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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个人社保可以补缴几个月内的
法律主观:
由于网络的飞速发展,信息传播越来越广泛,当人们在生活、工作中遇到不懂的问题,只需要在网上就能学习了解,今天小编就给大家来讲解关于成都市社保断缴3个月应该如何处理方面的内容,希望可以让大家清楚这方面的内容,下面我们一起来看看吧。一、成都社保断缴3个月怎么办成都社保断缴3个月应该立即去社保局补缴社保费用,否则,断交三个月之后再重新交的话则要重新计算缴纳累计时间。二、成都社保最高档是多少成都社保最高档是100%。成都社保缴纳的档次是针对个人的方式缴纳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也就是参加城乡居民社会保险而言,通过单位交社保也就是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的不分档次,不过根据缴费基数的不同,每月实际缴纳金额也会有所不同。个人将按照4%的比例缴纳医疗保险,养老保险按照20%的比例缴费,并且养老保险可以分为四档,最高档的缴费基数是上一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的100%,其次分别是80%,60%,最低档是40%。三、2019年成都社保缴费基数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缴费工资上限和下限标准,分别按2018年度全省城镇全部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300%和50%执行。(上限:16179元、下限:2697元)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缴费基数缴费工资上限和下限标准,分别按2018年度全省城镇全部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300%和60%执行。(上限:16179元、下限:3236元)。四、2019年成都社保档次价格 40%档477.6元/月,60%档716.4元/月,80%档955元/月,100%档1193.8元/月。五、2019年成都城镇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缴费比例养老保险:公司缴16%,个人缴8%;失业保险:公司缴0.6%,个人缴0.4%;工伤保险:公司缴根据行业确定基准费率,实际费率为(基准费率+浮动费率)×0.5,个人不缴;生育保险:公司缴0.8%,个人不缴;医疗保险:公司缴6.5%,个人缴2%。以上就是小编给大家整理的相关方面的知识,然而书面知识是理论知识,在实践中对于成都市社保断缴3个月应该如何处理还是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如果大家对此还有疑问的,可以到相关机构部门进行进一步的咨询和了解。如果您还有其他疑问,欢迎到进行在线咨询,这里有专业律师为您服务。
法律客观:《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三条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用人单位逾期仍未缴纳或者补足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向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查询其存款账户;并可以申请县级以上有关行政部门作出划拨社会保险费的决定,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划拨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账户余额少于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要求该用人单位提供担保,签订延期缴费协议。用人单位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且未提供担保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扣押、查封、拍卖其价值相当于应当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财产,以拍卖所得抵缴社会保险费。
社保可以补缴几个月
社保可以补缴费的月数是有一定限制的,具体如下:
1、养老保险:养老保险缴费补缴期限为5年,即个人可以在最近5年内补缴养老保险费用;
2、医疗保险:医疗保险缴费补缴期限为2年,即个人可以在最近2年内补缴医疗保险费用;
3、失业保险:失业保险缴费补缴期限为1年,即个人可以在最近1年内补缴失业保险费用。在补缴期限内,按照当地社保部门规定的标准进行补缴,可以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用;
4、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不允许补缴费用。
个人补缴社保的方法如下:
1、本人身份证、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相关证明;
2、报城镇个人缴交社会保险费申报表,在大厅办理缴费;
3、在确无能力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城镇用人单位中就业、未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人员,经本人申请、单位同意后,可按个人参保办法参加养老、医疗保险,但不得由个人补缴以往基本养老保险欠费;如需补缴,由单位填报《补缴社会保险费申报表》、《补缴社会保险费明细表》各一式三份,以单位名义补缴。
综上所述,个人在补缴社保费用时,需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按照当地社保部门规定的标准进行补缴。如果有疑问,建议咨询当地社保部门或者社保卡服务中心的工作人员,获取更加详细的补缴规定和政策解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三条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
用人单位逾期仍未缴纳或者补足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向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查询其存款账户;并可以申请县级以上有关行政部门作出划拨社会保险费的决定,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划拨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账户余额少于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要求该用人单位提供担保,签订延期缴费协议。
成都社保几个月不交就断了
可以补缴。社保补缴是指由于某种原因导致社保中断缴费,中间几个月没有缴费,而现在由于招调或者落户其他原因,需要补之前没有交到的部分,从而获得完整的社保时间段,以确保招调落户等工作正常认可。正常情况下,一般单位(分地域)只能做2个月的补交,如果需要更长时间只好通过一些代理机构来操作。
注意事项:
1、社保政策是最多可以补交两年,意思是从补交的月份开始像前推算(是按补交的时间段来计算,不是按累计月份计算。例如:10年4月-09年4月的任意的一个时间段,都是按一年来计算。如10年4月-09年的3月到08年的4月任意一个时间段都是按两年来计算,只单独补交08年9月这也是按两年来计算);
2、补缴金额=补缴时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应补年度缴费工资基数%应补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缴费比例*补缴系数;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3、第六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
4、一般情况下,补缴保险的期间根据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视企业情况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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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社保断缴超过三个月可以补吗
一、社保断缴超过三个月可以补吗
1、社保断缴超过三个月可以补。补缴社保的流程如下:
(1)直接提供补交月的工资凭证复印件,加盖财务章和公章,凭证上要有员工的本人签名;
(2)准备员工的劳动合同复印件;
(3)单位起草一份补交申请,说明补交保险的原因,并注明员工姓名和身份证号,加盖公章;
(4)带上公章及资料到社保局办理补缴手续,再选择缴款方式即可。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
二、社保有哪些补缴方式
1、中介代缴:通过社保代缴机构进行补缴,但是要花费一定的手续服务费,并且自己全额缴纳;
2、自己补缴:如果是灵活就业人员,可直接到社保局申请缴纳或补缴社保,如果是职工的话,也可以去当地社保局咨询,然后再办理补缴;
3、公司补缴:如果是公司的原因导致社保中断,将由公司负责办理补缴;若是因辞职等个人原因导致社保中断,则可以入职后向新公司申请帮忙补缴。
成都单位可欠缴社保几个月
成都社保能补缴四个月。
医疗保险女性缴够20年男性缴够25年退休后可享受终身医保。
具体如下:
1、基本医疗保险超过4个月未缴费的不得补缴中断缴费后须从再次缴费之月起,连续缴费满12个月后,发生的住院医疗费才能按规定报销;
2、养老保险需要最少累计缴满15年到达退休年龄时可按月领取退休金中途断缴可以补续,但可能影响退休后的养老金待遇;
3、医保如果中断,则在中断期间不能享受医保待遇,医保从中断之日起有一个缓冲期,如果超过3个月没有续保,则连续缴费年限会重新计算,医保报销额度和重大疾病医保额度也会受影响。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七条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凭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单位印章,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予以审核,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件。
用人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用人单位依法终止的,应当自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三十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社会保险登记。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民政部门和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报用人单位的成立、终止情况,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报个人的出生、死亡以及户口登记、迁移、注销等情况。第五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
2020年成都社保缴费标准
法律主观:
2020年成都社保缴费比例为:1.养老保险:公司缴16%,个人缴8%;2.失业保险:公司缴0.6%,个人缴0.4%;3.工伤保险:公司缴0.16%,个人不缴;4.医疗保险:公司缴7.5%,个人缴2%,包括生育保险。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条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条国家对社会保险基金实行严格监管。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立健全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管理制度,保障社会保险基金安全、有效运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采取措施,鼓励和支持社会各方面参与社会保险基金的监督。
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六条
国家对社会保险基金实行严格监管。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立健全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管理制度,保障社会保险基金安全、有效运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采取措施,鼓励和支持社会各方面参与社会保险基金的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