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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州社保转入成都需要什么手续
你是四川达州的,现在在成都上班,如果你以前在达州有社会养老保险的话,需要把达州的转移到成都来,这样可以累计在一起计算缴费年限。
四川省内异地社保转入成都
1、异地社保转入成都条件。已在我市办理参保缴费手续的流动就业人员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1、男性不满50周岁、女性不满40周岁的。
异地社保如何转入成都(一)异地社保转入成都条件
已在我市办理参保缴费手续的流动就业人员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
1.男性不满50周岁、女性不满40周岁的;
2.返回户籍所在地就业参保的;
3.经县级以上相关组织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调动,且与调入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
4.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0年,按规定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回上一个缴费年限满10年的原参保地,或因没有满10年的参保地转移至户籍所在地的。
5、与省本级参保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
所需资料:《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到社保经办机构填写或在劳动保障信息网下载)、由单位或他人代办的,需本人出具委托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及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二)办理程序
1、在新参保地社保机构参保缴费后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向新参保地社保机构提出转移接续的书面申请(《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单位办理需加盖单位公章,他人代办需本人签字)、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社保机构审核转移接续申请,符合条件的,在15个工作日内向参保人员原参保地社保机构发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对不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向申请单位或参保人员说明原因。
3、原参保地社保机构在收到《联系函》的15个工作日内,办理好转移接续的各项手续。
4、新参保地社保机构在收到《信息表》和转移基金后,15个工作日内办结相关手续,并通知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
(三)医疗保险关系转移办理流程
参保人员提供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的《参保凭证》,并持身份证、社保卡到目前基本医疗保险关系所在经办机构申请转入。
由于你的问题涉及具体业务经办,建议再次向现参保社保经办机构核实是否可以将异地社保关系申请转入。
成都社保和达州社保一样吗
您好,因为是达州制卡,归属地不是成都,所以无法查到成都的参保信息。建议先办理卡归属地转入,转入后再尝试使用天府市民云APP绑定个人信息后查询。
四川省内社保转移怎么办理流程
法律分析:1、在新参保地社保机构参保缴费后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向新参保地社保机构提出转移接续的书面申请(《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单位办理需加盖单位公章,他人代办需本人签字)、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社保机构审核转移接续申请,符合条件的,在15个工作日内向参保人员原参保地社保机构发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对不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向申请单位或参保人员说明原因。
3、原参保地社保机构在收到《联系函》的15个工作日内,办理好转移接续的各项手续。
4、新参保地社保机构在收到《信息表》和转移基金后,15个工作日内办结相关手续,并通知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九条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基本养老金分段计算、统一支付。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社保转移流程跨省
社保跨省转移办理流程如下:
1、申请材料准备:申请人需要准备个人身份证、户口簿、社保卡、社保关系证明、工作单位证明、社保缴纳证明等材料;
2、到原参保地社保局办理手续:申请人需要到原参保地的社保局办理跨省转移手续,提交申请材料并填写相关表格。原参保地社保局会核实申请人的社保缴纳记录和社保关系情况,并出具社保关系证明;
3、到目的地社保局办理手续:申请人需要到目的地的社保局办理跨省转移手续,提交申请材料和原参保地社保局出具的社保关系证明,并进行申报。目的地社保局会核实申请人的个人信息和社保关系情况,并在系统上进行转移手续;
4、等待审批:申请人需要等待审批结果,一般情况下需要等待1-2个月时间。审批通过后,申请人的社保关系和缴纳记录将转移至目的地社保局。
办理社保的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明(二代身份证、临时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证件);
2、本人户口簿、居住证或者暂住证等有效居住证明;
3、填写完整的《城乡居民社会医疗保险参保登记表》或《职工社会医疗保险参保登记表》;
4、一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一张;
5、工作单位出具的职工社保关系证明。
综上所述,不同地区的医保政策和要求可能略有不同,具体操作可根据当地的政策规定和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七条
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全国的社会保险管理工作,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社会保险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社会保险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社会保险工作。
第二十七条
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退休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未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可以缴费至国家规定年限。
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社保补缴怎么办理
法律分析:1.以单位职工身份补缴的,由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在单位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补缴手续;
2.以个人身份补缴的,按属地原则,在现户籍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补缴手续。
3.市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对此进行审核备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十条缴费单位必须按月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后,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社会保险费。
缴费单位不按规定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暂按该单位上月缴费数额的百分之一百一十确定应缴数额;没有上月缴费数额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暂按该单位的经营状况、职工人数等有关情况确定应缴数额。缴费单位补办申报手续并按核定数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后,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规定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