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辞职后成都社保停一个月
不需要。
用人单位中的用户可以直接通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办理职工停保手续。
你如果以前有工作单位,辞职后原单位是要为你办理社保停缴手续的,这样你的社保账户会处于“封存”状态。可以自己不交,以后有单位接着缴纳即可。
成都社保中断三个月就清零
1、社保中断三个月是不会清零的,因为社保中的医保、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是可以累积的,也就是说,只要缴满规定的累计年限,对退休之后的待遇是没有影响的。不过医保断交一个月之后就无法报销,虽然医保卡中的余额还是可以正常使用,但是要重新享受医保卡报销还需要重新缴保2-3个月之后才可以报销。
2、另外,有些地区如果要买房买车,有规定需连续缴保多长时间才可以购买,所以如果有这方面的打算最好是不要断缴了。
离职最后一个月社保谁买
法律分析:员工离职最后一个月公司需要给员工交保险。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将社会保险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国家多渠道筹集社会保险资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社会保险事业给予必要的经费支持。
国家通过税收优惠政策支持社会保险事业。
辞职了如何自己交社保
离职后社保自己缴纳办理方法如下:
1、如果是本市户籍人员可以携带相关到原单位参保社保经办机构或户籍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接续参保;
2、具有居住证的外地户籍人员携带资料到原单位参保社保经办机构或居住证登记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接续参保;
3、未办理居住证的外地户籍人员携带身份证、社保卡、银行账号到原单位参保社保经办机构接续参保手续。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
购买社保需具备的条件有哪些
1、年龄条件,女不满40周岁,男不满60周岁;
2、如果有单位已经缴纳了五险一金,交相应办理社保的资料即可。需要身份证复印件、电子照片有的地区要红底纸质照片或身份证原件。农村户口还需提供户口首页和本人页复印件;
3、如果个人想办理社保只能参保养老和医疗,本地户口直接去当地的社保局办理。不是本地户口需开相关证明长期居民。
辞职不干了社保怎么办
法律分析:辞职之后,对于社保的处理如下:1、养老保险都是有个人账户的,身份证号就是帐号,辞职后有三种处理方式。一是停止交费。二是由个人全额缴纳。三是如果到外地谋职可以办理保险转移手续,到新的就业地区。2、医疗保险也有个人账户的,辞职后处理方法基本同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没有个人账户,辞职后保险自动解除,失业保险只要缴满一年,不是个人原因造成的失业,就可以领取。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三个月试用期不交社保
一、三个月试用期不交社保合法吗
1、三个月试用期不交社保不合法,用人单位应自劳动关系生效之日起,为员工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单位为员工缴纳社保是法定的义务。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二、试用期内不给缴纳社保如何要求赔偿
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不给缴纳社保,员工可以要求单位按本人受到的实际损失来赔偿,并且可以向社保经办机构投诉,由社保经办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并对其加收滞纳金。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