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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个人社保有失业保险吗
领取失业金期间,不能参加职工社保,否则就被视为已经重新就业,失业待遇应按照规定暂停。
但是可以参加灵活就业人员社保、城乡居民社保。
《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一条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一)重新就业的;
个人可以交失业保险吗
个人可以交失业保险吗
国家规定公司和员工订立劳动合同,确立劳动关系开始,公司就应该给员工上社保。一般情况下社保中需要员工缴纳的部分都是由公司代扣代缴的。那么,个人可以交失业保险吗?以下我为大家整理了个人可以交失业保险吗的相关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个人可以交失业保险吗?
在《失业保险条例》实施以前,实行的是个人不缴纳失业保险费制度,但是在《失业保险条例》实施以后个人也是可以交失业保险的。
《失业保险申领发放办法》规定,实行个人缴纳失业保险费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工龄的计算方法,失业者的工龄就视同缴费时间,与《失业保险条例》发布后实行个人缴纳失业保险费后,失业者个人缴纳失业保险费的时间合并计算。
失业人员在《失业保险条例》实施以后参加工作,缴纳了失业保险费,但是随后又失业的,根据个人缴纳的失业保险费的时间计算。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重新就业后又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重新就业后又再次失业的,再次失业领取失业保险金的缴费时间就不能与前次交费时问累计计算,而是要重新计算。
二、怎么缴纳失业保险?
《失业保险条例》发布实施后,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及其职工按照规定都应当缴纳失业保险费,但是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招用的农民合同制工人不需缴纳失业保险费。另外,根据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决定,参加失业保险的社会团体及其专职人员、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有雇工的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也应缴纳失业保险费。为方便起见,个人缴费由单位代为扣缴。
缴费单位可以通过几种方法,缴纳失业保险费:
(1)缴费单位到其开户银行缴纳;
(2)缴费单位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支票或现金形式缴纳;
(3)缴费单位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约定其他方式缴纳。
;个人交社保能不能领失业
自己交社保在满足条件的前提下可以领失业保险的。领取失业金期间,不需要交纳社保、医保。
失业保险领取条件有:
(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
(2)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
(3)非因本人意愿中断。根据相关规定,失业保险金的领取条件为:在职时缴纳失业保险金满一年以上;失业金的领取根据失业保险缴纳的期限而决定,失业保险累计缴费时间在1-5年的,最长可领取12个月的失业金;失业保险累计缴费时间在5-10年的,最长可领取18个月;失业保险累计缴费时间在10年以上的。
成都失业后社保怎么交
法律主观:
失业金领完后社保续交,可以参加城镇居民医保或灵活就业人员社保,但缴纳的只能是医疗保险和养老保险。个人缴费的金额需要结合当地上一年度的社平工资,不同城市的缴费基数不同。
法律客观:《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第四十八条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失业人员应当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个人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失业金期间 个人社保
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是不能交纳社保的,也不能交纳养老保险。所以要交纳养老保险就需要先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交纳养老保险存在两个情况,第一个是单位为员工交纳社保,其中包含养老保险。第二是个人灵活就业自行交纳养老保险。这两种情况的出现都使领取失业保险金的要求消失。所以是不能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时交纳养老保险。
【法律依据】:《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失业人员符合下列要求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交纳失业保险费满2年的;(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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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您对该问题仍有疑问,建议您整理相关信息,同专业人士进行详细沟通。
成都失业险怎样申请需要什么条件
法律分析:
一、购房入户——购买商品房或二手房
1、《入户申请表》
2、入户人员户籍证明(或户口簿)、入户人员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亲属关系证明(户口簿不能反映亲属关系的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4、入住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5、房屋产权证或经房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一次性缴款发票或按揭合同、连续6个月以上的按揭银行交款凭据(原件和复印件)前置条件:在我市中心城区购买商品房或二手房面积在70平方米以上,并且实际居住的市外人员,可申请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的常住户口。且迁入人员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低于上年度我市城镇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28平米/人)水平。
二、暂住入户——在我市暂住满2年入户
1、《入户申请表》
2、IC卡暂住证(含居住证)(原件和复印件)
3、入户人员户籍证明(或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4、亲属关系证明(户口簿不能反映亲属关系的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5、合法固定住所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6、省、市、区社保部门出具最近两年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含综合社会保险)明细表(原件)
前置条件:在我市暂住满2年,拥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市外人员,可申请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的常住户口。
且迁入人员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低于上年度我市城镇保障对象的住房困难标准(16平米/人)。
三、大专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技术职称人员入户
1、《入户申请表》;
2、毕业证或职称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3、省人事厅、市人事局或高新区人事局出具的进入成都市五城区及高新区人员联系函(原件);
4、入户人员户籍证明(原件)或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
5、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6、住房证明或入户地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
7、申请配偶、未成年子女随迁或投靠。
前置条件:在我市中心城区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中级技术职称或技师以上职业资格的,在郊区(市)县具有中专以上学历、初级技术职称或高级技工职业资格的,以及因经济建设需要引进的各类人才,年龄45周岁以下(特殊人才年龄可适当放宽)并在我市已落实工作单位的市外人员。
四、投资入户
1、《入户申请表》;
2、投资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企业营业执照(原件和复印);
4、企业税务登记证(原件和复印件);
5、会计师事务所验资报告(原件和复印件);
6、入户人员户籍证明(原件)或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7、申请配偶、子女随迁,提供亲属关系证明;
8、合法固定住所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前置条件:在我市中心城区投资50万元以上,在区(市)县城投资30万元以上,在建制镇投资15万元以上的市外人员,可在本人合法固定住所所在地登记本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的常住户口。
且迁入人员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低于上年度我市城镇保障对象的住房困难标准(16平米/人)。
五、纳税入户
1、《入户申请表》;
2、合法固定住所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3、企业营业执照(原件和复印);
4、企业税务登记证(原件和复印件);
5、纳税情况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6、入户人员户籍证明(原件)或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7、申请配偶、子女随迁,提供亲属关系证明;
前置条件:在我市中心城区兴办企业,向本市税务部门连续两年累计纳税达3万元或一年内纳税达2万元,可在本人合法固定住所所在地登记本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的常住户口。且迁入人员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低于上年度我市城镇保障对象的住房困难标准(16平米/人)。
六、经营入户——新增
1、《入户申请表》;
2、商业用房、办公用房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3、入户人员户籍证明(或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4、亲属关系证明(户口簿不能反映亲属关系的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5、合法固定住所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前置条件:在成都市一次性购买40万元以上的商业用房、办公用房的外地人员,也可申请办理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的常住户口。且迁入人员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低于上年度我市城镇保障对象的住房困难标准(16平米/人)。
七、无职业人员夫妻投靠入户
1、《入户申请表》;
2、投靠人户籍证明或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
4、住房证明或入户地户口簿及被投靠人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
5、城镇居民需提供无职业证明(失业证、待业证、下岗证等)(原件和复印件);
6、具有稳定生活来源证明(原件)前置条件:公民结婚后有固定住房和稳定生活来源,可投靠配偶迁入(含非农业人口投靠非农业人口、非农业人口投靠农业人口、农业人口投靠非农业人口,户口迁入后一律登记为非农业人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第十三条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没有迁移证件的公民,凭下列证件到迁入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
(一)复员、转业和退伍的军人,凭县、市兵役机关或者团以上军事机关发给的证件;
(二)从国外回来的华侨和留学生,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者入境证件;
(三)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释放的人,凭释放机关发给的证件。
第十七条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
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