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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缴纳社保6个月办理居住证
可以的。
一般是连续缴纳的,也有一年内只要累计六月即可,不过通常不能补交。各地对此有不同规定,建议到当地社保部门咨询详细政策。在居住地办理居住登记半年以上,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流动人口,依规定办理:有合法稳定就业;有合法稳定住所;有连续就读。
社保满半年是否可以办居住证不同地方有不同情况和规定。如广东省来说,不用满半年有两种情况:
1、流动人口缴纳社保满半年的,可在申报居住登记后申办居住证,不受居住登记满半年限制。
2、流动人口居住在本人或直系亲属具有合法所有权满半年房屋的,可在申报居住登记后申办居住证,不受居住登记满半年限制。
办理居住证所需要的材料及办理流程如下:
1、身份证原件、复印件2份;
2、到指定照相馆办理居住证专用照片,并带回执1份;
3、居住在自购房的需房产证原件、复印件(产权人是配偶的需再复印结婚证),亲友房屋的需房产证原件、复印件和业主身份证复印件,租房的需先办理出租屋备案和提供租房合同和复印件;
4、18-49周岁的已婚妇女办理居住证的,要提供计生证和复印件(没有的到居住地所属居委会申报办理);
5、办理一年以上(含一年)居住证的,需提供工作证明并到单位所属街(镇)劳动中心出具就业证明(就业登记)与复印件;
法律依据
《居住证暂行条例》
第二条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申领居住证。
第八条公安机关负责居住证的申领受理、制作、发放、签注等证件管理工作。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用人单位、就读学校以及房屋出租人应当协助做好居住证的申领受理、发放等工作。
第九条申领居住证,应当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
成都办居住证必须要半年吗
是的,成都居住证一定要等半年。成都居住证办理的前提是:流动人口自办理居住登记之日起至申领居住证之日止,连续居住满6个月。来蓉人员在蓉滞留24小时以上的,应当由本人或者用工单位、房屋出租人及中介机构按照《四川省流动人口信息登记办法》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居(村)民委员会申报居住登记。来蓉人员自办理居住登记之日起至申领居住证之日止,连续居住满6个月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申领居住证:1、合法稳定就业;
2、合法稳定住所;
3、连续就读;
4、符合本市人才落户规定,尚未迁移户口的;5、共同生活的直系亲属具有本市户籍的。
需要,流动人口办理居住证需要满足在居住地的劳动保障部门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六个月以上的条件。
法律依据:
《居住证暂行条例》
第八条公安机关负责居住证的申领受理、制作、发放、签注等证件管理工作。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用人单位、就读学校以及房屋出租人应当协助做好居住证的申领受理、发放等工作。
第九条申领居住证,应当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
《成都市居住证管理规定》第十条拟居住时间在一年以上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流动人口,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居住地详址所属受理机构审核后,可以发给《成都市居住证》:
(一)已经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且在居住地的劳动保障部门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六个月以上的人员;
(二)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取得营业执照的人员;
(三)已购买房屋或者已在房管部门办理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且在居住地的劳动保障部门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六个月以上的人员;
(四)符合成都市落户条件,但本人尚未办理户口迁移的人员;
(五)《成都市居住证》持证人的未成年子女。
杭州没交社保怎么办居住证
杭州居民证不一定需要社保。
1.以合法稳定就业条件申领需要社保;
2.以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申请不需要社保;
3.持有有效《浙江省引进人才居住证》的可直接换领《居住证》。
一、杭州居住证
1、杭州居住证申请政策原文:
流动人口在本市市区办理居住登记并连续居住半年以上,且符合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到居住地派出所或受公安机关委托的服务管理机构设立的《居住证》受理点申领《居住证》。
2、杭州居住证申请政策解析:
①在杭州工作,并连续缴纳1年社保,且居住登记满半年,可办理杭州居住证。
②在杭州有房子,且居住登记满半年,可办理杭州居住证。
③在杭州上学的学生,提供学籍证明和连续就读一年以上的证明,可办理杭州居住证。
④持有杭州人才居住证《浙江省引进人才居住证》的,可直接申请领取杭州居住证。
3.杭州居住证申请所需材料
①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或身份证明。
②本人近期正面免冠1寸照片1张。
③符合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相应证明材料。
4、杭州居住证的有效期:
流动人口首次申领居住证的,发给有效期为一年的居住证。《居住证》持有人应当自证件签发之日起每满1年之日前1个月内,向居住地派出所或受公安机关委托的服务管理机构办理签注手续。持证人的就业、居住、就读情况发生变化,不再符合申领条件的,不予签注并说明理由。
法律依据:
《居住证管理办法》
第二条: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设区的市级以上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稳定就业、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依照本办法的规定申领居住证。
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结合本行政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及落户条件等因素,确定居住证制度实施的区域范围,并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