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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社保能转到成都市吗
法律分析:转移办理程序如下:
1、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至参保经办机构打印缴费清单后到转入地社保经办机构开具接收函(接收证明)。
2、持接收函(接收证明)、身份证到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关系转出。
3、将转移资料交至转入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社保关系转入。开具接收函。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服务,负责社会保险登记、个人权益记录、社会保险待遇支付等工作。
外地社保转入成都条件
为避免参保人员因办理转续关系而在两地往返奔波,《暂行办法》规定了统一的办理流程:参保人员离开就业地,由社保经办机构发给参保缴费凭证;在新就业地参保,只需提出转续关系的书面申请,转入和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为其协调办理审核、确认和跨地区转续手续。
对男性年满50周岁和女性年满40周岁的,不可转移应在原参保地继续保留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同时在新参保地建立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记录单位和个人全部缴费。
请采纳。
重庆市社保局
一、重庆市江北区社会保险局地址:江北区建新东路22号社会服务中心三楼303室二、重庆市江北区社会保险局电话:67720749三、交通指南:公交路线:1、乘坐公交114路公交车到建新东路站下步行96米。2、乘坐公交107路、108路、113路、121路、126路、0135路夜班、135路、138路、163路、183路、416路、461路、0491路夜班、0800路夜班、812路、813路、816路、817路、820路、861路、879路公交车到建新东路站下步行120米。3、乘坐公交641路公交车到黄观路口站下步行270米。四、足不出户也可以办业务:大家可以下载重庆社保APP,重庆社保APP上除了“异地就医网上备案和历年参保证明打印”两大功能外,市民还可查询参保五险信息、医保个人账户余额、报销明细,养老账户累计额、养老金发放额等。通过重庆社保APP,广大的群众在家里就能办事,不跑路少跑路,比如网上可以打医保证明,以前都是在我们单位打,现在坐在家里就把事情办好了。温馨提示:所有保险产品均由市保监局审查,市人力社保局审核并公示。您可以通过【重庆本地宝】微信公众号对话框里输入“社保”,即可查询全重庆有哪些医院和药店可以刷医保。
绵阳有社保卡在成都交社保
绵阳的社保卡成都肯定用不到。
绵阳的社保缴费比例比成都要低些,你们公司显然是这个原因才给你们买的绵阳社保。就个人而言,肯定是交成都的社保划算。你可以打12333问哈,这种做法有没有问题。
成都市社保缴费基数
成都社保缴费基数如下:
一、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包括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分别按2021年度全口径省平的300%和60%核定缴费基数的上限和下限执行。
二、灵活就业人员按统账结合方式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的缴费基数标准,按2021年度全口径省平的80%执行;生育保险、按单建统筹方式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基数标准,按2021年度全口径省平的100%核定。
缴费险种不同
以个人身份缴纳的社会保险只有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两种。按照规定,灵活就业的人员,以个人名义自愿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和基本养老保险,不纳入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的参加人群范围。
而且,单位为职工缴纳社保是带有强制性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72条规定:社会保险基金按照保险类型确定资金来源,逐步实行社会统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外地社保怎么转回本地
外地社保转回本地需要到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进行社保转移。
首先需要填写养老保险缴费凭证、省内(外)转移申请表、转移接续申请表,然后再打印身份证复印件,接着把这些材料拿到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进行社保转移就可以了。转移保险关系以及转移的手续材料等,具体操作如下:
1、将个人社保转回老家,首先需要我们所在的单位开出离职证明,依据此证明才能从当地的社保局开社保转出需要的文件。这就需要提前与原单位做好沟通与协调,并在离职的时候就向原单位提出开具离职证明的申请;
2、开出离职证明后,去原单位当地的社保局,给工作人员说明,要将个人社保转回自己户口所在地,这时工作人员就会要求出示身份证和离职证明,按工作人员的要求进行。
3、工作人员经过审核之后,在条件都具备的情况下,就会给你办理,工作人员会开出养老保险参数缴纳凭证和参保凭证,盖上社保局的印章之后,就会把材料交给当事人。
4、当事人将这两份文件交给个人户口所在地的社保局人员,工作人员在网络上参保信息作变更之后,这样社保就转回个人户口所在地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九条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基本养老金分段计算、统一支付。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第三十八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