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社保补贴新规定
一)、调整对象和时间
2021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对象为2020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审批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符合上述条件,但在2020年12月31日以前已死亡或终止养老保险关系的退休人员除外。增加基本养老金从2021年1月1日起执行。
二)、调整标准和办法
(一)定额调整。基本养老金增加42元。
(二)挂钩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与本人基本养老金水平和缴费年限(或工作年限)挂钩。与基本养老金水平挂钩部分,以本人2020年12月的基本养老金为基数增加1.3%;与缴费年限(或工作年限)挂钩部分,对退休人员15年及以下的缴费年限(或工作年限)部分每满1年增加0.7元,对超过15年的缴费年限(或工作年限)部分每满1年增加1.8元,不足1年按1年计算。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地址
办公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陕西街54号_
邮政编码:610041
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
__________下午14:00-18:00
联系方式:028-86117175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简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为省政府组成部门。
主要职责
(一)拟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政策、规划,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
(二)拟订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人力资源流动政策,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三)负责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培训制度,拟订并组织落实创业、就业援助制度,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
(四)统筹推进建立覆盖城乡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拟订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贯彻落实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办法和全国统一的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关系转续办法。组织拟订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编制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参与拟订相关社会保障基金投资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并参与建立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拟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化建设总体规划、年度计划,制订相关制度、标准和规范并组织实施。指导、督促企业参加工伤保险。
(五)负责就业、失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六)统筹拟订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商协调机制,拟订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和假期制度,拟订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政策。依法督促用人单位在劳动用工、合同签订与履约时,载明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等条款。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
(七)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拟订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继续教育和博士后管理等政策,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拟订吸引留学人员来川(回川)工作或定居政策。组织拟订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制度。贯彻落实职业资格制度,健全职业技能多元化评价政策。指导、监督各级各类技工学校、民办职业培训机构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履行安全管理责任。
(八)会同有关部门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按照管理权限负责规范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公开招聘、聘用合同等人事综合管理工作,拟订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将安全生产责任履行情况作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惩、考核的重要内容。
(九)组织实施国家表彰奖励制度,综合管理政府表彰奖励工作,承担评比达标表彰等工作,根据授权承办以省委、省政府名义开展的表彰奖励活动。承办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和省政府决定的人事任免事项。
(十)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建立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决定、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拟订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
(十一)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民工工作的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相关政策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负责将安全生产纳入农民工技能培训内容。
(十二)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内的对外交流与合作工作。
(十三)承担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十四)完成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五)职能转变。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进一步减少行政审批事项,规范和优化对外办理事项,减少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等审批事项,实行职业资格目录清单管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创新就业和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方式,加强信息共享,提高公共服务水平。
(十六)有关职责分工。与教育厅的有关职责分工。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会同教育厅等部门拟订。高校毕业生离校前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教育厅负责;高校毕业生离校后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
四川省社保补缴新政策
四川社保补缴新政策年满16周岁不满60周岁参保中断或暂停缴费两年以内可以补缴。
企业欠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应一次性补缴。
具体如下:
1、政府批准停产整顿的企业,暂时无力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可缓缴基本养老保险企业缴费部分,缓缴期满应及时补缴;
2、一次性补缴确有困难的,应制定补缴计划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后备案,并严格按计划执行;
3、一次性趸缴至满15年,趸缴标准以当年所选择的缴费档次作为缴费基数,费率按12%一次性缴纳。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条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第十条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养老保险的办法由国务院规定。第十二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
职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人工资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个人账户。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分别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
四川省绵阳市社保认证
去你个人户籍所在区社保服务中心开证明,然后去所在区、县的受理大厅办理。
2017年个人缴费标准:
养老保险:
暂定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3000元13个档次。
缴费比例:个体参保人员缴费费率8%。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缴费不足20年的参保人员医疗缴费年限趸缴比例6%。
医保:
新农合:2017年度新农合参合农民个人缴费标准为150元/人。
城居保:
(1)普通对象(含大学生)60元;
(2)城市低保对象和重度残疾人员60元;
(3)普通对象260元;
(4)“三无人员”260元;
(5)城市低保对象、重度残疾人员140元;
(6)低收入家庭中60周岁以上老年人190元;
(7)城镇困难群众210元;
缴费材料:
提供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银行卡,填报《绵阳市本级个体参保人员社会保险费委托银行代扣代缴申请表》。
缴费方式
将社保费用存入银行自行绑定的代扣银行卡或存折中即可
缴费地址
个人户籍所在区社保服务中心
绵阳市各县、市、区、社保经办机构地址:
涪城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地址:绵阳市临园路东段67号
游仙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地址:游仙经济开发区南区(五里梁)东山大道南段6号
经济开发区劳动保障服务中心
地址:绵阳市三江大道39号经开区管委会一楼
绵阳高新区劳动和社会保障中心
地址:绵阳高新区虹苑路12号
安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地址:安县花荄镇中医街
平武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地址:平武县龙安镇东皋办公新区
江油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基金征收(养老、工伤、生育):
待遇支付(养老保险待遇):
城乡居保征收和待遇支付:
地址:江油市人社局一楼(江油市诗仙路中段98号)
三台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地址:三台县老西街文化馆二楼
梓潼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地址:梓潼县城北行政集中办公区4号楼(社保楼)
盐亭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地址:盐亭县云溪镇指南新区
北川羌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北川羌族自治县永昌镇巨达路3号
一、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国务院主席令第35号)。
2、《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3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4号。
3、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9号)。
4、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川劳社发[2006]17号)。
5、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办法的实施细则>的通知》(川劳社发[2006]18号)。
6、《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国发[2009]66号)、《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09]187号).
7、《关于印发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接续若干具体问题意见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70号)、《关于印发四川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实施意见的通知》(川人社发[2010]52号)。
8、《绵阳市人民政府》第1号、绵阳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实施细则》(绵人社发[2011]1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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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受理范围
1、市本级所有与原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人员:(1)因企业改制、破产、解散、兼并、经济性裁员等原因,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人员;(2)因除名、开除以及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关系的职工;(3)劳动合同终止后,未重新就业的人员;(4)依法辞职、辞退和解除劳动关系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干部及职工。
2、自由职业者和灵活就业人员。
3、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参保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
三、提供资料
1、与原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人员:提供原单位《养老保险个人帐户对帐单》原件和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2、自由职业者和灵活就业人员:提供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户口簿原件、复印件。
3、补缴养老保险费:提供身份证原件、解除合同公证处等填写《绵阳市个体参保人员补缴基本养老保险申请表》。
4、养老保险关系转入:提供身份证原件、复印件,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的《养老保险个人缴费明细单》或者《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5、养老保险关系转出:提供身份证原件、复印件,转入地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收函》。
6、养老保险重复缴费退款:填报《绵阳市个体参保人员养老保险退款申请表》,提供重复缴费的凭据和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银行卡号、开户网点。
7、出国定居并丧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退款:填报《绵阳市个体参保人员养老保险退款申请表》,提供出国定居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银行卡号、开户网点。
8、死亡退款:填报《绵阳市个体参保人员养老保险退款申请表》,提供死亡证明或火化证明原件和复印件;法定继承人或受益人同死者关系的证明原件和复印件;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银行卡号、开户网。
9、拟领取待遇人员缴费记录的确认:提供已审批的《绵阳市本级个体参保(个体)人员退休报批表》和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10、银行代扣:提供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银行卡,填报《绵阳市本级个体参保人员社会保险费委托银行代扣代缴申请表》。
11、个人基本信息修改:填报《个人基本养老保险基本信息变更登记表》、提供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相关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四、办理程序
参保人员提供相关资料-→经办人员受理、初审并填报资料-→个征科科长(副)审核填报资料-→1一般业务:经办人员进行系统业务处理;2特殊业务:分管领导审批(财政大楼4—1室)-→经办人员进行系统业务处理-→告参保人员办理时限和相关注意事项。
五、办理时限
新参保、续保登记缴费:即时
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45个工作日
退款:20个工作日
个人基本信息修改:5个工作日
出具参保证明:即时
在职拟办退休:即时
养老保险费的补缴:即时
银行代扣代缴:即时
六、缴费基数和缴费率的告知
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为上年度四川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100%内确定;缴费率为20%;医疗保险缴费基数为上上年绵阳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100%,缴费率为9%
七、缴费时间的告知
养老保险费在当年12月25日前缴清,医疗保险费在当年6月30日前缴清。逾期缴纳,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承办科室:个体征缴科
参考资料来源:绵阳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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