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山电子社保卡在哪里 眉山社保卡在哪里补办

眉山的社保卡可以在彭州用吗

社保卡只能在社保缴纳地区使用,地区按照市级单位进行划分,在异地(市外)是不能直接使用社保卡的。员工如果在外地就医是需要办理异地就医手续之后,使用现金支付,在出院后一个月内向社保缴纳地申请报销即可。

申报程序

1.参保人办理异地就医确认手续后,方可在经认定的异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其个人医疗帐户金额可凭医保卡的任一营业网点支取,用于支会门诊一般疾病费用及在药店购药配药的费用。参保人员患病住院(含门诊特定项目治疗)可到已认定的当地定点医疗机构进行住院和门诊特定项目治疗,医疗费用先由个人垫付,自出院之日起1个月内,凭以下资料由参保单位向市医保中心申请报销;

1)医疗保险卡的正反面复印件;

2)已确认的《异地就医申请表》复印件;

3)出院或诊断证明,属门诊特定项目的医疗费用需附经市医保中心审批的《门特申请单》复印件(急诊留观除外);

4)医疗费用开支明细清单;

5)医疗费用的正式了票(背后有报销人签名);

2.参保人员到外地(不包括港、澳、台地区)出差、学习、探亲期间患急病时,可到当地公立医院就医,门诊医疗费用由参保人员自理;经核准的住院(含急诊留观治疗)所发生的费用,由参保人现金垫付后,由单位经办人凭经下资料到市医保中心申请零星报销:

1)参保人单位证明;

2)医疗保险卡正、反面复印件;

3)出院或诊断证明;

4)医疗费用开支明细清单;

5)医疗费用发票(背后有报销人答名);

6)住院病历复印件。

异地就医并没有十分明确的法律定义,在社会医疗保险范畴内,“异地”一般是指参保人参保的统筹地区以外的其他国内地区,“就医”则是参保人的就医行为,异地就医可以简单定义为参保人在其参保统筹地区以外发生的就医行为。

眉山社保卡初始密码

眉山市社保卡初始密码为身份证后6位。持卡人可前往社保服务网点或通过其官方网站进行密码修改,确保账户安全。

根据《医疗保障卡管理办法》,社保卡初始密码应该由发卡机构设置并告知卡片持有人,以确保账户安全。而眉山市社保卡的初始密码则为持卡人身份证号码后六位数字。为了保障个人信息安全和权益,持卡人应当妥善保管好自己的社保卡,如遗失或损坏应及时挂失或更换。同时,持卡人可利用社保服务网点或官方网站进行密码修改,确保账户安全。需要注意的是,持卡人修改密码时需提供相应的身份证明材料,以确保信息准确性和合法性。另外,持卡人也可以对社保卡进行多种功能的操作,如查询社保权益、办理医保报销等。

社保卡密码遗忘怎么办?如果社保卡密码遗忘,持卡人可以前往社保服务网点或官方网站进行密码重置。在此过程中,持卡人需要提供相关的身份证明材料,例如有效身份证件和社保卡本身。重置密码后,持卡人可以使用新的密码登录社保卡系统进行操作。

保护社保卡安全是每个社保卡持有人应该重视的问题,更改社保卡初始密码、妥善保管社保卡等措施能够有效提高个人信息安全水平。持卡人也可以通过多种渠道查询社保相关信息,及时了解自己的社保权益,更好地享受各种社保福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保障卡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社会保险卡初始密码由发卡机构设置并告知持卡人,持卡人须更改初始密码,加强账户安全管理。

眉山尚义镇职工社保卡在哪领取

企业职工领取社保卡是由单位代办,由单位统一领取之后发放给员工。而单位需要在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社保卡,并统一领取。

眉山市东坡区尚义镇,地址:零六三县道。社保经办机构是指眉山市东坡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服务大厅

地址:杭州中路6

公交路线:

1小时39分钟|13.5公里|步行4.7公里

尚义镇

步行3.5公里,尚义路口站上车

208路1站,市公交公司站下车

步行1.3公里,眉山市东坡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服务大厅

驾车路线

19分钟10.4公里8个红绿灯

途经:蒲眉路、G3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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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义镇

进入蒲眉路,行驶3.4公里

左前方转弯,进入G351,行驶2.8公里

靠右前方行驶,进入铁环路,行驶2.3公里

左转,进入三苏大道西段,行驶420米

请直行,进入三苏大道中段,行驶1.2公里

请直行,进入三苏大道东段,行驶400米

眉山市东坡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服务大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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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主观:

去社保卡服务网点办理补办手续。持卡人的社会保障卡丢失后: 1、请拨打社会保障卡服务热线12333进行电话预挂失; 2、也可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到社会保障卡服务网点办理书面预挂失手续。 3、需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到社会保障卡服务网点正式挂失,同时办理补卡手续。 4、申请补卡人可于15个工作日后,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新发或补(换)社会保障卡证明,到社会保障卡服务网点领取新的社会保障卡。《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七十四条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七十二条

统筹地区设立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工作需要,经所在地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批准,可以在本统筹地区设立分支机构和服务网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人员经费和经办社会保险发生的基本运行费用、管理费用,由同级财政按照国家规定予以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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