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医保卡可以在外地使用吗
重庆医保卡在外地能用。
不论是职工医保,还是居民医保的参保人,都可按规定在重庆市外住院就医结算,刷重庆的社保卡,享有重庆基本医保、职工大额医疗、居民大病医保等费用报销一单式结算,执行的基本原则为“就医地医保目录,参保地报销政策”,具体来说执行就医地的医保目录包括基本医保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标准等“三大目录”,按照就医地的医保政策执行。
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医疗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工作。
社会医疗保险卡,简称医疗保险卡或医保卡,是医疗保险个人帐户专用卡,以个人身份证为识别码,储存记载着个人身份证号码、姓名、性别以及帐户金的拨付、消费情况等详细资料信息。医保卡由当地指定代理银行承办,是银行多功能借计卡的一种。参保单位缴费后,地方医疗保险事业部门在月底将个人帐户金部分委托银行拨付到参保职工个人医保卡上。
法律依据: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
第一条为了加强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保障基金安全,促进基金有效使用,维护公民医疗保障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机制和基金监督管理执法体制,加强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能力建设,为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工作提供保障。
第六条国务院医疗保障行政部门主管全国的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工作。
四川的社保卡可以在重庆使用吗
法律分析:你如果是重庆人。你在四川的医保卡在重庆肯定是不能用的。但如果你在四川办理了异地就医手续,就可以在重庆看病,然后在四川报销。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将社会保险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国家多渠道筹集社会保险资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社会保险事业给予必要的经费支持。
国家通过税收优惠政策支持社会保险事业。
重庆医保卡可以在四川用吗
法律分析:四川医保不能在重庆使用,因为四川的医疗保险还没有和重庆的联网。但是如果在缴费当地的社保部门办理异地就医手续就可以在重庆看病会四川报销。如果不能用,可以地四川的医保定点机构就医,凭出院证,发票,病历首页,身份证等回重庆居住地的镇街医保办报销。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实施细则》第八条参保人员在协议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的,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参保人员确需急诊、抢救的,可以在非协议医疗机构就医;因抢救必须使用的药品可以适当放宽范围。参保人员急诊、抢救的医疗服务具体管理办法由统筹地区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
四川医保卡可以在重庆用吗
四川医保卡可以在重庆用。跨省异地就医前,须先在就医人员参保所在区县社保局登记备案。
异地使用方法:
1、先备案登记
跨省异地就医前,须先在就医人员参保所在区县社保局登记备案。
2、选定点医院
参保人在备案的统筹区内,自行选择已开通全国联网结算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出院结算时刷本人社保卡,个人支付和医保报销,即可同步完成。
提示:可以通过统一查询平台,查询备案统筹区的联网医院
3、再持卡就医
本人持社保卡,到备案统筹区内联网定点医院住院就医,可直接刷卡结算。
(一定要带上全国统一标准的社会保障卡)
社会医疗保险卡:
简称医疗保险卡或医保卡,是医疗保险个人帐户专用卡,以个人身份证为识别码,储存记载着个人身份证号码、姓名、性别以及帐户金的拨付、消费情况等详细资料信息。
医保卡由当地指定代理银行承办,是银行多功能借计卡的一种。参保单位缴费后,地方医疗保险事业部门在月底将个人帐户金部分委托银行拨付到参保职工个人医保卡上。
定点医院使用医保卡:
1、在定点医院就医的时出示医保卡证明参保身份和挂号,个人不需要先支付再报销,直接便可由医保和医院结算该医保报销的部分,只有在结帐的时候,自付的部分由自己用医保卡余额或者现金支付。
2、住院报销的时候,有起付线(起付标准一般为上年度全市职工年平均工资的10%),也就是说起付线的钱需要自己支付,超过起付线的部分才能根据当地医保的规定报销,报销比例各地是不一样的,并且不同的医院和不同的项目也是不一样的,大概80%。
医保卡去医保定点单位看病的流程如下:
参保人员患病时,持医疗保险手册和IC卡,可直接到本地定点医疗机构就诊。
持医疗保险手册和IC卡--医院医保办登记--审验证卡--交住院押金--住院--对自费项目需经患者同意并签字--现金或IC卡结算起付标准和自付比例的自付部分--统筹范围内的由医院先垫支--结算出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条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第三条社会保险制度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社会保险水平应当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