和入户人员的居民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产权人系夫妻、父母和未成年子女共有的,提供亲属关系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4、房屋所有权证,房管部门1月内打印的房屋信息摘要,商品房买卖合同摘要(或个人及家庭房屋登记记录)(购商品住房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5、房屋所有权证,房管部门1月内打印的房屋信息摘要(购二手住房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6、社保部门A4纸打印的房屋产权人1年《个人养老保险实缴信息单》(或《个人医疗基本信息单》和《医疗帐户明细查询单》);省级社保除缴纳社会保险信息单外,还应提供与本市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和复印件);
7、地址不一致或有变动的,提供辖区派出所出具的街门牌详址证明(原件);
同一套住房,权属未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只申请办理一次购房入户。同一套住房,权属发生了变更,在一年内只能办理一次购房入户,即同一套住房办理购房入户之日起的一年内,若该套住房权属发生变更,不得再次申请办理购房入户;因购房原因迁入本市的人员,落户成都5年后方可按相关政策申请配偶、未成年子女和老年父母投靠。
综上所述,和很多大城市一样,成都也执行限购政策,要求外地户籍居民必须缴纳两年社保才能买房,而且只能买一套商品房。买到商品房后,如果想落户的,还要缴纳一年社保才行。本地居民买房,最多可以购买二套,并且第二套的首付比例会有所提高。
成都市买房社保要求
法律主观:
在日常的生活与工作中,人们对于成都市买房社保不够两年如何办理也是着重关注的,许多人可能只是对其有一定的了解,但是对其具体是怎样的,可能还不太清楚,接下来就由小编为大家带来关于成都市买房社保不够两年如何办理的解答,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一、成都买房社保不够两年怎么办根据限购政策,社保不满两年,可以通过学历入户,或者亲戚投靠入户等方式将自己户口迁入成都,获得购房资格。如果不迁户口,那就只好老老实实缴纳社保两年后,获得购房资格再购买房产了!除此也没有其他比较好办的办法了。 2019年3月23日晚间,传言已久的成都限购新政终于落地。根据公告,这一次二手房也被纳入了限购范围,规定将于3月24日起开始实施。二、限购政策解读 3月23日晚7时,成都市人民政府网站发布《关于完善我市住房限购政策的通知》,从3月24日起,扩大住房限购范围,并将二手房纳入限购范围。对于购房者关心的系列问题,成都市房管局相关人士做了解读。具体如下: 1、扩大住房限购范围将二手住房纳入限购范围,购房者在住房限购区域购买二手住房的,应符合成办发〔2016〕37号、成办发〔2016〕45号文件规定的购买商品住房条件,且只能新购买1套住房(包括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 2、强化区域职住平衡在成都高新区西部园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龙泉驿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都区区域内购买住房的,购房者须具有限购区域户籍,或在限购区域稳定就业且连续不间断缴纳社会保险24个月以上。成都高新区南部园区、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限购政策继续按成办发〔2016〕45号文件执行,但其中非本区户籍居民须连续不间断缴纳社会保险24个月以上。 3、加强购房资格审核非本区域户籍居民不得通过补缴社会保险在限购区域购买住房。房管、人社等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强化部门协作,加强购房资格审核,确保住房限购措施落到实处。 4、支持合理住房需求对于重大招商引资项目和机关、企事业单位引进的高端人才等,经所在区政府(管委会)认定后,其购房可不受户籍、社保缴纳时限的限制,但所购商品住房自合同备案之日起、二手住房自载入不动产登记簿之日起5年内不得上市转让。 5、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市场监管,规范市场秩序,严厉查处违规收取诚意金、虚高装修费用变相提价、伪造或虚开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等违法违规行为。以上就是小编给大家整理的相关方面的知识,相信大家应该有所了解,如果对成都市买房社保不够两年如何办理还有什么不懂的,可以阅读生活猫的其他相关文章,希望能给您带来帮助。希望我的回答对您有帮助!如果您还有任何疑问,欢迎到进行法律咨询,祝您生活愉快!
法律客观:成都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主城区已拥有1套住房的,可以再购买第2套住房,暂停购买第3套住房。外地户籍居民家庭在本市主城区无住房的,可凭本市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在主城区购买1套住房,暂停购买第2套住房,不能提供本市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外地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在主城区购房。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是指全部或部分成员为本市户籍居民的家庭,包括夫妻双方及未满18周岁子女。居民家庭拥有住房套数,以新购住房时本市房地产登记信息系统商品住房买卖合同备案数量和权属登记系统记载住房数量为准。
成都买房社保要求
成都买房社保要求分户口来看,如果是成都本地户口,家庭成员有一套或者是以下的房子,那么就可以直接进行购买,而如果非成都本地户口,则需要分区域来看。
社保要求
如果户口不在本地:分区域来看
天府新区(A类区域)
在没有户口的情形下,需要连续24个月单位社保(购房时单位注册地要在天府新区)。
高新南区(B类区域)
在没有户口的情形下,需要连续24个月单位社保(购房时单位注册地要在高新南区)。
高新西区为代表的C类区域
在没有户口的情形下,需要C类区域连续24个月单位社保(购房时单位注册地要在C类区域),注意D类区域户口的人,有C类区域24个月单位社保也可以买。
青白江区为代表的D类区域
任意区域连续12个月单位社保。
也就是说除了青白江区为代表的D类区域是连续缴纳12个月单位社保,其他区域都是连续缴纳24个月(两年)单位社保,并且购房时单位注册地还应该在所在的区域。
购房前提
两人及以上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全市范围内无自有产权住房或只拥有1套自有产权住房,或本市户籍成年单身居民家庭、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全市范围内无自有产权住房。
户口在本地:
如果有本地户口的话,那么家庭成员有一套或者是以下的房子,那么就可以直接进行购买。
法律依据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市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的通知》规定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切实支持合理自住需求,努力做到职住平衡,坚决遏制投机炒房行为,保持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借鉴其他城市成熟经验,现就进一步完善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通知如下。
一、在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成都高新区南部园区新购买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的,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购房人具有拟购房所在区户籍(其中户籍迁入拟购房所在区未满24个月的,应在拟购房所在区稳定就业且连续缴纳社保12个月以上),或户籍不在拟购房所在区但在当地稳定就业且连续缴纳社保24个月以上。
(二)本市户籍居民两人及以上家庭在全市范围内拥有1套以下(含1套)自有产权住房,或本市户籍居民成年单身家庭、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全市范围内无自有产权住房。
二、在成都高新区西部园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龙泉驿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都区新购买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的,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购房人具有上述区域户籍(其中户籍迁入上述区域未满24个月的,应在上述区域稳定就业且连续缴纳社保12个月以上),或户籍不在上述区域但在当地稳定就业且连续缴纳社保24个月以上。
(二)本市户籍居民两人及以上家庭在全市范围内拥有1套以下(含1套)自有产权住房,或本市户籍居民成年单身家庭、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全市范围内无自有产权住房。
三、在我市其他区(市)县新购买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的,购房人应具有本市户籍,或非本市户籍但在本市稳定就业且连续缴纳社保12个月以上。
四、夫妻双方离异后,任一家庭成员两年内购买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的,其拥有住房套数按离异前家庭总套数计算。父母投靠成年子女入户的,不得作为单独家庭购房。
五、在全市范围内新购买的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须取得不动产权证满3年后方可转让。
六、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有政策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