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社保每月几号扣款
成都社保1-11月的扣费时间:每月21日扣款。12月则是在15号扣款。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申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的,按照该单位上月缴费额的百分之一百一十确定应当缴纳数额;缴费单位补办申报手续后,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按照规定结算。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
1.如果原来一直在扣费,突然到某月开始未扣费,查询银行代扣账户是否余额不足。因银行扣款余额不足造成当月扣款失败的,可一次性存够所需扣款在次月合并扣缴社保费(无滞纳金)。
社保分为单位社保和个人社保。社保五险是每个月5号到15号之间扣费的。对于单位社保来说,采用网上申报及自助缴费,正常情况下,社保局会在每个月的19号锁定对应公司社保台账。也就是以19号为分界点。19号前交纳当月的社保费,19号之后只能办理下个月的社保。
一般社保局在锁定公司台账之后就会在20号统一从各个公司社保专户里扣去各个员工的社保费用。23号之后每个员工都能相应的查到自己的社保帐户缴费明细,20-23号是社保扣费后的一个刷新时间段。且当月交的社保扣费成功后,下个月1号起就能使用自己的社保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
第六十一条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应当依法按时足额征收社会保险费,并将缴费情况定期告知用人单位和个人。
第六十二条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申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的,按照该单位上月缴费额的百分之一百一十确定应当缴纳数额;缴费单位补办申报手续后,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按照规定结算。
成都市社保是几月扣款
若你是个体参保人员以银行代扣方式缴费,按成都市社保局规定,若当月的社保费用未扣款成功,正常情况下会在次月进行补扣,你需在下个月扣款之日前存够两个月的缴费金额进行补扣。建议你在下个月扣款之日后查询缴费记录。若连续两个月未扣款成功,则需持本人身份证、社保卡到参保社保局进行补缴并重签银行代扣协议。成都市本级个体参保扣款时间:1至11月为每月21号,12月份为15号扣款。如你在区县参保,请向参保的社保经办机构咨询扣款时间,或直接拨打当地12333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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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社保每月扣费时间
成都社保1-11月的扣费时间:每月21日扣款。12月则是在15号扣款。
成都市通过银行代扣缴纳社保费的个体参保人员,1-11月为每月21日扣款,12月为15日扣款,为确保代扣成功,应在12月15日前存入足额资金。
还未办理银行代扣缴纳的个体参保人员应持本人有效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到就近的社保基层网点或自助服务一体机办理委托银行代扣社保费;委托他人代办的,还需提供代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扩展资料
2020年成都市个体参保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比例4%的缴费标准为215.72元/月(不划入个人账户,不包含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可享受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待遇)。
生育保险缴费标准为43.14元/月。(2015年10月起,个体新参保及已中断缴费人员、单位离职人员不再参加个体生育保险。)
基本养老保险本年存在未按时缴费的,可在次年公告期内(1月-3月)申请缴纳,逾期不得缴纳。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超过4个月未缴费的不得补缴;中断缴费后,续保时不再参加个体生育保险,基本医疗保险须从再次缴费之月起,连续缴费满12个月后,发生的住院医疗费才能按规定报销。
个人委托银行代扣社保费业务办理次月生效,每月21日(12月为15日)代扣当月社保费,请在扣款日期前存够扣款金额,避免扣款失败给您带来不便。当月扣款失败的,次月将合并扣缴,连续4个月扣款失败的,将不再扣缴。
参考资料来源:四川在线--@成都个体参保人员:注意!12月银行代扣社保费时间是15号
参考资料来源:青羊区人民政府--2020年1月起成都市个体参保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标准
成都社保为什么没扣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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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成都社保相关条例规定,符合条件个体户可以参加成都社保,其一般采用银行代扣的方式缴费,市本级个体参保扣费时间如下:1至11月为每月21号,12月份为15号扣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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