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社保手续费用多少费用标准 成都社保个人缴费最低标准

成都社保最低交多少钱

以2022年1月份的成都本市城镇社保,最低缴纳基数3726元来计算,社保费用是1332.73元,其中公司部分需要缴纳的费用共935.23元,职工个人部分需缴纳387.5元。

目前成都、成都高新、成都天府的社保档次分为成都城镇社保、农村社保,最低缴纳基数是3416元。每个人选择的缴纳基数不同,这也是产生不同费用的主要原因。

(一)、单位缴费比例

①基本养老保险:16%(有雇工的城镇个体工商户:12%)

②失业保险:0.6%

③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6.9%+0.8%

④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一类行业0.2%,二类行业0.4%,三类行业0.7%,四类行业0.9%,五类行业1.1%,六类行业1.3%,七类行业1.6%,八类行业1.9%),实际缴费费率为基准费率加浮动费率之和的50%,最低为0.1%,最高为1.425%。

⑤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0.6%

⑥合计:25%-26.325%(不含有雇工的城镇个体工商户)

(二)、个人缴费比例

①基本养老保险:8%

②失业保险:0.4%

③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2%(生育保险个人不缴纳)

④工伤保险:个人不缴纳

⑤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个人不缴纳

⑥合计:10.4%

成都社保每个月要交多少钱

每年6月份调整社保缴费基数,现在是4月份今年的还没调整。目前成都社保个人参保缴费金额是:40%一档每月缴纳827.06元,60%一档每月缴纳1046.46元,80%一档每月缴纳1265.66元,100%一档每月缴纳1484.86元。

成都社保费用多少费用标准

2016年成都市人社局(微博)公布了最新的度用人单位及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和度个体参保人员社会保险缴费标准。成都市今年度社会保险经办业务使用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从今年1月起按49018元执行。城镇个体参保人员养老保险缴费标准分为最低档326.8元、一档490.2元、二档653.6元、三档817元一共4个档次。

四川省统计局公布了度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49018元(以下简称“全省职工平均工资”);成都市统计局公布了成都市城镇全部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47644元(以下简称“成都市职工平均工资”)。成都市度社会保险经办业务使用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也随之调整。

城镇个体参保人员申报缴费档次涉及的上一年全省职工平均工资,从今年1月起按49018元执行。1至5月期间已申报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费的人员,其申报的缴费档次与公布数据对应缴费档次之间的差额部分,本人应当在12月24日前足额缴纳。

城镇个体参保人员养老保险缴费标准分为最低档326.8元、一档490.2元、二档653.6元、三档817元一共4个档次。1至5月期间已申报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城镇个体参保人员,其申报的缴费档次与公布数据对应缴费档次之间的差额部分,本人应当在12月24日前足额缴纳。对应的4个档次,1~5月每月应当补缴基本养老保险差额39.4元、59元、78.8元、98.4元。

城镇个体参保人员申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生育保险缴费基数涉及的上一年成都市职工平均工资,从6月起按47644元执行,其中:按统账结合9.5%比例(含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缴费的,以3176元(月平均工资的80%)为月缴费基数,月缴费金额301.72元;按住院统筹4%比例缴费的,以3970元为月缴费基数,月缴费金额158.8元;生育保险缴费比例为0.6%,以3970元为月缴费基数,月缴费金额23.8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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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社保个人缴费最低标准

成都社保个人缴费最低标准如下:

成都社保手续费用多少费用标准 成都社保个人缴费最低标准

1、社平工资60%档的年缴费基数为28224元,年缴费金额为5644.8元;

2、社平工资70%档的年缴费基数为32928元,年缴费金额为6585.6元;

3、社平工资80%档的年缴费基数为37632元,年缴费金额为7526.4元;

4、社平工资90%档的缴费基数为42336元,年缴费金额为8467.2元;

5、社平工资100%档年缴费基数为47040元,年缴费金额为9408元。

所需资料:

1、《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申报表》;

2、申请人在四大国有商业银行中的任意一家银行开立的通存通兑个人活期存折首页复印件;

3、《委托银行自动结算社会保险资金授权书》;

4、申请人的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

办理程序:

1、申请人向社保局递交申报材料,社保局经办人员当场对资料和申请人的条件进行审核;

2、符合条件的即时办理,并打印《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核定表》,一份由申请人备存,另一份交申请人签名确认后由我局备存;

3、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并向申请人说明原因。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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