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2017年社保缴费标准
法律主观:
成都市社保缴费标准: 1、基本养老保险( 1)用人单位(包括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及其职工(包括个体工商户的雇工)申报缴费工资上限和下限标准,分别按2015年度省平工资的300%(15130元)和40%(2017元)执行。( 2)城镇个体参保人员申报缴费基数标准分别按2015年度省平工资的40%(2017元)、60%(3026元)、80%(4034元)和100%(5043元)执行。 2、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 1)用人单位(包括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及其职工(包括个体工商户的雇工)申报缴费工资上限和下限标准,从6月起分别按2015年度市平工资的300%(14370元)和60%(2874元)执行。( 2)城镇个体参保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包括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缴费基数标准,从6月起按2015年度市平工资的80%(3832元)执行;住院统筹、生育保险缴费基数标准,从6月起按2015年度市平工资(4790元)执行。
成都儿童社保卡的用处
成都儿童社保卡具有电子凭证、身份凭证、信息记录、自助查询、就医结算、缴费等应用功能。
从2017年9月1日起,成都开始免费发放全国通用的社会保障卡,预计将发卡760余万张。该卡具有电子凭证、身份凭证、信息记录、自助查询、就医结算、缴费和待遇领取等社会保障应用功能,以及现金存取、转账、消费等金融应用功能。
社保卡的领取分为单位批量领卡和个人自行领卡,其中单位在职人员及(离)退休人员,由单位经办人批量领卡。接到领卡通知后,需在5个工作日内领卡。全国将全面开通实现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结算需使用全国通用的社保卡。
扩展资料:
而按照“急用先行”原则,成都市将对有异地就医需求的成都市参保人员优先发卡。首次使用全国通用社会保障卡前,需分别激活社保功能和金融功能。医保联网结算等全部社保功能需在社会保障卡成都市服务网点激活。
现金存取、转账、消费等金融功能需在所选社会保障卡金融账户银行的任一网点激活。金融功能激活后,各项社会保险待遇将发放到社会保障卡对应的金融账户上。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成都免费发放全国通用社保卡
2017成都换新社保卡流程n5
社保卡换卡流程及注意事项:
(一)由参保单位统一通过市社保局网上申报系统或到社保业务窗口申报并打印制卡清单。
1、通过企业登录网上申报系统办理
登录www.szsi.gov.cn→点击网上申报,选择CA认证安全登录或者非CA认证安全登录→申请劳动保障卡号,待社保部门审核确认→企业打印劳动保障卡清单。
2、通过社保征收业务窗口办理
(1)属于企业申报的人员,需填报《深圳市企业员工和个人社会保险信息业务变更申请表》。
(2)属于个人缴费窗口参保的人员,需填报《深圳市社会保险个人缴费参保申报表》。
(二)《深圳市职工医疗保险证》或《深圳市社会保险证》持有人在申请换发社会保障卡时须提供数码照片回执;
《深圳市劳动保障卡》持有人在申请社会保障时无须提供数码照片回执(参保人原照片错误或更换新照片情况除外),但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三)将以上制证材料交给社保制证窗口并缴纳制卡工本费,领取制卡回执,在20个工作日之后,凭制卡回执到我市社保制证窗口领取社会保障卡。如仍有疑问可拨打96888咨询。
成都2018年社保交多少
根据规定,2017-2018年成都社保缴费比例如下:
养老保险缴费标准
1、缴费基数:月工资收入低于上一年省平工资40%的缴费基数:2193元;月工资收入在上一年省平工资40%-300%之间的缴费基数:实际工资收入;月工资收入高于上一年省平工资300%的缴费基数:16445元;
2、缴费比例:单位缴纳比例19%(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12%),个人缴纳比例8%;
医疗保险缴费标准
1、缴费基数:月工资收入低于上一年市平工资60%的缴费基数:3067元;月工资收入在上一年市平工资60%-300%之间的缴费基数:实际工资收入;月工资收入高于上一年市平工资300%的缴费基数:15333元;
2、缴费比例:单位缴纳比例6.5%,个人缴纳比例2%。
3、成都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缴费比例:单位缴纳比例1%,个人不需缴纳。
失业保险缴费标准
1、缴费基数:月工资收入在上一年市平工资60%-300%之间的缴费基数:实际工资收入;(缴费基数下限:3067元;缴费基数上限:15333元;)
2、单位缴纳比例0.6%,个人缴纳比例 0.4%。
生育保险缴费标准
1、缴费基数:月工资收入在上一年市平工资60%-300%之间的缴费基数:实际工资收入;(缴费基数下限:3067元;缴费基数上限:15333元;)
2、单位缴纳比例0.6%,个人缴纳比例 0.0%;
工伤保险缴费费率
1、缴费基数:月工资收入在上一年市平工资60%-300%之间的缴费基数:实际工资收入;(缴费基数下限:3067元;缴费基数上限:15333元;)
2、根据行业确定基准费率,实际费率为(基准费率+浮动费率)×0.7,个人缴纳比例0.0%。
扩展资料:
社会保险费的缴费基数和缴费比例
(一)基本养老保险
1.缴费基数
根据国务院[2005]38号、市政府令第133号和成劳社发[2006]134号文件的有关规定,从2008年1月起,个体参保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按上一年四川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100%确定。
根据成劳社发[2007]120号文件规定,从2008年1月起,未享受社保补贴且生活困难的以下个体参保人员,持相关证明材料并提出申请,经认定符合规定的,从次月起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可按上一年四川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80%两档之中确定一档:
享受失业保险金待遇的人员,需提供当前《失保金领取证》;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员,需提供当前《低保领取证》;征地农转非人员,需提供《失地无业农民再就业证》;持再就业优惠证的女满40岁男满50岁人员,需提供《再就业优惠证》;残疾人,需提供《残疾人证》;单亲家庭等其他生活困难人员,需出具社区证明和相关证明材料。
法定退休年龄时,养老金待遇将相应降低。
2.缴费比例
基本养老保险费按月缴纳,缴费比例为20%,月缴费金额为:缴费基数×20%。
在2006年10月市政府令第126号颁布实施前,根据成府发[1999]32号和成办发[2001]45号文件的有关规定,在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同时,须按缴费基数的0.6%一并按月缴纳生育保险费,缴费比例合计为20.6%,月缴费金额为:缴费基数×20.6%。
(二)基本医疗保险
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非本市户籍在本市参保时间累计满三年)的人员,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应以个体身份继续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缴费基数和缴费比例根据市政府令第154号和成劳社发[2008]120号文件的有关规定,从2009年1月起,个体参保人员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可自愿选择按上一年度成都市职工平均工资的80%为缴费基数,缴费比例为9.5%的统账结合参保方式参保,建立个人账户;也可选择按上一年度成都市职工平均工资的100%为缴费基数,缴费比例为4%的住院统筹参保方式参保,不建个人账户,享受住院医疗保险待遇。
个体参保人员确定基本医疗保险参保方式后,一个自然年度内不得变更。
(三)生育保险
1.缴费基数根据市政府令第126号的有关规定,个体参保人员参加生育保险,缴费基数按上一年成都市城镇职工月平均工资确定。
从2006年10月1日起,生育保险费由基本医疗保险关系所在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基本医疗保险费一并征收,已按《成都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暂行办法》参加了生育保险的个体参保缴费人员(不含中断缴费两个月以上的),根据成劳社函[2006]125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暂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从2006年10月1日起按生育保险缴费标准继续随基本养老保险费一并征收。个体参保领取基本养老金人员,不再缴纳生育保险费。
2.缴费比例
生育保险费按月缴纳,缴费比例为0.6%,月缴费金额为:缴费基数×0.6%。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成都社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