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归属地和参保地不一样怎么办
社保卡归属地和参保地不一致的,要尽快的办理社保关系转移手续,一方后续因不一致导致保险报销等麻烦,和不必要的开支。
社保卡归属地和医保参保地不一致是需要进行变更的,需要将归属地和参保地变更为同一个地方。具体的是到参保地申请将归属地的社保转移到参保地,否则会影响个人的保险待遇。因为每个人只能有一张社会保障卡,不能够同时在两个地方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可到当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参保地变更手续,或在参保地社保窗口办理社保转移,或在现参保地办理挂失新卡。医疗保险地点的变更可分为在线变更和离线变更。在线变更只需登录个人账户信息进行修改,无需携带信息。离线修改需要携带个人身份证和社会保障卡在社会保障局手动窗口进行修改。
社保卡的作用:
1。个人社会保障相关信息记录、电子凭证和信息查询等。
2。记录参保人员姓名、身份证号码、出生年月、性别、民族、户籍所在地等基本信息。
3。查询本人养老、失业、医疗、工伤和生育保险缴纳情况。
4。可持卡到医院就医,到药店买药。
5。办理医疗、失业、养老、工伤和生育等社保事务。
6。查询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累计总额等信息。
7。办理领取养老金等社保事务,进行求职、失业登记,甚至参加职业培训等。
8。将具有一卡多用功能,例如缴纳水电费、公交车乘车刷卡和电子钱包功能。
社保卡功能很强大,如有遗失,参保人应及时补办。
综上所述是小编对社保归属地和参保地不一样怎么办做出的回答,希望可以帮助到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九条国家采取措施,建立健全劳动者社会保险关系跨地区转移接续制度。
第五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社保卡归属地转移到成都了可以都能用吗
法律分析:社保卡是不用转移的,目前我国各省市自治区的社保卡还不能通用,当社保卡持有人的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到异地后,转入地的社保机构会重新给转移者办理一张新的社保卡,原参保地的社保卡就自然失效。但社保卡医保个人账户中的余额在原参保地可以继续使用。社保卡归属地转移:归属地转移需要的是本人携带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和原社会保障卡到街道办事处办理归属地转移。有的地方可能需要将行缴费,最好再带一张银行卡。如果是单位经办人为职员办理归属地转移的话,需要准备委托书,且经办人需要携带身份证原件,复印件等。委托书,复印件都需要加盖公司公章。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条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第十七条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
第二十六条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待遇标准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湘税社保上交的医保归属地在哪里
医保归属地查询办法:1、社保中心查询-如果对自己的社保帐号不清楚,可以携带身份证到各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业务办理大厅查询。2、上网查询-登陆所在城市的劳动保障网或社会保险业务网站,点击“个人社保”信息查询”窗口,输入本人身份证和密码(密码是你的社保证编号或者身份证出生年月),即可查询本人参保信息。3、电话咨询-拨打劳动保障综合服务电话“12333”进行政策咨询和信息查询。4、触摸屏查询-各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业务办理大厅内如果设有社会保险触摸屏查询系统,刷卡或根据屏幕提示输入卡号或身份证号进行查询。
医疗保险一般指基本医疗保险,是为了补偿劳动者因疾病风险造成的经济损失而建立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通过用人单位与个人缴费,建立医疗保险基金,参保人员患病就诊发生医疗费用后,由医疗保险机构对其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
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建立和实施集聚了单位和社会成员的经济力量,再加上政府的资助,可以使患病的社会成员从社会获得必要的物资帮助,减轻医疗费用负担,防止患病的社会成员“因病致贫”。
社保卡归属地转入成都
法律分析:持卡人参保关系转移到成都需要提供持卡人本人社会保障卡、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委托代办的,还需提供代办人社会保障卡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材料到到乡镇(街道)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办理;经办人员审核资料后,办理归属地转入业务;持卡人在《成都市社会保障卡业务受理单》上签字确认。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七十二条统筹地区设立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工作需要,经所在地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批准,可以在本统筹地区设立分支机构和服务网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人员经费和经办社会保险发生的基本运行费用、管理费用,由同级财政按照国家规定予以保障。
第七十三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建立健全业务、财务、安全和风险管理制度。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按时足额支付社会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