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贡市贡井区社保查询个人账户 社会保障卡查询个人账户怎么查询

社保怎么查询个人账户

参保人可以选择以下方式查询社保个人账户:

1、参保人直接携带本人的有效证件、社保卡到社保机构窗口进行查询;

2、进入当地社保局网站选择账号密码登陆查询;

3、拨打12333电话热线按照语音提示查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

【温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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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您对该问题仍有疑问,建议您整理相关信息,同专业人士进行详细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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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查询社保卡个人账户明细

社保卡个人账户明细查询如下:

1、社保中心查询,携带身份证到各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业务办理大厅查询;

2、上网查询,登陆所在城市的劳动保障网或社会保险业务网站,点击“个人社保信息查询”窗口,输入本人身份证和密码即可查询本人参保信息;

3、电话咨询,拨打劳动保障综合服务电话“12333”进行政策咨询和信息查询;

4、触摸屏查询,各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业务办理大厅内如果设有社会保险触摸屏查询系统,刷卡或根据屏幕提示输入卡号或身份证号进行查询;

5、微信查询。

社会保障卡作用十分广泛,具体如下:

1、持卡人可以凭卡就医进行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实时结算;

2、可以办理养老保险事务;

3、办理求职登记和失业登记手续;

4、申领失业保险金;

5、申请参加就业培训;

6、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和申领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6、在网上办理有关劳动和社会保障事务等。

社会保障卡卡面和卡内均记载持卡人姓名、性别、公民身份号码等基本信息,卡内标识了持卡人的个人状态(就业、失业、退休等),可以记录持卡人社会保险缴费情况、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信息、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信息、职业资格和技能、就业经历、工伤及职业病伤残程度等。社会保障卡是劳动者在劳动保障领域办事的电子凭证。持卡人可以凭卡就医,进行医疗保险个人账户结算;可以凭卡办理养老保险事务,可以凭卡到相关部门办理求职登记和失业登记手续,申领失业保险金,申请参加就业培训,可以凭卡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和申领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等。

社会保障卡查询个人账户怎么查询

社会保障卡个人账户查询的具体方法如下:

一、打开百度搜索,在搜索栏输入“中国社保”,找到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网站并点击进入。

二、进入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网站后,在地方人社部门找到所属的省份,这里以重庆为例,点击重庆进入。

三、进入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后,找到“个人社保信息查询”一项,点击进入。

四、进入个人社保信息查询后,输入相应信息登录成功后即可查询到个人账户具体情况。

怎么查询个人社保账户

法律分析:五险知识网提供全国社会保险查询,社保个人账户余额明细查询官网,职工社会保障卡查询,社保局电话查询,个人社保缴费情况查询,社保查询,社保网上查询。具体方法为:1.不同地区的社保查询网站是不同的,一般都是在当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服务网页面中查询。打开网页中的“养老保险查询”菜单选项。2.接下来,输入个人身份证号码、姓名、查询密码和验证码,并点击“查询”按钮。3.接下来,在打开的页面中,点击“账户信息”按钮,即可查看到该账户下的社保余额信息。4.接下来,点击“缴费信息”菜单,即可查看到账户缴费明细。5.在该页面中,可以看到该社保账户的缴费信息,每月缴费信息以及是否断缴等。“五险”指的是五种保险,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对于有人想知道的“五险怎么少了医疗生育险”,这可能是因为医疗生育险被合并了。国家发布的政策文件:生育保险并入医疗保险,职工参与医疗保险时即参与生育保险,生育期间的生育保险不变,不过生育保险基金并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生育保险各项待遇改由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此外,国家对于生育险的规定明确了生育险必须是由所在公司单位来缴纳的,个人是无法购买生育险的。若想要查询个人社保,可以通过拨打社保中心电话、登录社保网站等方式来查询到生育保险的相关内容,有些人表示自己查不到生育险可能是系统暂时出现故障,可以换个方式来查。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三条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第二十四条国家建立和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二十五条国家建立和完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相结合。

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人、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低收入家庭六十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和未成年人等所需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给予补贴。

第二十六条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待遇标准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退休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未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可以缴费至国家规定年限。

第二十八条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第二十九条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第三十条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一)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

(二)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

(三)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

(四)在境外就医的。

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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