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成都社保2020年7月份是不是调整了
成都市2020年7月份社保缴费基数没有调整(下限),依《四川省关于延长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期限的实施办法》第三条规定,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下限继续按全省2019年下限标准(2697元/月)执行,缴费基数上限按全省2020年上限标准(17317元/月)执行。
另外《四川省关于延长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期限的实施办法》第四条还规定,从2020年7月1日起,延长三项社会保险申报缴费期政策不再执行,参保单位应按规定按月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
扩展资料:
一、成都市2020年社会保险减免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期限:
1、免征全省各类中小微企业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的政策,从2020年6月延长执行至2020年12月底。
2、减半征收全省各类大型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各类社会组织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的政策,从2020年4月延长执行至2020年6月底。
3、2020年2月1日起新开工的工程建设项目,其应缴纳的工伤保险费按计划施工期分月平摊,施工总承包单位为大型企业的,在2月至6月应缴的部分减半征收;施工总承包单位为中小微企业的,在2月至12月应缴纳的部分免于征收。
二、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
1、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参保单位(含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事业单位),可继续缓缴三项社会保险费至2020年12月底,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和利息。
2、有雇工个体工商户以单位方式参加三项社会保险,继续参照企业办法享受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
3、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2020年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确有困难的,可自愿暂缓缴费。对2020年未缴费月度,可于2021年底前进行补缴。无需履行任何缓缴申报手续。
参考资料来源: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5部门转发《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5部门关于印发〈四川省关于延长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期限的实施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成都社保八九月个人社保怎么没有扣款
7月份开始缴费金额就变了,比之前不同档次都增加了几块到几十块钱不等,你是不是钱没有存够。如果钱存够了的,你打电话咨询一下,社保卡上面有,这里发不了。
成都社保为什么没扣费
保险小编帮您解答,更多疑问可在线答疑。
根据成都社保相关条例规定,符合条件个体户可以参加成都社保,其一般采用银行代扣的方式缴费,市本级个体参保扣费时间如下:1至11月为每月21号,12月份为15号扣款。
以上信息来自快法务,希望可以帮助您,如果您还有疑问可以追问或者致电400-8646-001咨询。
2020年11月21日成都为什么没扣社保
成都职工社保没有特殊情况下每月24号以后扣费。在成都,社保个人缴费是在每月15号之前,必须要在个人账户上存够缴纳社保的费用。
社保缴费比例由个人缴费和单位缴费组成,社保缴纳额度每个地区的规定都不同,基数是以工资总额为基数。由于养老、工伤、医疗、生育、失业等社保5大险种的缴费基数与待遇补偿基数均与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相挂钩,因此,平均工资水平的提高,会带来各社保险种的调整。
扩展资料:
社保扣费计算方法:
以社保中的养老金为例,基本养老金的计算公式如下:
基本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退休前一年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20%(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按15%)+个人账户本息和÷120+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1997年底前缴费年限×1.4%。
1、企业在职职工的基本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退休前一年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20%(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按15%)+个人账户本息和÷120+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1997年底前缴费年限×1.4%。
2、“新人”的基本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基础养老金按本人退休时上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20%计发,个人账户养老金按本人账户储存额除以120计发。
注:由于客观原因,全国某些城市的计算标准可能有所不同。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社保缴费比例