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绵阳转到成都社保有什么变化
法律主观:
在日常的生活与工作中,人们对于成都应该怎么样转入社保也是着重关注的,许多人可能只是对其有一定的了解,但是对其具体是怎样的,可能还不太清楚,接下来就由小编为大家带来关于成都应该怎么样转入社保的解答,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一、成都与外地之间进行社保的转入需要参保人员向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地社保机构提出申请并填写《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申请表》,出示社会保障卡并提交复印件。(一)参保人员向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地社保机构提出申请,填写《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申请表》,出示社会保障卡并提交复印件。(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地社保机构受理并审核《申请表》及相关资料,对符合制度衔接实施意见规定条件的,应在10个工作日内,向各参保地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社保机构发出《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联系函》。对不符合制度衔接实施意见规定条件的,应向参保人员作出说明。(三)各参保地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社保机构收到《联系函》之日起的10个工作日内,办结以下手续: 1、生成《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信息表,传送或寄送给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地社保机构; 2、办理基金划转手续; 3、终止参保人员在本地的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关系。(四)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地社保机构在收到《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信息表》和转移基金后的10个工作日内办结以下手续: 1、核对《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信息表》及转移基金额; 2、录入参保人员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相关信息; 3、确定重复缴费时段及金额,按规定予以清退; 4、合并记录参保人员个人账户; 5、将办结情况告知参保人员。二、扩展资料:四川省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管理平台,与部级跨省转移业务平台无缝对接,实现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系统全省统一应用和省级监控管理,实现参保人员在全国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我省跨市(州)转移接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业务通过网上办理和相关资料电子化传送。省级信息平台的建立,大大简化本省范围内流动就业人员转移关系办理手续,实现信息网上行、办事群众少跑路;与部级跨省转移业务平台无缝对接,缩短群众办事时间,加快跨省转移办理速度。以上就是小编给大家整理的相关方面的知识,然而书面知识是理论知识,在实践中对于成都应该怎么样转入社保还是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如果大家对此还有疑问的,可以到相关机构部门进行进一步的咨询和了解。希望我的回答对您有帮助!如果您还有任何疑问,欢迎到进行法律咨询,祝您生活愉快!
成都买的社保怎么转回绵阳
进入到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进行变更办理就行。
社保卡就只有一张的,个人实名制度的,你换到别的地方工作了只是换了地方而已,面里的钱、个人信息都是属于你的,年限是能继续计算的,并不会因为换了工作地点而更改的。
绵阳社保转账
绵阳社保缴费明细通过支付宝、微信、社保机构可以查询。具体操作步骤如下:
1、打开支付宝,选择城市服务,点击电子社保卡。
2、打开参保缴费明细,可以看到各个缴费记录。
3、打开微信进入社保服务,点击个人社保信息,点击明细查询。
4、携带本人真实有效的身份证件,去绵阳社保局查询。
绵阳大市社保转移到涪城区
绵阳大市社保和涪城社保有什么区别为:区社保和市社保档次不同,交费基数就不同,市社保要比区社保基数高,退休时也会比区社保高,这是档次的区别,应交省社保不交市社保,应交市社保不交区社保,交社保要就高不就低。
成都社保和绵阳社保的区别
你想问的是成都社保和绵阳社保的区别是什么吗?这两地社保区别如下:
1、两地社保缴纳的比例不同:成都社保的缴纳比例是企业和职工各承担一半,而绵阳的职工和单位的缴纳比例可以按照合同协议进行自由协商,但最低职工应缴纳的保险费率不能低于绵阳市规定的最低标准。
2、两地的缴费基数与上限不同:成都市的社保缴费基数是根据缴费人员的工资水平来划分缴费档次,而绵阳市的社保缴费基数则是由当地政府规定一定的标准进行缴费。此外,两地的社保上限金额也不同,成都市的社保上限为企业月平均工资的三倍,而绵阳的社保上限则是当地政府制定的标准。
成都社保在绵阳可以激活码
社保卡是不可以异地激活的,不过可以通过热线电话或者官方网站的方式激活。根据规定,社保卡总共有四种激活方式:1、社保卡所属银行激活,参保人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以及社保卡,前往当地社保卡所属银行办理社保卡激活业务即可;2、定点医院激活,参保人携带本人社保卡前往医保定点医院就医时,使用社保卡付款报销,就可以将社保卡激活;3、社保局窗口激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以及社保卡,前往当地社保局,办理激活业务;4、拨打电话激活,拨打社保服务热线”12333”,根据语音提示或者转接人工服务,提供本人的身份证以及社保卡等信息就可以将社保卡激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全文》第八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服务,负责社会保险登记、个人权益记录、社会保险待遇支付等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全文》第七十二条统筹地区设立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工作需要,经所在地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批准,可以在本统筹地区设立分支机构和服务网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人员经费和经办社会保险发生的基本运行费用、管理费用,由同级财政按照国家规定予以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