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南充社保缴费标准 2022南充社保缴费标准及档次

四川省南充市社保缴费标准

四川省南充市社保缴费标准: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个人月缴费基数上限为16179元,下限为2697元;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个人月缴费基数上限为16179元,下限为3236元。

个人缴纳社保,只能缴纳养老金和医疗保险这两部分。具体流程如下:

1、个人如何缴纳社保可以以自由职业者的身份上社保(养老+医疗);

2、参保条件:城镇户口或农转非户口;

3、办理地点:当地社区街道的社保服务点,或区县一级的社保局(劳动保障局);

4、个人如何缴纳社保问题中所需基本资料:户口本、身份证和复印件,2张1寸照片;

5、缴费标准:以上一年本地社平工资为基础,养老缴费比例是20%,医疗约9%,目前尚有80%和100%两档可以选择。

个人缴纳社保两种形式:

由单位代交,单位与个人按比例共同缴费,个人部分将按照个人的上年月平工资8%交纳养老保险,2%交纳医疗保险,0.5-1%交纳失业保险;

个人以灵活就业人员交纳社会保险,按照规定的缴费基数及比例缴纳,各地规定不同,一般养老保险在18--28%的比例缴费,医疗保险一般按当地上年社会平均工资水平的6--10%缴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条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第十条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养老保险的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四川南充社保缴费档次是多少

法律分析:依据四川省统计局发布的2013年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职工平均工资为49018元,南充市2014年个体人员缴纳养老保险费标准已确定。今年的缴费标准在往年的基础上增加了40%和50%两个档次,共有七个档次可供选择,最高档次可缴纳9804.00元,最低档次应缴纳3921.60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六条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待遇标准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退休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未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可以缴费至国家规定年限。

第二十八条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第二十九条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第三十条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一)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

(二)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

(三)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

(四)在境外就医的。

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南充社保缴费标准2022

一、五险一金交多少钱

五险一金缴费金额=缴费基数*缴费比例

社保缴费基数一般为是上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数的60%--300%为缴纳基数,比如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数是1000元,缴纳的基数可以是600元--3000元。有些地区缴费基数下限以上年度最低工资为标准。

2014南充社保缴费标准 2022南充社保缴费标准及档次

公积金缴费基数另行规定。

统计局公布的四川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5969元;南充在岗职工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4689元;南充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为1650元。

二、南充五险一金最低标准交多少钱

养老保险按照2686元做为最低缴费基数;

医疗保险按照3151.47元做为最低缴费基数;

失业保险按照2576元做为最低缴费基数;

工伤保险按照3582元做为最低缴费基数;

生育保险按照3582元做为最低缴费基数;

公积金按照1650元做为最低缴费基数。

养老保险最低缴费金额:单位:2686×19%=510.34元;个人:2686×8%=214.88元。

医疗保险最低缴费金额:单位:3151.47×7.2%=226.91元;个人:3151.47×2%=63.03元。

失业保险最低缴费金额:单位:2576×0.6%=15.46元;个人:2576×0.4%=10.30元。

工伤保险最低缴费金额:单位:2576×0.2%=5.15元;个人:不用交。

生育保险最低缴费金额:单位:3582×0.7%=25.07元;个人:不用交。

大病保险最低缴费金额:单位:不用交;个人:5元。

住房公积金最低缴费金额:单位:1650×5%=83.00元;个人:1380×5%=83.00元。

个人五险一金最低缴费金额=214.88+63.03+10.30+5+83=376.21元

单位五险一金最低缴费金额=510.34+226.91+15.46+5.15+25.07+83=865.93元

2022南充社保缴费标准及档次

南充社保缴费标准2022如下:

1、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发生符合报销范围的10万元以下的医疗费:

(1)三级医院起付标准为659元,报销比例为50%上限为2000元;

(2)二级医院住院起付标准为300元,报销比例为55%;

(3)一级医院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为60%;

2、社保卡住院报销比例为:一级医院90%,二级医院87%,三级医院85%,住院累计报销30万元。住院起付线:一个自然年度内首次住院起付标准为1300元,以后每次650元;

3、连续缴费与报销比例挂钩,参保人连续参保2年后,报销比例增加到71%,连续参保4年后,报销比例增加到72%,以此类推。需要提醒的是,不同的城市,社保卡看病报销比例是不一样的,这主要与当地的医疗保险待遇有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一、南充市职工保险缴费基数

根据四川省统计局公布的2021年全省城镇全部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81420元(6785元/月)的标准,按照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确定机制,近日,我省公布了2022年度全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具体标准:

缴费上限为2021年全省城镇全部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81420元的300%,即20355元/月;

缴费下限为2021年全省城镇全部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81420元的60%,即4071元/月。

根据上述标准,全省用人单位应据实申报应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职工个人实际缴费工资在法规的缴费基数上下限标准内确定。全省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可在缴费基数上下限之间选择适当的缴费基数,具体缴费基数档次由各地按现行方法执行。

二、单位缴费

缴费基数

4298.40元≤上年度缴费基数的1.1倍≤10744.80元

缴费比例

养老保险单位:20%;个人:8%

医疗保险单位:7.2%;个人:2%

失业保险单位:1.5%;个人:0.5%

工伤保险单位:1%;个人:0%

生育保险单位:0.4%;个人:0%

住房公积金单位:5%;个人:5%

缴费流程

在市本级参保的个体人员可以到顺庆辖区内的商业银行、工商银行、建设银行网点缴费,若是补缴以前年度欠费或当年需办理退休的人员,则需要到市社保缴费大厅办理。而在各县(市、区)的参保人员,则在参保地的相关银行网点缴费。

缴费地址

省、市工商局颁发的营业执照在南充市人社局办理;区工商局颁发的营业执照在区坐在机构参保

三、个人缴费

缴费基数养老保险:

我市个体参保人员缴纳养老保险费的标准如下:

第一档次,按照去年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40%计算,缴费4298.40元;

第二档次,按照去年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50%计算,缴费5371.20元;

第三档次,按照去年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缴费6446.40元;

第四档次,按照去年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70%计算,缴费7521.60元;

第五档次,按照去年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80%计算,缴费8594.40元;

第六档次,按照去年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90%计算,缴费9669.60元;

第七档次,按照去年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100%计算,缴费10744.80元。

医疗保险:

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总额高于全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总额300%以上部分不作缴费基数;低于60%的,以60%为缴费基数。

缴费比例

养老保险:20%

缴费比例:8%

大病互助:140元/年

南充个人社保缴费计算方法

缴费流程

将社保费用存入银行自行绑定的代扣银行卡或存折中即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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