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社保局和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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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局和社保局最主要的区别就是人社局一般都包括了社保局。现在改革了,人社局是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的简称,社保局全称是社会保障局。
一般来讲,社保局都是人社局的内设部门,属于人社局下管一级的单位。
2008年国务院机构改革中,人事局和劳动局合并成现在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简称人社局。
人社局是政府职能部门,下设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职务改革办公室、工资股、人事调配股、档案股、人才交流中心、人力资源部等。
社保局是人社局下属行政事务机构,负责社会保险基金的征收和管理。制定全市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少儿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和企业职工住房公积金、机关事业单位职工补助基金及家属统筹医疗工作计划和年度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达州市社保缴费标准
达州市社保缴费标准如下:
养老保险,公司缴16%、个人缴8%;
失业保险,公司缴0.6%、个人缴0.4%;
工伤保险,公司缴根据行业、个人不缴;
生育保险,公司缴0.5%、个人不缴;
医疗保险、公司缴6.5%,个人缴2%。
缴费基数按照达州市全部单位职工年平均工资确定。缴费基数上限为达州市全部单位职工年平均工资的300%(12689元),缴费基数下限为达州市全部单位职工年平均工资的100%(4829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十二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
职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人工资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个人账户。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分别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第二十三条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第四十四条职工应当参加失业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失业保险费。第三十五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根据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确定的费率缴纳工伤保险费。第五十三条职工应当参加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不缴纳生育保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