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目录
遂宁社保咨询电话
保险小编帮您解答,更多疑问可在线答疑。
安居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遂宁市安居区行政小区劳动保障大楼2~3层
电话:0825-8663466
遂宁社保中心电话
遂宁社保局电话号码:0825-12333。
社保局的全称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其中负责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拟订就业援助制度,完善职业资格制度,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等。
人力资源的含义:指在一个国家或地区中,处于劳动年龄、未到劳动年龄和超过劳动年龄但具有劳动能力的人口之和。或者表述为:一个国家或地区的总人口中减去丧失劳动能力的人口之后的人口。
社保局的意义
1、病有所医:社保包括“医疗保险”,缴纳社保且满足条件的个人通过社保卡就可以报销自己合理的社保范围内的医疗费用,可以让自己在面对疾病时能够有所依靠。社保医疗报销范围广,大部分疾病产生的费用都可以按照一定的比例报销,可以让被保人降低经济损失。
2、失业有补贴:职工缴纳社保达到一定的条件,如果被单位或企业辞退,失业后可以申请“失业保险金”。失业保险金可以保障个人在失业期间的基本生活,促进个人再就业。
以上内容参考智慧百科-社保局是干什么的社保局的作用
遂宁社会保障局电话
遂宁人社局电话是:0825-12333。
社保局的工作职责是:
1、拟订相关法律法规并实施;拟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政策、规划,起草相关法律法规草案,制定部门规章并组织实施;
2、拟订人力资源政策配置;拟订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人力资源流动政策,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3、负责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
4、建立培训制度并拟订就业政策;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培训制度,拟订就业援助制度,牵头拟订高校些业生就业政策;
5、建立社会保障体系;统筹推进建立覆盖城乡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拟订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拟订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办法和全国统一的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关系转续办法;
6、组织拟订保险基金政策;组织拟订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编制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参与拟订相关社会保障基金投资政策;
7、负责就业调节和控制;负责就业、失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遂宁安居区社保局咨询电话
社保卡管理中心服务电话:0825-5181333/5801887金保工程:0825-5863132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电话咨询服务热线:12333
市级医保局:0825-2223198/2220193市级社保局:0825-5863202
船山医保局:0825-5182514/5182509船山社保局:0825-5183708船山农保局:0825-2683223
安居医保局:0825-8665590安居社保局:0825-8663493安居农保局:0825-8667686
射洪医保局:0825-6629165射洪社保局:0825-6624547射洪农保局:0825-6639897
蓬溪医保局:0825-5421880蓬溪社保局:0825-5392993蓬溪农保局:0825-5395960
大英医保局:0825-7824872大英社保局:0825-7822433大英农保局:0825-7828366
遂宁车管所咨询电话
遂宁市交警支队车管所
地址:遂宁市北兴街135号
附近公交站:
北固街口-公交车站
途经公交车:1路,3路,4路
北固乡-公交车站
途经公交车:17路
遂宁市医保局联系电话
遂宁市船山区医保局电话号码:0825-5182509。
医保局的工作如下:
1、负责本市医疗保险基金的预、决算编制及管理、支付、稽核工作;
2、负责本市医疗保险个人账户管理及资金的结算、支付工作;
3、负责本统筹区社会保险医疗费用复审、结算及就医管理工作。
4、负责本市公费医疗管理和公务员基本(补助)医疗费用复审、结算及就医管理工作;
5、负责新医改方案的组织实施以及非统筹区参保人在本市就医医疗费用代办结算、就医管理服务工作;
6、负责与社会保险定点医、药机构签订医疗服务协议,并进行相关政策宣传、业务培训;协助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定点医、药机构执行政策、规定及医疗服务协议等情况进行指导、监督、检查和定期考评、考核,对住院定点医疗机构实施驻点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定点医、药机构的记账医疗费用审核工作;
7、负责对二级经办机构办理的门诊特定项目以及二次返院、转诊转院、异地就医审批等业务事项进行监督检查;
8、负责社会保险医疗经办业务管理服务标准、规程、宣传资料的编写,提供相关业务的查询、咨询服务,受理有关投诉工作。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