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社保报销 达州城乡居民医保报销比例

达州医保报销标准是怎样的

达州医保报销比例是多少?据了解,达州市医保报销的比例按照报销对象、报销数额以及就医机构的级别来划分的,其中,达州市城镇居民在一级医院就医的医疗费用额度在5000元以下的报销比例为55%。城镇居民报销比例:起付标准的统筹支付范围内医疗费...想要了解更多关于达州医保报销标准是怎样的的知识,跟着我一起看看吧。

达州医保报销比例是多少?据了解,达州市医保报销的比例按照报销对象、报销数额以及就医机构的级别来划分的,其中,达州市城镇居民在一级医院就医的医疗费用额度在5000元以下的报销比例为55%。

城镇居民报销比例

1、起付标准的统筹支付范围内医疗费用,5000元(包括5000元)以下支付比例分别为一级医院55%、二级医院50%、三级医院50%;

2、5000元至15000元(包括15000元)支付比例分别为一级医院60%、二级医院55%、三级医院55;

3、15000元的,不分医疗机构级别,按照65%计算。

城镇在职职工报销比例

1、5000元(含5000元)以下的,统筹基金支付80%,个人支付20%;

2、5000元15000元(含15000元)以下的,统筹基金支付85%,个人支付15%;

3、15000元25000元(含25000元)以下的,统筹基金支付90%,个人支付10%。

注:退休人员的个人支付比例,在在职职工个人支付比例的基础上分别降低5个百分点,起付标准和最高支付限额与在职职工相同。

提示:达州医保报销的比例是按照医疗费用的额度以及居民就医的医院级别来划分的,城镇居民最高的报销比例为65%;而达州市城镇在职职工的报销比例则是按照职工医疗费用的额度高低来决定的,额度高的报销比例就高,最高的报销比例能达到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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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州城乡居民医保报销比例

法律客观:

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报销比例1、在三级医疗机构医疗的,由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60%,个人负担40%;2、在二级医疗机构医疗的,由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70%,个人负担30%;3、在一级医疗机构、乡镇卫生院医疗的,由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80%,个人负担20%。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六条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待遇标准按照国家规定执行。第二十八条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第二十九条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

达州医保异地报销流程

法律主观:

异地就诊的医疗费用是由个人先行垫付,等到治疗结束后,由本人或其代理人到医保中心进行报销。所需资料:个人医疗保险就诊证;本市二甲以上医院批准件(转诊转院单);由就诊医院盖章的住院发票、费用汇总清单以及出院小结;代理人身份证以及报销人员有效银行卡或存折的原件及复印件。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八条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九条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达州市医保报销政策

达州市医保报销政策报销最新规定如下:

1、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的原件;

2、定点医疗机构三级或二级医院的专科医生开具的疾病诊断证明书原件;

3、门诊病历、检查、检验结果报告单等就医资料原件;

4、财政、税务统一医疗机构门诊收费收据原件;

5、医院打印的门诊费用明细清单或医生开具处方的付方原件;

6、定点药店:税务商品销售统一发票及打印清单原件;

7、如代办则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

医疗保障的必要性:

1、一方面医疗保险解除了劳动者的后顾之忧,使其安心工作,从而可以提高劳动生产率,促进生产的发展,另一方面也保证了劳动者的身心健康,保含手证了劳动力正常再生产;

2、调节收入差别,体现社会公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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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医疗保险对患病的劳动者给予经济上的帮助,有助于消除因疾病带来的社会不安定因素,是调整社会关系和社会矛盾的重要社会机制;

4、构建医疗保险制度是促进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手段,医疗保险通过参保人分担疾病费用风险,体现了“一方有困难,各方支持”的新型社会关系,有利于促进社会文明进步。医疗保险的建立让“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得到了有效的缓解,有利于社会稳定和保障人们幸福生活。

综上所述,参保人员必须携带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的原件;在定点医院就医时医生开具的疾病诊断证明书原件;病例、检验报告单等原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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