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高新区社保中心 苏州新区社保管理中心

本文目录

  1. 苏州高新区社保中心
  2. 苏州新区社保管理中心
  3. 高新区社保中心上班时间
  4. 苏州市虎丘区社保局服务中心
  5. 高新区社保局服务大厅
  6. 苏州高新区信息公开范围

苏州高新区社保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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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新区社保基金管理中心地址:地址:苏州市狮山路22号人才大厦3楼邮编:215011咨询电话:0512-6808303868083058

苏州新区社保管理中心

苏州新区社保基金管理中心:苏州市狮山路22号人才大厦3楼

咨询电话:0512-6808303868083058

苏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庆元路168号市民服务中心三楼

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江苏省苏州市姑苏区体育场路4号

扩展资料:

苏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成立于 1998年,是隶属于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参照公务员管理的全民事业单位。中心位于苏州城市生活广场A座6楼,地址为平江新城平泷路251号。

共设20个对外服务窗口,具体负责:区域内机关、企事业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管理工作;社会保险费的申报结算缴纳管理;社会保险待遇的支付审核、发放和调整工作;居民医疗保险的征收结算工作;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待遇的发放;农村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征缴和老年农民的待遇发放;社会保险费的稽核和社会保险年检工作;实施和指导街道(镇)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依法筹集和使用基金等。

伴随着全区开发建设的快速发展,高新区社会保险业务不断发展,险种不断丰富,体系不断完善。历经多年发展,逐步建立了与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城乡一体化社会保障体系,形成了城镇社会保险(养老、工伤、生育、失业、医疗五大社会保险“五险合一”)制度、高新区征地养老、医疗、待业、伤残和农村基本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障制度。

参考资料:苏州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高新区社保中心上班时间

2023年是上午9点到12点,下午1点到5点。

高新区社保中心发布的上班时间显示,2023年是周一至周六的上午9点到12点,下午1点到5点,周日休息,法定节假日按国家标准走。

高新区社保中心是成立于1995年,里面设基金结算科、基金支付科、待遇审批科、农村养老科、征地养老科、社会化管理科、财务科、综合科等8个职能科室。

苏州市虎丘区社保局服务中心

新区社保中心在苏州新区狮山路22号人才大厦3楼办理,就在新城花园酒店路对面,象你的情况可以参加灵活就业的那种,个人按最高额缴的话大概500多元,具体你还是现场问吧

高新区社保局服务大厅

根据高新区管委会统一安排,高新区社保中心将搬迁至新办公地址,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1.因搬迁需要,7月17日(周五)社保中心暂停对外办公一天。

2.从现在起,在此之前可能会出现网络暂时中断,部分岗位业务停办,敬请谅解。

3.新办公场地位于都市之门A座二层(丈八路与唐延路十字西南角),7月20日正式对外办公,望相互转告。

到达新办公地址(都市之门)附近的公交车有:

陕西游泳中心站:261路、411路、6路、324路、526路、902西万路站:204路、225路、716路、220路、311路、五龙专线

西安市高新区劳动社保局社保中心客服电话029-88333626 地址:西安市雁塔区锦业路1号都市之门A座2层 社保中心的上班时间比较固定一般是【上午8:30-12:00】下午【14:00-18:00】节假日一般休息。

苏州高新区社保中心 苏州新区社保管理中心

苏州高新区信息公开范围

一、苏州公安信息公开的内容有哪些?行政机关对符合下列基本要求之一的政府信息应当主动公开:(一)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二)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三)反映本行政机关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的;(四)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二、县级以上政府公开内容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确定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具体内容,并重点公开下列政府信息:(一)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相关政策;(三)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四)财政预算、决算报告;(五)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六)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七)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及办理情况;(八)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九)扶贫、教育、医疗、社会保障、促进就业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十)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十一)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情况。(第10条)三、市级政府公开内容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县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重点公开的政府信息还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城乡建设和管理的重大事项;(二)社会公益事业建设情况;(三)征收或者征用土地、房屋拆迁及其补偿、补助费用的发放、使用情况;(四)抢险救灾、优抚、救济、社会捐助等款物的管理、使用和分配情况。四、乡(镇)政府公开内容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在其职责范围内确定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具体内容,并重点公开下列政府信息:(一)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农村工作政策的情况;(二)财政收支、各类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三)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宅基地使用的审核情况;(四)征收或者征用土地、房屋拆迁及其补偿、补助费用的发放、使用情况;(五)乡(镇)的债权债务、筹资筹劳情况;(六)抢险救灾、优抚、救济、社会捐助等款物的发放情况;(七)乡镇集体企业及其他乡镇经济实体承包、租赁、拍卖等情况;(八)执行计划生育政策的情况。在近几年中,随着我国法律法规的不断健全,公民的法律意识也得到了很大的提高,越来越多的公民都知道要利用法律的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因为知情权也是我国法律赋予每一位公民的合法权利,任何企业和机关都不可以随意剥夺,否则我们也可以通过诉讼等手段来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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